工程審計流程:
一、資料收集、審前調查
1、接收:對施工單位送達的資料應填寫審計資料交接清單;
2、登記:對施工計單位送達的審計資料進行登記(專案名稱、送達時間、聯絡人及電話、送審金額、初審情況等);
3、調查:由審計組長將專案情況進行審前調查,填寫專案資訊表,並做好審前調查報告或記錄
二、審計準備
1、主審制定審計方案(可採取表格式或文字式);
2、主審負責草擬審計通知書(含承諾書、提供資料清單、審計公示、廉潔反饋單);
3、分管局長簽發。
三、審計實施
1、對組織審計的專案,由工程主審負責對審計程式、質量、進度等進行跟蹤檢查;
2、外聘人員在與施工單位核對前應將初審情況告知工程主審,由工程主審與施工單位聯絡並在審計局指定地點進行核對,工程量的複核工程部、審計部、主審與施工單位四方進行現場測量的,應將測量結果形成書面勘察記錄;
3、對審計異議問題,科室負責人召集審計組商議,並請分管領導一併參加,形成一致意見的均應形成業務會議紀要;與建設、施工等相關單位溝通協調的,應形成協調會議紀要。
4、工程核定單經登記後,由稽核人簽字,建設、施工單位簽字蓋章(一式五份)後,送審計局,複核、批准、蓋章後生效。建設、施工單位各執壹份,主審留檔兩份,其餘交科室專人留存。
工程稽核明細一式三份,審計、建設、施工單位各執一份。
5、一般專案在接到報審之日起30天內完成,大型專案或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延長審計期限,但應將延長理由告知被審計單位。
6、外聘人員負責編寫工程稽核情況報告、審計日記、審計工作底稿;
7、工程複核負責對工程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復核;
8、工程稽核人負責將工程結算稽核結果進行彙總,編寫工程結算稽核情況報告遞交審計主審,內容應反映:工程概況、建設單位送審情況,業主、監理初審情況,稽核內容、依據、方法及結果,主要核減情況、甲供材料及水電費等扣除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審計建議等。
9、主審將工程審計資料整理後,除存檔資料(施工單位送審結算彙總表、初審結果、資料交接清單及審計形成的資料等)留主審外,退還建設單位的資料(竣工資料、圖紙等)與之辦理相關手續;
10、財務審計負責編寫財務審計工作底稿;
11、審計組長負責專案一級複核;
四、審計結案
1、主審對審計結果草擬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並將審計資料整理後一併送達科室負責人稽核;
2、草擬的審計報告經分管局長稽核後送達被審計單位徵求意見;
3、主審負責填寫審計報告反饋意見說明書;
4、主審負責編寫正式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
5、科室負責人負責填寫審計報告稽核意見書;
6、遞交法制部門複核;
7、主審負責審計結果文書的送達及審計決定執行事項;
8、由主審將審計結果文書送達科室統計員進行統計和上報;
9、審計回訪。
五、審計檔案
1、審計主審負責專案立檔,裝訂前由檔案專管員負責進行稽核;
2、原則上每季度將結案的專案立檔存放。
工程審計流程:
一、資料收集、審前調查
1、接收:對施工單位送達的資料應填寫審計資料交接清單;
2、登記:對施工計單位送達的審計資料進行登記(專案名稱、送達時間、聯絡人及電話、送審金額、初審情況等);
3、調查:由審計組長將專案情況進行審前調查,填寫專案資訊表,並做好審前調查報告或記錄
二、審計準備
1、主審制定審計方案(可採取表格式或文字式);
2、主審負責草擬審計通知書(含承諾書、提供資料清單、審計公示、廉潔反饋單);
3、分管局長簽發。
三、審計實施
1、對組織審計的專案,由工程主審負責對審計程式、質量、進度等進行跟蹤檢查;
2、外聘人員在與施工單位核對前應將初審情況告知工程主審,由工程主審與施工單位聯絡並在審計局指定地點進行核對,工程量的複核工程部、審計部、主審與施工單位四方進行現場測量的,應將測量結果形成書面勘察記錄;
3、對審計異議問題,科室負責人召集審計組商議,並請分管領導一併參加,形成一致意見的均應形成業務會議紀要;與建設、施工等相關單位溝通協調的,應形成協調會議紀要。
4、工程核定單經登記後,由稽核人簽字,建設、施工單位簽字蓋章(一式五份)後,送審計局,複核、批准、蓋章後生效。建設、施工單位各執壹份,主審留檔兩份,其餘交科室專人留存。
工程稽核明細一式三份,審計、建設、施工單位各執一份。
5、一般專案在接到報審之日起30天內完成,大型專案或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延長審計期限,但應將延長理由告知被審計單位。
6、外聘人員負責編寫工程稽核情況報告、審計日記、審計工作底稿;
7、工程複核負責對工程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復核;
8、工程稽核人負責將工程結算稽核結果進行彙總,編寫工程結算稽核情況報告遞交審計主審,內容應反映:工程概況、建設單位送審情況,業主、監理初審情況,稽核內容、依據、方法及結果,主要核減情況、甲供材料及水電費等扣除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審計建議等。
9、主審將工程審計資料整理後,除存檔資料(施工單位送審結算彙總表、初審結果、資料交接清單及審計形成的資料等)留主審外,退還建設單位的資料(竣工資料、圖紙等)與之辦理相關手續;
10、財務審計負責編寫財務審計工作底稿;
11、審計組長負責專案一級複核;
四、審計結案
1、主審對審計結果草擬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並將審計資料整理後一併送達科室負責人稽核;
2、草擬的審計報告經分管局長稽核後送達被審計單位徵求意見;
3、主審負責填寫審計報告反饋意見說明書;
4、主審負責編寫正式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
5、科室負責人負責填寫審計報告稽核意見書;
6、遞交法制部門複核;
7、主審負責審計結果文書的送達及審計決定執行事項;
8、由主審將審計結果文書送達科室統計員進行統計和上報;
9、審計回訪。
五、審計檔案
1、審計主審負責專案立檔,裝訂前由檔案專管員負責進行稽核;
2、原則上每季度將結案的專案立檔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