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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人找你當擔保人,你會不會去做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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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隨心所欲9510

    得分擔保什麼!個人認為一般情況要是真正的朋友,是不會讓你去為他做什麼擔保的!除非他想貸款還不想還了,找朋友做擔保,如果他想還,他完全可以找親屬做擔保

  • 2 # 飛豬波魯克

    首先上結論:千萬千萬不要幫朋友做保證人,即便是最親密的朋友!否則真到了山窮水盡的田地,你會哭都沒地兒說理去,直至最後哭暈在廁所。我就親眼見過很多保證人被迫幫借款人還款的真實案例。其中有一個比較深刻的是舅舅每個月固定向法院打一筆款子幫助親外甥償還欠款。舅舅剛好是一名教師,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我估計他當初簽字作保也不會預料到這種後果,可以說是相當無奈無語了。

    簡單來說,銀行貸款按照擔保方式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票據貼現等種類,其中擔保貸款又分為抵押、質押和保證三種。

    一旦你在銀行的保證合同上簽字,那麼就要承擔一般責任保證或者連帶責任保證。如果借款人欠了銀行的錢沒還上,沒有履行自己作為借款人或者債務人的義務,那麼一定期限內銀行作為放款人既可以向債務人主張債權,也可以向保證人主張債權,也就是說,作為保證人法律上有義務幫他把這筆錢給還上,如果銀行等債權人起訴到法院,那麼你的銀行賬戶分分鐘將面臨被凍結及至扣劃的風險,受損失的可是你錢包裡白花花的銀子!

    而且保證人資格會出現在人行徵信記錄中,現如今信用記錄可以說是一個人的“信用身份證”,如果染上汙點,對自己的日後生活也會造成不良影響,小則影響日常出行,大則影響子女升學就業。

    總之一句話,擔保有風險,簽字需謹慎!

  • 3 # 盛勢迷途小書童

    擔保這種事其實很尷尬,首先一點,我覺得沒有一個人願意主動替別人擔保的。

    朋友也分很多種,如果從小到大知根知底的,比如發小,確實遇到急事了,我覺得自己還是會願意為其做擔保的。但如果朋友是為了享受型的消費(比如旅遊等),再好的朋友我也不會為他做擔保!

    還有一種朋友,不太瞭解底細的,尤其是工作後在單位裡認識或者別的朋友介紹認識的,建議千萬不要冒險,不是我們不相信別人,而是現在金錢社會,很多人什麼事都做的出來的!我的一個小學同學,他一個好哥們(在廠裡一起上班的)急用錢,這個小學同學也是出於義氣,自己家裡孩子生病的情況下借了五千塊給他,結果那個好哥們用過錢就直接消失了,走的時候不打招呼,電話也拉黑。

    以上兩種情況,請樓主借鑑

  • 4 # 安徽農村廣播聽評員

    有酒有肉是朋友,吃喝玩樂都吹牛,手中無錢向你借,借多借少亂開口。知人知面不知心,我對朋友不相信。錢借出去難討要,不成朋友要結仇。有個朋友要買房,銀行貨款他不還。找我貸款五萬元,擔保三年不還錢。錢行多次找我要,我找他要他逃掉。東躲躲,西藏藏,就是不願把錢還。這個教訓我記牢,朋友借錢難討要。找我擔保我不幹,擔保我幫他還賬。前思思後想想,借錢擔保要上當。朋友當面說好話,有人無信心不善。

  • 5 # 西天蝸牛

    簽字做保,這種事情,不要輕易同意,即使是再好的朋友。

    除非你已經做好了承擔保證責任的心理準備和經濟準備。

    對於債權人來說,多以重保證,即少一分風險。

    對於債務人來說,引入擔保人,可以幫助自己實現信用增級,從而拿到借款。

    但是對於普通的擔保人來說(非擔保公司),基本都是出於幫忙的目的、無償給人提供擔保,沒有任何實際的好處,卻需要應對潛在的風險,這無疑是非常不公平的。

  • 6 # 財富公元

    給朋友擔保,擔保人在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時,要承擔還款責任。這個可不是鬧著玩兒的,朋友再好,找你擔保都要慎重考慮,不然到時候借款人還不上,不止友盡,牽扯債務糾紛問題。朋友來找我做擔保,還是要看具體情況:

    首先,具體看朋友的收入情況。我現在已給3個朋友共計擔保貸款200萬,也是個不小的數目了。這3個人都是一個單位的,月薪過萬的兩位,另一位月薪5000左右。收入還算可以啊,風險肯定有,但是都是本地的土豪,又是一個單位的,知根知底,找我一回就義不容辭了。其實收入最少的這位,貸那麼多錢我也挺擔心,但是念他信用還可以,給他擔保了六年了。

    其次,有考察清楚朋友貸款的用途。透過詢問,和旁人打聽,確實有專案最好實地考察,一定搞清楚,不能隨便擔保。特別對黃賭毒之類的朋友,再好的關係也不能擔保,這些人的錢有去無回,基本肉包子打狗,給他們擔保風險係數百分之百,再好的朋友也不能去擔保。

    最後,給朋友當一回擔保,要體現雪中送炭的幫助作用。給真正有困難的朋友擔保,別人不管是以後賺錢了,還是渡過難關了,都會念著你的好。所以說,這個擔保人也要分給誰擔保,不能總是非不分的是個朋友一說,你就頭腦發熱、哥們兒義氣的擔保上了,後果一定要考慮清楚。

  • 7 # 達濟法律

    小法告訴大家,擔保有風險,簽字需謹慎!

    保證方式存在以下兩種形式:

    (1)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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