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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龍騰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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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回春堂八卦神算
有的!任何國家都有法律可以追訴懲戒小布什的犯人類罪的依據。美國的所謂法律全世界最齊全,為什麼小布什還是逍遙在法律之外,這就是美國的法律凌架在國際法之上,是騎壓在別人頭上的一把雙刃劍,對自己就是無法無天的放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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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適情雅趣
謝謝邀請!美國總統沒有權力發動戰爭,所以無論戰爭的對與錯,都不能追訴總統的責任。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明確規定將宣戰權授予國會,也就是隻有國會才有權發動戰爭。但是第二條第二款又規定:“總統是和眾國陸軍、海軍和徵調為合眾國服役的各州民兵的總司令”。因此美國總統和國會都一直爭奪發動戰爭的權力。二戰時的羅斯福也想參戰,只是國會不批准,直到珍珠港事件爆發,國會才透過戰爭法案。不過到杜魯門和約翰遜就不怎麼理會國會了,杜魯門發動的北韓戰爭和約翰遜發動的越南戰爭都繞過了國會,但卻都造成巨大的傷亡和耗費了大量的財力,當國會發現都是總統暗地裡搞的時候,國會通過了《戰爭權力決議案》,對總統的戰爭權力進行了限制。該決議案規定:第一,只有在國會宣戰專門立法授權和美國本土和屬地及武裝力量遭到進攻的情況下,總統才可以把美國武裝力量投入戰鬥。第二,總統必須在把美國武裝力量投入戰鬥48小時以內向國會提出報告,說明必須使用軍隊的理由,使用軍隊的憲法和法律依據,估計衝突的範圍和時間的長短。第三,美國軍隊必須在報告國會60天內撤出,除非國會己經宣戰,在確定需要時,總統可以把軍隊的使用期延長30天。第四,授權國會兩院共同決議終止美國軍事行動。第五,要求總統在可能的情況下,派軍隊到外國作戰以前同國會協商。
1991年1月12日,美國參議院通過了白宮對伊拉克動武的決議;“911事件”發生後,因為美國本土遭到攻擊,國會兩院壓倒性多數通過了小布什對外用兵的決議案,為後來後的伊拉克戰爭埋下了伏筆。
2002年9月,小布什指責伊拉克擁有生化武器,要出兵攻打伊拉克。10月10日,國會通過了這一要求。雖然法案對總統的戰爭權進行了限制,不過發動戰爭往往由總統決定的。但是憲法又不把戰爭權集中在總統一人手裡,就是預防戰爭損失過大,引起民眾不滿,所以美國進行大規模戰爭都要經過國會的認可。
小布什發動伊拉克戰爭,雖然沒有找到生化武器,但是72小時就打敗了伊拉克軍隊,維護了美元的霸權,樹立了美國強大的威信,美國誰還能說小布什發動伊拉克戰爭是錯誤的?只不過佔領伊拉克9年,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才有個別人說發動伊拉克戰爭是錯誤的,但是也沒有誰說要追訴小布什的責任,因為這是國會批准透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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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國家能用南韓法律就不會讓世界不安寧了,而這個國家本來就是世界各國的黑幫,惡勢組建的一個強奪硬取的政權,所以追究領導者責任的法律在美國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