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一個月左右。
國家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跨省轉學有統一規定,跨省轉學方法如下:
1、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申請的方式、條件等均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規定)。
2、轉入學校依據地方規定和學校學位空額等情況稽核。
3、對於同意接收的,轉入學校透過學籍系統發起辦理轉學手續並核辦。
4、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5、轉出學校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6、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7、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資訊後,通知學生報到入學。
8、待學生到轉入學校報到後,轉入學校透過學籍系統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學籍系統同時通知轉出學校)。
9、轉出學校按照與家長商定的方式,將學生的紙質學籍檔案轉出,並通知轉入學校。
拓展資料
異地轉學籍流程
1、確認學籍
帶上戶口薄到當地中心學校教務處,由校方登入全國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確認學籍。
2、接收方網上申請
確認學籍之後由接收方網上申請學籍轉移。
3、轉入學校及當地教務處接收證明並蓋章
由當地教務處開具學籍轉移證明並加蓋公章,此證一式4——6份,全部蓋齊之後交各單位存檔備案。
4、轉入地方教育局蓋章
將轉學證明交縣級教育單位蓋章。
5、轉出學校及教務處蓋章
轉出學校(在讀學校)及當地教務處加蓋公章。
6、轉出地教育局蓋章
轉出地縣級教育局加蓋公章。
7、上交存檔
所有轉學證明蓋完章之後,轉出學校及當地教務處,教育局;轉入地教育局,教務處及學校每個單位交一張存檔備查。
8、網上轉移學籍
所有證明交齊之後,由轉出學校在學籍網上同意轉入學校的網上申請,然後再由轉入學校確認接收之後即可。
參考資料:
一般一個月左右。
國家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跨省轉學有統一規定,跨省轉學方法如下:
1、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申請的方式、條件等均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規定)。
2、轉入學校依據地方規定和學校學位空額等情況稽核。
3、對於同意接收的,轉入學校透過學籍系統發起辦理轉學手續並核辦。
4、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5、轉出學校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6、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7、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資訊後,通知學生報到入學。
8、待學生到轉入學校報到後,轉入學校透過學籍系統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學籍系統同時通知轉出學校)。
9、轉出學校按照與家長商定的方式,將學生的紙質學籍檔案轉出,並通知轉入學校。
拓展資料
異地轉學籍流程
1、確認學籍
帶上戶口薄到當地中心學校教務處,由校方登入全國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確認學籍。
2、接收方網上申請
確認學籍之後由接收方網上申請學籍轉移。
3、轉入學校及當地教務處接收證明並蓋章
由當地教務處開具學籍轉移證明並加蓋公章,此證一式4——6份,全部蓋齊之後交各單位存檔備案。
4、轉入地方教育局蓋章
將轉學證明交縣級教育單位蓋章。
5、轉出學校及教務處蓋章
轉出學校(在讀學校)及當地教務處加蓋公章。
6、轉出地教育局蓋章
轉出地縣級教育局加蓋公章。
7、上交存檔
所有轉學證明蓋完章之後,轉出學校及當地教務處,教育局;轉入地教育局,教務處及學校每個單位交一張存檔備查。
8、網上轉移學籍
所有證明交齊之後,由轉出學校在學籍網上同意轉入學校的網上申請,然後再由轉入學校確認接收之後即可。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