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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冷炎

    一般情況下是不用賠償的,但如果物業工作存在重大瑕疵,則可能需要賠償。

    至於物業公司,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其主要職責是“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也就是說,物業的責任重點在公共區域的管理和維護,對於發生在非公共區域(業主家中)的盜竊案件,一般不是物業的責任範圍。

    那麼,什麼情況下物業需要承擔責任呢?答案是在物業工作存在重大瑕疵的情況下,比如:

    1、安保人員數量、資質與相關規定或物業合同約定嚴重不符;

    2、必要的技防設施未安裝或無法正常執行;

    3、安保人員與小偷內外勾結;

    4、封閉式小區管理流於形式,外人可隨意進出;

    5、小區圍牆等破損未及時修補;

    等等。

    以上情形,都屬於物業工作存在重大瑕疵的情況,則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36條,“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裡需要特別強調的是,物業工作是否存在重大瑕疵,除了看當地是否有出臺物業服務的標準外,更重要的是看物業服務合同上是否有詳細約定。例如,安保人員數量,假設合同約定是不少於30人,實際則有30名安保人員分成三班倒。雖然業主肯定覺得每班10人不夠,但嚴格來說物業是遵守了合同的。所以,在小區成立業委會之後,最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是跟物業把服務標準訂細、訂死,才能減少爭議,爭取更好地服務質量。

  • 2 # 禹令金戈

    為什麼要取消物業公司,因為目前的物業公司沒有真正弄清楚自己和全體業主之間的關係,全體業主是居住小區的主人,擁有小區內一花一草等全部物權,物業公司沒有任何物權,只是靠出賣勞動力換取全體業主報酬的傭人,奴僕,全體業主聘用你你就有活幹有飯吃,不然全體業主可以解聘物業公司叫他們滾蛋,這是本來非常清晰的物權和僱傭關係,但是大家看到的現狀卻是,傭人亂收服務費 ,停車費等各種費用,如不交,傭人不給主人回家,甚至毆打主人,大家看看,這種荒唐的事情估計只會出現在中國吧 ,這種情況下居然還有作為主人的業主認為傭人的物業做法是對的,那就無語了,全體業主自己可以成立一個物業公司,聘用小區內的全職人員,業委會直接管理,管理的方向來自全體業主的要求,有什麼不可以。 大家仔細看看自己簽字的《物業管理合同》《物業管理條例》,有人也許會問,為什麼業主要簽字,你不簽字交房時候不給你房鑰匙,天啊,我問我奴僕傭人拿我的房門鑰匙,他們居然這樣。大家仔細看就發現,這些合同中,你的腳踏車,電動車,汽車停放小區被損壞或者被盜與物業無關,理由是它物業收取你車輛停放費不是保管費,業主家被盜竊,業主小區內被陌生人傷害等也和物業無關,也就是說,全體業主花錢僱傭的這個出賣勞動力換取報酬的物業公司,他們在物業管理合同中以上列出的各類業主要求物業公司負責任的工作,物業公司害怕承擔責任在物業管理合同和物業管理條例中推卸得一乾二淨,乃至大家發現經常出現有業主不小心觸碰漏電的路燈燈柱被電死,小孩踩在已經破損的下水道井蓋掉入下水道等諸多因物業管理公司只顧收錢,不願意負起該負的責任和工作,為什麼,因為物業管理合同 和管理條例成為他們的護身符,的確,因為全體業主的不團結,才是導致物業公司猖狂的原因之一,如果大家真像聘用物業公司,那麼物業管理合同一定要一年一簽,每年重新審閱物業合同,為避免業委會被物業收買,全體業主民主投票決策,監督物業公司,乃至趕走不合格物業,全體業主成立自己物業公司聘請自己的物業服務人員全體業主民主管理是目前中國複雜其實不復雜的物業管理的唯一出路

  • 3 # -_-z默默沈

    一般小區物業合同都是不承擔人身安全及私人財產保管責任的。高階定製的小區合同約定就不好說了。關鍵看合同約定。

  • 4 # 木木聊房

    一般的小區不會負責,高階的小區也許會吧。

    是否承擔責任關鍵要看業主與物業公司的服務合同裡是否有相關條款的約定。

  • 5 # 凡人63322919

    您一個月交多少物業費?高階的可能賠。像我們這樣的小區。我兩年貨車丟了五回油。三輪丟了兩組電瓶。都是來配合調查一下。

  • 6 # 人生如夢158456033

    我家小區有好多樓道門被業主損壞了,忘帶鑰匙就踹門,物業修好了就踹壞,物業現在也不修了,快春節時貼告示注意防盜拴好門。

  • 7 # 前線評測

    你好,謝邀,其實家中被盜物業是否擔責已經有非常多的起訴案例了,其實判決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物業在此次家中被盜的案件中是否存在過失行為,例如:封閉小區的圍欄有缺口,但是物業一直沒有進行修理,導致有小偷進入,最終業主家中失竊,那麼物業就一定會負有一定的責任的,這種情況透過協商或者訴訟物業是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但不會是100%,因為業主也有義務保管好自己家中的財物。

    那麼同時怎麼判斷物業有過失行為呢?最重要的就是報警後警察的查勘結果,比如小偷是如何進入小區的,是門崗查勘不嚴,還是私自翻牆進入,這期間保安是否有做到例如巡邏等等應盡的義務,如果物業沒有做到應盡義務,疏忽大意一定情況下是一定要擔責的。

    另外就是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條款,比如如果物業合同中沒有提到巡邏、門禁等等類別的服務的時候物業會躲避掉這部分責任。

    所以建議您先和物業進行溝通,如果達成和解當然最好,如果無法達成就要結合警方的勘探判斷物業是否有一定的疏忽原因導致事件的發生(一般可能性很高),然後提起訴訟

  • 8 # 雨過天晴

    物業公司安保做到位,保安有在位,對陌生人進入小區有登記,各樓層有巡視簽到,崗亭有人在崗,安保人員無睡崗,物業基本無責,

  • 9 # 一個老頭

    我我可以做到如果業主家失竊,我十倍賠償。方法很簡單:僱十名保安,三班倒在他家門口及窗下站崗,如果這樣還被偷,我賠十倍。當然十名保安的費用由他出。

  • 10 # 風冷胡楊林

    業主家被盜那就要看物業合同是如何約定的了。一般物業管理的是小區公共設施和公共產業的維護和保養,不包括業主家裡的財物保管。所以,物業公司是不會賠的,就是打官司業主也是必敗。

  • 11 # 禹令金戈

    為什麼要取消物業公司,因為目前的物業公司沒有真正弄清楚自己和全體業主之間的關係,全體業主是居住小區的主人,擁有小區內一花一草等全部物權,物業公司沒有任何物權,只是靠出賣勞動力換取全體業主報酬的傭人,奴僕,全體業主聘用你你就有活幹有飯吃,不然全體業主可以解聘物業公司叫他們滾蛋,這是本來非常清晰的物權和僱傭關係,但是大家看到的現狀卻是,傭人亂收服務費 ,停車費等各種費用,如不交,傭人不給主人回家,甚至毆打主人,大家看看,這種荒唐的事情估計只會出現在中國吧 ,這種情況下居然還有作為主人的業主認為傭人的物業做法是對的,那就無語了,全體業主自己可以成立一個物業公司,聘用小區內的全職人員,業委會直接管理,管理的方向來自全體業主的要求,有什麼不可以。 大家仔細看看自己簽字的《物業管理合同》《物業管理條例》,有人也許會問,為什麼業主要簽字,你不簽字交房時候不給你房鑰匙,天啊,我問我奴僕傭人拿我的房門鑰匙,他們居然這樣。大家仔細看就發現,這些合同中,你的腳踏車,電動車,汽車停放小區被損壞或者被盜與物業無關,理由是它物業收取你車輛停放費不是保管費,業主家被盜竊,業主小區內被陌生人傷害等也和物業無關,也就是說,全體業主花錢僱傭的這個出賣勞動力換取報酬的物業公司,他們在物業管理合同中以上列出的各類業主要求物業公司負責任的工作,物業公司害怕承擔責任在物業管理合同和物業管理條例中推卸得一乾二淨,乃至大家發現經常出現有業主不小心觸碰漏電的路燈燈柱被電死,小孩踩在已經破損的下水道井蓋掉入下水道等諸多因物業管理公司只顧收錢,不願意負起該負的責任和工作,為什麼,因為物業管理合同 和管理條例成為他們的護身符,的確,因為全體業主的不團結,才是導致物業公司猖狂的原因之一,如果大家真像聘用物業公司,那麼物業管理合同一定要一年一簽,每年重新審閱物業合同,為避免業委會被物業收買,全體業主民主投票決策,監督物業公司,乃至趕走不合格物業,全體業主成立自己物業公司聘請自己的物業服務人員全體業主民主管理是目前中國複雜其實不復雜的物業管理的唯一出路。

  • 12 # 汪寶寶的爺爺

    物業包辦了一切,要警察干什麼?無非是不想交錢,卻想免費服務,物業好欺負無風險。有本事,和警察懟一下,讓警察賠。

  • 13 # 整風運動員

    首先,這是好個婆說婆有理,公說公有理的問題。畢竟,這個被盜事件不是法律強制要求物業負責的範疇,這個屬於地方行政範疇。

    怎麼說呢,就是有沒有物業責任,看當地政府物業辦如何界定小區物業費責任範圍。也就是物業接管小區時,有沒有界定物業對安防應盡到職責。

    以上問題,按照道理來說,應該有物業費責任。因為畢竟是多家住戶被盜,不是個別業主疏忽大意造成的。

    另一點,物業一般都會配備保安巡防,這個巡防在平時不應該是形式主義的,而是應該與類似的事件相掛鉤的職責工作範疇。

    以上,不知大家如何認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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