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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7199762849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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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醉生夢死夢生醉
軍人及其家屬醫療費用管理規定第二十條: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按照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價格計費,免收掛號費、床位費以及取暖費、降溫費、保潔費,門診費由個人負擔20%,住院費由個人負擔10%。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經接診醫療機構稽核後,其個人負擔的費用可以視情減免。
軍人及其家屬醫療費用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對軍人和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患大病出院後,後續治療發生的合理醫療費用給予統籌補助。(大病病種的範圍包括: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不全、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肝硬化、類風溼病、糖尿病(有合併症)、高血壓病(期)、慢性精神病、腦血管意外、嚴重外傷後遺症。腎臟移植術後用藥列入大病病種範圍。)
軍人及其家屬醫療費用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軍隊醫療機構對軍人和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實施規定範圍內的特殊醫療專案,給予免費。(特殊醫療專案包括:心臟起搏器植入、心臟瓣膜置換、冠狀動脈搭橋、人工晶體置換、人工關節置換、血液(腹膜)透析、骨髓移植、腎臟移植、冠狀動脈球囊擴張、冠狀動脈球囊擴張及支架植入、心血管導管射頻消融治療。)
享受免費醫療的家屬
犧牲、病故軍官、文職幹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隨軍的、享受定期生活補助費的配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子女和經組織批准投靠供養(指無經濟收入、無獨立生活能力、無其他人供養、只能來隊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軍官、文職幹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參軍,現為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隨軍家屬;
隨軍居住西藏的軍隊在編人員、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家屬;
臨時來隊(指按規定期限內享有探親假的人員,下同)的軍人配偶、子女、父母,無經濟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費、勞保醫療患急病、經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批准者。
回覆列表
軍人和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患大病,由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填報《大病醫療統籌補助申請表》,並附相關證明、票據、費用清單等材料,逐級稽核上報至大單位財務部門、衛生部門。經大單位財務部門、衛生部門稽核後,由財務部門核撥到患者所在單位。大單位衛生部門填寫《大病醫療統籌補助申請彙總表》,連同有關材料逐年報總後勤部衛生部備案。
符合《軍人及其家屬醫療費用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的軍人家屬患大病,申請大病醫療統籌補助的,由軍人原單位按照前款規定辦理。
備註: ①《軍人及其家屬醫療費用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 : 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官調到軍隊其他單位,其隨軍家屬未隨遷,符合優惠醫療條件的,可以繼續在原單位享受優惠醫療。
② 《關於進一步加強軍人及優惠醫療家屬大病醫療統籌補助經費管理的通知》第一條:享受大病醫療統籌補助的物件包括軍人和優惠醫療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