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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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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rj1975
物業服務遵循質價相符,社群不會直接參與管理,虧損更不會貼補,但會主導成立業委會自治,如業委會無法成立,小區將面臨無人管理狀態結果可想而知,這也是一部分不願意繳少的可憐物業費業主願意看到的。
不繳物業費最終受傷害是全體業主,而不是物業企業更不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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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w苦行僧
讓居委會管理社群物業是一種倒退萬萬不能。如果讓居委會去行使這一職責,居委會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這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背道而馳,專業的事情應該由專業公司去做。如果讓政府部門去做專業公司所做的事不但做不好還將會激發社群居民與政府的矛盾。本人有如下建議。 首先,完善法律,讓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有法人地位。讓社群的居民,自已管理自己的家園( 這需要政府部門的支援和指導)。 其次,政府有關部門在規劃時不要建設全封閉小區,社群內的道路,綠化,給排水,消防等這些工作由政府委派專業公司去完成,業主只需負責樓道內的事物。這樣既可以實現專業化的管理,也能減輕社群業主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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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聽雨25252511
同意由社群成立小區物業機構,這樣小區物業成本會降低,並有利於電梯及供水設施維護,包括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收益,車位收益可以小區業主共有,也有利於對不交物業費的業主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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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講道理的小老頭
這是大家憑空想象認為物業收費高收費專案多,說社群管理收費低。亊時是怎樣的,誰去調查過?前些曰子我給大家說過我有套房,物業走了,業委會不幹了,好心人義務找人為小區外運垃圾,每戶每月幾元錢,有部份業主都不交錯,最後,垃圾車,垃圾箱,物業值班室暖氣片都拆走頂了人員工資,小區亂了。近曰社群組織社群物業要進入,從瞭解的情況看,社群物業進入後業主交費與原物業相比,不但不少,可能要多一倍,但是這樣,大家還是歡迎社群物業的進入,吃過苦的才知道啥叫甜,知道沒有物業的結果後,才更加盼著小區有人管,每月多花點小錢,但房子好租上價了,房子增值了,這回不用擔心有人不交費了,社群不是一般的物業公司,社群管轄居民各種證明,居民醫療保險,福利等多方面的權力,還有不服從的嗎?過去強佔物業房屋多年不付分文的,私搭亂建的,搶佔車位按車位鎖的,物業管不了的。現在沒有人敢說個不字,物業管收費少,管理人性化,業主能耐大漲。現在社群物業進入了多交了費,也不能佔便宜了,反倒沒意見了,說解散物業要求社群管,這回社群真管了,但是社群物業管了,再次說明物業取消不了,物業費不交是不行的,物業是要有贏利的,個別業主是吃軟怕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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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海風116067626
社群居委會代替物業管理是否可行,實踐中,某些地區一直在部分小區進行試點和探索。
根據執行的情況,由居委會組織實施小區的物業管理,確實有其天然的優勢:
1、能得到業主的較為廣泛的支援度和信任度。
實踐中,社群居委會承擔著街道辦的部分行政職能,而且從發展趨勢看,其行政職能會進一步得到加強。由此與業主的關係會更為密切。
相對於物業公司純粹的企業行為而言,業主對於居委會的信任度和支援度無疑要高的多。
2、管理服務費用明顯偏低。
物業公司作為企業,爭取最大限度的盈利是其根本屬性。
而居委會工作的公益性性質,決定了若由其代行物業公司職責,能真正做到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在滿足業主日常生活需要,保障小區正常運轉的前提下,收取的管理服務費用必然相對偏低。
3、能充分保障業主的知情權與監督權。
當下物業糾紛頻發的原因,一方面是部分物業公司不自律,運作不規範;另一發面是行政部門缺乏有效監管,業主投訴無門,難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而社群居委會受街道辦直接領導和監督,小區業主的合法權益(由其是公共設施、場地經營產生的收益以及專項維修資金的安全等等)更易得到保障。
當然,由居委會完全替代專業物業公司,也存在法點上的質疑和實際中的困難:
1、居委會的法律定位及能否對外承擔責任尚存爭議。
《民法總則》將社群居委會定位於“特別法人”,雖有法人名號,卻並非民事責任的主體機構。
如果居委會在組織實施物業服務活動的過程中,因其管理不善引發的事故或突發事件,責任應如何承擔?目前來看,這個問題尚屬盲區。
2、居委會是否有權力收取管理服務費用仍需探討。
社群並非行政機關,不具備法定的收費權。實踐中部分老舊小區沒有物業管理,居委會向居民收取的衛生費,是受環衛部門的委託而代收的費用。
若居委會組織物業管理,必然要向業主收取各項費用以維持秩序、環境及裝置設施的運轉,而這種收取管理服務費用的行為是缺乏法律依據的。
3、是否有能力完全替代專業化執行的物業公司存疑。
由居委會組織部分人員,對那些年代久遠,設施裝置單一的老舊小區進行管理服務,應該說沒有太大的問題。
但目前許多新建高層住宅均為大型小區,綜合配套設施裝置及場地齊全而複雜,專業化程度高。
非企業化運作不可為之。
居委會工作人員缺乏專業知識,對工程技術人員的操作能否有效進行組織和管理存疑。
綜上,由社群居委會代替物業公司負責物業管理的,目前僅是一種思路和探索。
這裡也僅是作淺層次理論上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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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9507440591916
社群若不是被上級壓的頭,你必須要出面管理這個小區!否則撤職,處分!不然這個社群去主動接管小區的事務!那這個社群的領導絕對是被腦袋門夾著了!無麻煩找麻煩做!我們有個社群工作人員!僅僅是因為創文明城市,創衛生城市需要!到轄區老舊小區義務社群出錢出力清理樓過道雜物!粉刷髒到看不出原本顏色的牆面!亂堆亂放的垃圾,拆住戶自己亂裝的把消防樓梯封住的鋼網門時!被住戶追的好好爛爛的罵個不停!還稱誰叫你們來多管閒事!老子幾十年都這樣堆!這樣過!越在家裡堆垃圾身體越健康!影響老子的正常生活!更有甚者!到處告狀!到處投訴!說社群工作人員破壞了他的私產!他堆放的垃圾丟失了!要社群賠償!社群工作人員累得像狗一樣!又出力,又出錢!星期天也不得休息!最下落得個這樣的下場!還會光光頭找賴刺叢裝!怕是社群人有神經病了!所以奉勸那些一廂情願想不出錢!讓社群管理小區,伺候你們的人!不要白日做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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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米拿1
不設業委會,物業部門,可聘用專業服務人員,曰常工作由居委管理,並設一名財務人員,定期公佈帳目,業主代表大會改為居民代表大會,這樣可節約業主不少費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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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阿民1906
首先現在的房子基本上都是商品房或者是已經房改了的,那麼房子是你個人的私人財產。而街道,社群是政府機關,是納稅人養的。難道你要我們納稅人出錢幫你管理你的私人財產嘛?另外有人說,可以給社群多少錢來管理,那不就是又一家國企嘛?難道你們不知道國企的效率低下,成本最大。到時候又要哭了。說到底就是,要錢沒有,服務一流,沒事要鬧,有事就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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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懶得可以1
沒問題吧,前提是當地居委會願意管!還有,居委會接管,只能保證最低的生活狀態,畢竟不光不盈利,還得搭錢進去!一旦居委會也沒錢了,就只能乾瞪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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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費,物業費,都是明文規定,對老百姓生活並沒有造成生活負擔,物業公司附加費及停車費每月費用累積到每年,可以說是普通業主一到兩個月工資,而且每年都漲價,這些不必要的錢,官方管理起來費用低,公開透明,而且官方收取的費用及用途也都是落實檔案,業主需要保安、保潔等第三方服務的,有業主共同決定並委託社群提供有償第三方服務,總體來講物業的離開,業主可以省去很多錢,畢竟錢花的明明白白,也不用受氣了!業主也願意每月出管理費給社群,比物業單方面強很多!至少政府部門不會破壞業主門鎖,阻止業主回家,劃業主車輛,逼迫業主賣房!畢竟我們只相信黨!絕對不會相信黑社會性質的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