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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住的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混亂,請問有什麼辦法維權,投訴電話是多少? 物業拿錢不做事,還亂收費,去哪投訴,投訴電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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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放開那個吃貨

    第一可以找當地的物業協會

    第二可以聯絡當地市長熱線

    第三可以找所在地社群

    第四自己牽頭建立業委會

  • 2 # 讓上帝發笑53834485

    別把希望寄託在業委會身上。設想一下,讓你一點報酬不拿。你願意嗎?業委會有了私心,那這個小區就慘了!我曾經見過一個小區,全年總收入才50多萬,業委會要求活動經費50000。這個小區,一年利潤都沒有五萬。然後物業公司直接撤場了!最後沒辦法,找其他物業進場,物業費提高了,免費停車場沒有了!

  • 3 # 講道理的小老頭

    物業管理混亂,亂不亂、亂到啥程度,單個業主評價,沒有任何作用。業主希望有好的物業,就應該人人關心小區的事,大家團結起來,成立業委會,業委會必須依靠在駐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監督,領導下依法依規按程式分步進行。才能合法有效,業主投出的一票,必須是能夠熱心,有能力,有專業知識。業委會要充分聽取業主意見,正確引導業主,學法守法,依法開展工作。在處理與物業的關糸上,要相向而行,確實不做為,不思進取的物業。要在全員參加的情況下,投票更換物業及籤服務合同的重大事件。

  • 4 # 秋實219918066

    現行物業管理條例對業主的權利有如下規定:2006年住房建設部已明確物業公司是服務企業。物業公司不履行服務職能是失責。業主和使用人有權對物業公司的服務實行監督。有權向街道,房地辦,居委會反映或投訴。業主大會制度建立後,業主大會是行使民事權利的主體。他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首要責任是監督物業公司執行服務合同。而不是與物業公司沆瀣一氣,從中撈取好處。2009年住建部第274號文,明確業委會成員條件中增加廉政一條。有損害其他業主利益的事實,其資格自然解除。

  • 5 # 三劉子20801

    題主問的問題不是個別現象,諸如此類的事情出現基本上都是起源於有些業主是小賴,業委會是無嘗服務,受不了那些小賴的氣,不幹了就是最好的選擇,然而事情需要處理,物業沒有辦法挨家挨戶去徵求意見,好多事只好擱置,不必維什麼權,我相信物業公司不會呆久,到時候你再去維權不遲!

  • 6 # 醉江南小鎮

    一、找物業經理 如果是物業管理上的小問題,或者是物業工作人員態度不好,其實這類問題很簡單,找物業經理就可以。嚴格來說物業經理是社群物業的最高決策者,有很大的自主管理權。 二、找街道辦 因為街道辦事處是受轄區人民政府的管轄,專門負責轄區方針政策貫徹、文化建設等綜合管理工作,對物業投訴事件有受理和協助協商的權利。所以要投訴物業的話可以找街道辦。 三、找房屋管理部門 房屋管理部門即房管局,一般負責:住房保障、建設、制度改革、市場監管、物業管理及房屋管理方面的政策轉變和督促實施。房管局能不能管事,主要看房產管理局與物業公司是否有直接的行政隸屬關係。 若有關係,則什麼都要管。無關係,則主要監督物業公司的定價標準和服務內容。 五、開發商 國內的一般的做法是,社群開發完畢由開發商選擇與其有業務關係的公司或者開發商自己成立的物業公司進行管理。 這種物業公司經常要為開發商承受過多的質量返修工作壓力,所以相應房屋質量及返修問題找這種物業,一般能得到解決。涉及這類投訴,開發商也是有受理的義務的。 六、投訴機構 諸如“忠實僕人”一類的第三方物業投訴調解機構,是網際網路時代高速發展的產物。業主可找此類投訴平臺投訴,優點是投訴反饋快有人跟進,不需要業主費時費力跟物業周旋。 六、論壇及媒體爆料 其實現在網路非常的發達,可以透過論壇、微博等網路媒體將問題反饋,讓更多人知道,也可以給媒體寫文章爆料,在大家的關注和影響下能敦促物業改善服務。 七、團結業主 對於不負責任的物業,讓更多的業主知曉並引起共鳴,共同抵制物業繳費,及敦促物業改善服務。當然,隨便拒交物業費的這種行為並不是十分的好,日常生活中不要隨便這樣做。 以上就是“沒有業委會怎麼投訴物業”的全部內容,也是個人的一些經驗總結。 當然也有人說,沒有業委會,就籌建一個唄,當物業不作為時,小區業主可以委託業委會把物業換掉,其實也不麻煩,三步就搞定了: 第一步:選舉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由業主選拔出來,代表業主集體利益的一個組織。由業主委員組織召開更換物業的業主委員大會,需要半數及以上業主同意,才能更換物業公司。 第二步:解除現有物業公司 當《物業管理委託合同》所約定的事由出現造成需要更換物業管理企業,可以由業主委員會根據《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的約定直接進行,也可以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投訴,進行具體運作之後,解除與物業管理企業的合同。 第三步:選聘新的物業公司 選中新的物業公司之後,業主委員會應將其基本情況和與其鑑定的物業服務合同的服務內容、範圍、標準以及價格等主要內容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向全體業主公示。 最後,其實小編覺得業主與物業公司交流、溝通好是很重要的,更重要的是留存好物業不作為的證件,一般更好的維護好業主的利益。

  • 7 # 呵呵166770544

    別指望業委會幫你維權。物業和業委會的關係,要麼共生,同流合汙,要麼鬥爭,爭權奪利。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強烈要求政府取消物業,開放小區,還自由,還權於民。

  • 8 # 使用者94532220190

    小區如果沒有成立業委會,要靠業主個人去跟物業公司溝通、交涉解決物業管理的問題,會有點困難,這隻能寄希望物業公司自律了。業主只能代表他個人,物業公司可能會以這只是個別業主的意見為由不予重視和解決。目前可以召集願意參加的業主一起去當地居委會社群或者住建部門反映情況。

    如果入住情況比較多,建議由熱心業主牽頭籌備成立業委會,雖然需要比較長時間,流程繁瑣,沒辦法,這是業主的唯一合法代表。

  • 9 # 說天評地鹽城哥

    這種事太常見了。不要說是沒有業主委員會,就是你想成立業主委員會,也會讓你無法如意能夠成立的。物業管理混亂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各管理部門錯綜複雜的利益糾葛和利益輸送。當然這些在明面上都是沒有任何機構敢承認的,畢竟都是掉飯碗的事。但是,只要是沒有業委會的小區,更換物業或者前期物業進駐,都是需要各方面關係的。而疏通這些關係需要的就是錢!進入之前花了很多錢,自然在進場後各機構必須給予數倍的回饋。因此,基本上全國都在反對物業,但是依舊沒有人會說取消物業,或者真的讓物業依法服務依標準服務。

    2.小區業主沒有一定的組織性紀律性。可以說業主就是一盤散沙,都是自私自利的個體。自己從心底裡已經認命被物業欺壓。遇到自己的利益被物業侵害的時候,並不敢真的把自己主人的氣勢拿出來,最多是鄰居之間發發牢騷,希望對方或者別人能去為自己維權,而真的等有人維權需要他們支援時,所有的“忙”的藉口都會出現。孤單影只的維權身影,最終會被物業從氣勢上擊倒,也讓維權者對所有業主喪失了信心。這種的結果是物業加倍的迫害維權者,加倍的欺壓業主,榨取更多的利益。

    3.業主在維權過程中成立業委會,會有很多人以“業委會更黑”的物業論調來評判尚未成立的業主委員會。而其中有些人則是平時的長舌婦,小氣鬼,被物業公司許諾以後不收物業費後,自然很賣力的為物業散步業委會更黑的留言,詆譭領頭人。業委會最終在這些人的傳播下,和其他業主等待別人維權的心態下,自然夭折。事後自然是物業服務越來越差,費用越來越高。

    4.既然沒有業委會的情況下對物業不滿,那就應該徵集全小區的物業不滿意簽名。只要達到法定的20%以上業主簽名,可以聯名起訴物業公司不盡職,但是需要平時收集的證據。空口無憑,法律是不受理的。

    5,其實真的很不滿意,不如發動業主成立業委會。如果能有20%簽名就能發動業主的參與,再依照物業的問題發動幾次維權活動,必然群情激憤。然後趁此機會利用熱度成立籌備組和業主大會,並依法選舉出業主委員會。業委會成立後,還愁無法維權嗎?

    物業公司能夠坑害業主利益,採取野蠻的高收費低質量,這還是和業主的自身缺乏維權意識有很大關係,無法擰成一股繩。大家都能共同參與維權,縱然沒有業委會,物業公司又如何敢胡作非為,不盡職盡責。物業公司現狀,只能利用業主的維權倒逼物業公司的規範服務。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 10 # 隼瘋1

    現在的小區物業公司:1.打著市場經濟的旗號,收費價格不受任何約束;2.打著服務業主的旗號,什麼服務也不幹;3.打著管理小區的旗號,只想著治服業主,不惜動用流氓手段;4.背靠著開發商,憑藉先入為主的優勢,在小區為所欲為;5.物業公司的觀念就是業主都必須服從管理,在這個地盤上物業公司說了算;6.依仗著業主都是來自四面八方,互不相識,不能抱團,無法與物業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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