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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創投媒體鉛筆道在一篇關於空氣幣的報道中宣告,本來答應對部分採訪物件匿名,但最後為了“公平起見”選擇實名。並稱這是“一切為了讀者、一切為了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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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首席科技官

    鉛筆道的爭議性報道不止這一次,之前在朋友圈刷屏受到各方聲討的“剪電線哥”也是出自他們之手,最後這場商業炒作下的鬧劇草草收場。彼時,鉛筆道處理相關資訊的不專業程度,已經讓人“見識”到了幼稚。對沒錯,鉛筆道給我的感覺既不是三觀缺失,也不是不惜一切代價刷存在感,而是幼稚。作為一家創投新媒體,鉛筆道主打的口號是“一家不說謊的媒體”。在剪電線哥事件後,鉛筆道創始人王方在被訪時提到:如果鉛筆道死了,對你們有任何好處嗎?如果一個願意捍衛真話的媒體死了,你們會高興嗎?

    字裡行間,既像是在為自己做最後的辯駁,又像是在對整個行業發起無聲的控訴。

    難道就你鉛筆道說真話,別的媒體都在說假話嗎?更何況,你鉛筆道自認為的“真實”就是絕對的真實嗎?

    就如同鉛筆道在簡介裡稱自己,“鉛筆道是一家不說謊的創投媒體不賣廣告不賣軟文不賣培訓”,這感覺不像是一個堅持自我的媒體定位,更像是這樣的畫面:一個孤獨身影時刻站在道德制高點,看著這片被汙染的媒體環境,搖頭嘆息。

    拜託,別加戲了。你可以獨善其身另闢蹊徑,但是不要把自己的生死扯上整個行業的價值觀。因為,鉛筆道自認為的“全貌”很有可能不是全貌。

    在回到剛才的議題,鉛筆道標榜的“不說謊”,是否能帶來絕對真實的媒體資訊?

    有意思嗎?鉛筆道在處理採訪資訊時,採用的方式不是去深入調查,尋找結論佐證,而是在一開始就把鍋甩給了受訪人。假如東窗事發資訊有誤,鉛筆道也能憑藉這個宣告獨善其身。嗯,這就是一家不說謊,或者說是自以為不說謊的媒體。試問,你們自己對事件全貌的認知程度都是片面的,何來勇氣把“不說謊”三個字掛在嘴邊?說好聽點這叫勇者無懼,說難聽點這叫揣著明白當糊塗。想打“不說謊”這個人設,就拜託你們走的再堅決一點。

    我注意到,在這次的匿名變實名報道中鉛筆道做出瞭如下回應:隨著採訪深入,我們發現事實並非那麼簡單,經我們與多方核實後(包括石一),發現他們是事件中的核心當事人,在整個維權事件中,既是受害者也是施害者(石一先生等多人向鉛筆道公開了前爆料人的資訊)。如果我們對孫高峰等人匿名,有違公平正義(尤其對石一),我們還有被拿做當槍使的嫌疑;但如若全部匿名,此文失去意義。所以兩難全,契約精神重要,但此時公平正義更加重要,請原諒我們選擇了後者。

    又是公平正義、契約精神、被當槍使這些“大詞”。如果鉛筆道是一家嚴謹的調查媒體,是不是應該在爆料人出現時就開展多渠道調查呢?如果這樣,那麼鉛筆道就不需要向爆料人承諾“匿名保護”,也就不需要在事後自打臉了。

    說了不算算了不說,即使從媒體發現角度來看,鉛筆道的行為也是幼稚的。以後誰還敢過來給你訊息源?

    最後,你們可以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媒體理想國”,但是在這個願景面前,你們還太稚嫩。

  • 2 # 鉛筆道

    整個事情前因後果已在宣告中完整陳述,詳情見:https://www.pencilnews.cn/p/18382.html

    關於匿名與實名問題。一、文章對於大部分要求匿名的受訪者採取了匿名形式,如律師 、接近當事方的知情人士、數字貨幣投資人、交易平臺負責人等;二、所以最終未匿名的僅有2人,也就是事件的當事方孫高峰、許立天。

    起初,他們是以“信源”提供者的角色找到我們,我們以為他們是純粹舉報者並非當事人,因此答應了他們,我們也有此義務。

    提個期待。文章10000字,採訪660分鐘,我們希望大家能從中汲取有價值的資訊,關注行業本質,不要屁股決定腦袋,不要抱有Loser思維,看不到更高層次、更本質的東西,天生對邊角料感興趣。

    作為第三方來說,我們對行業的認識是:幣圈泡沫徹底破了,熊市來了,曾經抱著投機心態進入的創業者,如今很難全身而退了。創業需要恆心與永動力,任何行業都會有高低谷,投機者是熬不過低谷區的。

    請讀者明鑑。請詆譭者繼續詆譭,直至最後一口氣息。我們內心無愧且無敵,不會被任何外部詆譭而擊倒,風越狠,我心越浪,我們會堅持內心,續寫價值新聞。

  • 3 # 桃花二月笑

    首先作為一家媒體,應講基本的誠信,約好的匿名又改為曝光,被採訪者同意嗎?可能你只想到自己,真實,準確,可你想過對方的心情嗎?氣憤,悔恨,上當的感覺都有吧。人家接受採訪,是奔著對你的信任去的,而你完事後卻出爾反爾,過河拆橋。真有欺騙的嫌疑。

  • 4 # 展江

    鉛筆道是一家怎樣的創投媒體,我不夠了解。但是隻要是媒體,就得遵循媒體的規矩,或者叫媒體倫理。在今天的新媒體自媒體時代,似乎還可以叫傳播倫理、交往倫理。甚至有人提出要建立一套數字關係情境下的“社交媒體禮儀”。

    可能鉛筆道的創始人和管理者並不知道這些,那麼沒關係,要麼學習,要麼因行為失德而受到輿論討伐。從經驗來看,與其事後挨轟,不如在創業之前搞培訓,學習傳播倫理、交往倫理或社交媒體禮儀。

    從現在的情況看,鉛筆道似乎不是這種取態。它一方面自稱,“鉛筆道是一家不說謊的創投媒體不賣廣告不賣軟文不賣培訓”,當今語境下從事幹乾淨淨的調查報道,這本身很好很難得;另一方面,正因為此類報道因風險大而需要勇氣,需要特別謹慎的操作,否則可能對自身和其他當事方造成比預想要大的損害,如果有預想的話。

    據瞭解它已經不止一次地生產出了爭議性的報道。就在昨天下午,鉛筆道發表報道《一支空氣幣軍團的崛起與毀滅:連發4幣吸金10億 毀於熊市眾叛親離 陷人身危機》,並且特別宣告:“本文出現的人物均為真實姓名。原本已答應部分採訪物件匿名,但瞭解事物全貌後,公平起見,全部採用實名。一切為了讀者,一切為了客觀,一切為了真實。文中素材均來自採訪,有錄音備份,鉛筆道不站任何立場,僅供讀者參考。”

    宣告還說:“文中素材均來自採訪,有錄音備份,鉛筆道不站任何立場,僅供讀者參考。”這大致能反映出鉛筆道的採訪紮實程度,以及未來應對可能的訴訟時的前期準備。但是忽略了一點,那就是法律之外的倫理道德問題。“一切為了讀者,一切為了客觀,一切為了真實”,唯獨沒有提到“一切為了當事人尤其是匿名爆料人(匿名訊息來源)的正當權益”。

    訊息來源,別稱更多:新聞來源、新聞源、資訊源、訊息源、訊息提供人、爆料人、線人等,不一而足。隨著美國“水門事件”中訊息來源的角色廣為人知和“深喉”真實身份的曝露,越來越多的人乾脆就將訊息來源稱之為“深喉”。據認為,無論哪一類新聞,記者都要依靠訊息來源來獲取資訊。

    而信任是新聞這座大廈平地而起的全部基礎,這尤其體現在媒體和匿名訊息來源的關係上。自稱“爆料絕對靠譜”的知名爆料人周筱贇說:為什麼要保護線人?因為線人暴露後的結果很可怕:致死致殘、失業下崗、生活無著、仕途無望等等。保護內線的方式:虛張聲勢、聲東擊西、圍魏救趙、欲擒故縱、藏頭露尾……世界上只能有兩個人知道:我和線人。最最重要一句話:打死也不能說。

    在世界上的現代法治國家,即便在出庭作證時被法官要求提供匿名訊息來源的資訊,否則面臨藐視法庭的形式懲罰,絕大多數媒體人的選擇是:寧願坐牢,也不出賣訊息來源。最近二三十年來,全球知名的《紐約時報》好幾名記者因此入獄,但是在社會上和同行中獲得的是更多的敬重。

    其實,有效保護匿名訊息來源是有辦法可尋的。周筱贇就提出了保護內線的技術要求:強調書證和物證,淡化人證,減少被懷疑的可能。不要爆料只有內線和揭露物件兩個人才知道的事。不要讓內線使用單位電話、電腦等聯絡。不要貿然和內線見面,會增加內線的風險。即使做到種種防範,內線仍處於危險中。問:怎樣隱藏一片樹葉?答:製造一片樹林!讓懷疑物件無限多,無從下手。

  • 5 # 手機使用者50821035269

    鉛筆道這個創投媒體沒怎麼聽說過,也不怎麼清楚,但是不管是做人還是做事都要講誠信,你既然答應了人家,就應該遵守你的承諾。這樣言而無信,只能讓更多的人不再相信你們這個創投媒體,人與人之間靠的是信任,如果連這點信任都沒有,以後誰還敢接受你們的採訪啊。

  • 6 # 暱暱是你

    其次,新聞媒體不管是職業道德還是相關規範,都應該保護線人,尊重線人,即使線人提出被爆料者實名,新聞媒體應該有職業道德和法律規範,而不是像鉛筆道這種宣告透出的出爾反爾,一幅審判者的傲慢態度。

  • 7 # 毛琳Michael

    珍愛創業品牌,遠離鉛筆道。

    媒體的責任感在鉛筆道看來,是無稽之談,媒體的公信力在鉛筆道看來也不過是一把刀怎麼使都可以。然而,這真的是媒體的價值嗎?

    我們不妨來想如下兩件事:

    1,某公安為了抓沒有運營資質的黑車,而採用故意釣魚執法的方式進行抓髒。

    2,某律師為了獲取所謂的罪證,刻意引導被告再極端情緒下說出極端言論,並且偷偷錄音,以這樣的證據為被告定罪。

    鉛筆道以媒體的身份進行採訪,而又暴露受訪者隱私,到底哪裡不對?

    1,出爾反爾的媒體承諾,損害的是媒體和個人的品牌力。

    媒體存在的基礎是媒體的公信力和影響力,這也是為什麼大多數媒體都在努力摒除編輯的個人態度而尋求中立的公信力,媒體公信力是媒體的基礎,也是普通使用者信賴的關鍵。因為有了鉛筆道此前的品牌背書,這群受訪者才會或實名或匿名接受採訪,特別是匿名人士,本身就是有諸多考慮才提出匿名,而鉛筆道為了所謂的“被當槍使”而選擇背離自己的承諾,這種媒體是無良的。

    2、保護受訪者是媒體必須做到的,而鉛筆道背離了這一宗旨。

    在司法屆,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需要保證提供線索的舉報人資訊,並保證其不會資訊洩露或受到不公正待遇。鉛筆道在承諾匿名基礎上反而進行實名,損害了提供線索和資訊使用者的核心權益,或對提供資訊的受訪人造成名譽或經濟等損失,在保護受訪者的方面,鉛筆道是不合格的,並且其也絲毫沒有這樣的意識。

    鉛筆道在後續提到為何會背離之前承諾而選擇不經受訪者的實名,核心原因是怕被當槍使。充分說明了鉛筆道作為媒體的不專業,如果匿名採訪使用者或有一些採訪不適合作為內容釋出,一方面媒體可以採用多種信源交叉互現,另一方面也可以刪除改匿名信源的採訪。但鉛筆道偏偏選擇了另外一種道路。這篇文章即使匿名受訪者資訊,這也不是合理的,裡面對於ico的資訊過於誇大,或引起恐慌,而鉛筆道並沒有更多資訊的採訪和綜合。

    珍愛創業品牌,遠離鉛筆道

  • 8 # 依挑仙羽

    無邀,我是司暢。

    答應採訪對方匿名最後卻公開,鉛筆道是一家怎樣的創投媒體?

    看到這個標題,腦海中閃過一個詞。“無恥之尤”!

    任何客觀的理由,都不是你不遵守承若的客觀理由。

    既然人家需要匿名,肯定有人家的理由。你曝光了,開心了,可知道是否會對人家的家庭、生活帶來影響?

    採訪是自願的,是否實名也是人家自願的。

    我只想說一句,這樣的媒體,越早倒閉越好。

    你需要公平,可以和人協商,也可以去採訪其他願意實名你的人。但不能因為自己的一己之私,洩露他人的任何資訊。這已經是侵犯個人隱私權了,我覺得完全可以入刑了。

  • 9 # 間諜希夷

    人家的名字已經把人家的作風說明了。鉛筆寫下來的道,本來就可以擦了再重寫,擦掉之後人家願意怎樣重寫就怎樣重寫。

    這種行為已經觸犯相關的保密的法律,建議受害者提起訴訟,檢察機關同樣提起公訴。維護法律,人人有責。

  • 10 # 一笑風雲過

    不知道這個問題是誰提的,是孫先生還是許先生?頗有一種氣急敗壞的感覺。

    作為一個幣圈門外漢,但是長期關注虛擬貨幣違法犯罪現象的吃瓜群眾,首先我要為鉛筆道這篇精彩的報道鼓掌,這是今年以來我所看到最具深度,也最具典型意義的幣圈揭秘文章,可以說是深刻揭露了幣圈某些創業者名為創業,實則圈錢的嘴臉,我也呼籲廣大關注幣圈的韭菜們,認真閱讀這篇文章,我讀了三遍,越看越精彩。

    但是既然問題現在聚焦到了,鉛筆道是不是應該給爆料人匿名,那我也提出自己的一些觀點,和廣大媒體工作者們探討。

    我們說每個職業圈都有自己的職業規範,在媒體這個圈子裡面,保護爆料人資訊,打死我也不說,堪稱一條紅線,看到展江老師的答案中舉例,說《紐約時報》的某些記者為了保護資訊來源,不惜蔑視法庭,進了監獄,卻因此得到了媒體工作者的尊敬,抱歉了,我覺得這是非常畸形的職業觀。

    其實類似的事件我記得在蘋果公司身上發生過,FBI曾經要求蘋果解密某個恐怖襲擊份子的手機,卻被蘋果公司以使用者隱私保護為名拒絕,這一舉動曾經得到不少人的支援,那麼我想提一個問題,對於那些恐怖份子的潛在受害者們而言,他們的生命危險和恐怖份子的隱私,應該如何進行衡量?

    而對於媒體工作者而言,當公共利益和爆料者的隱私保護髮生了衝突,舉個例子,某個喪心病狂的炸彈客為了製造轟動效應,爆料即將在某地引爆炸彈,媒體是不是應該公佈炸彈客的身份,讓廣大公眾遠離被傷害的危險?實際上這次鉛筆道的報道就指出了這個問題,利用空氣幣圈錢的本質是詐騙,用一個包裝精美卻沒有實際價值的產品去吸引公眾投資,對於廣大投資者而言,毫無疑問是個騙局。

    在法律上關於隱私保護有一個基本觀點,那就是隱私保護不得與公共利益相牴觸,基於切實存在的公共利益的需要,個人隱私必須做出讓步,最為典型的事例是歐美國家普遍施行的涉及兒童色情犯罪者的資訊公示制度,而如果用所謂的職業道德去對抗公共利益,對於這個職業群體而言,所帶來的也只會是公眾的反感和排斥,在這一波虛擬貨幣圈錢的騙局中,某些媒體毫無疑問是在推波助瀾,甚至媒體造勢本身已經成了騙局的一部分,在這種情況下,所謂的職業道德,已經變成了對騙子的袒護,韭菜們又該被置於何地,媒體工作者就這麼心安理得嗎?

    其實鉛筆道已經發文,解釋了為什麼要違反事先約定,揭露孫、許二位的真實身份,因為很明顯,孫,許二位是試圖藉助媒體輿論力量,實現自己的目的,用句俗話說,這是典型的挾公器為私用,其爆料的核心目的並非為了揭穿騙局,孫先生是想要洗白自己,許先生是為了繼續發幣圈錢,這是拿公眾當猴子耍,但是從你們加入騙局的那一刻,你們的信用已經徹底破產,也希望廣大媒體工作者充分意識到,割韭菜從來就不是什麼正義的行為,不要為了賺錢,捧騙子的臭腳,這一次我為鉛筆道喝彩,就是因為他們把公眾利益,置於狹隘的“職業道德”之前,避免話語權被人濫用,也讓廣大公眾看清騙子的嘴臉。

    幣圈最近出現了很多一夜暴富的神話,也無疑讓很多人眼熱,但是潮水總有褪去的時候,今天我們已經看到了,多少光溜溜的屁股和赤裸裸的嘴臉。

    最後多說一句,蘋果公司最終還是提供了那個恐怖份子的資訊,畢竟如果真的有人被炸死,可不是高喊幾句隱私保護那麼簡單,而他們雖然拒絕給FBI開後門,卻協助了NSA的稜鏡專案,說穿了,看人下菜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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