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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鍋哥撈娛

    感謝各位熱情解答,說起來也很無助,在外工作租房真不容易。房東年初生了小孩,他覺得沒有多餘精力繼續管理租客,就在年前把房子租給公寓了。而我們這些租客在疫情期間繼續交著房租,三月上來才被告知我們歸公寓管了。從四月開始公寓就叫我們搬家了,而且公寓一直在裝修,每天都很吵,雖然他不敢強制我們搬走,但每天都來說一遍這個事,真的挺煩的。房東說我們可以繼續住到合同期滿,房東這樣一說我們想要賠償都沒辦法,就覺得房東沒有提前告訴我們出租人變更這個事很生氣,但也只能自己生氣,要說理吧也不容易說,現在只能自己吃著啞巴虧了。

  • 2 # 上海灘張律師

    為什麼合同沒到期,房東寧願違約也要把房子租給公寓?背後有隱情吧。

    如果確如你所說,合同沒到期,你不存在嚴重違約,房東也沒有向你發出過解除合同的通知,那麼租賃合同有效,你可以繼續佔有使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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