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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農村大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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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和平987258
養恩和育恩不是一個意思,好多人都說你在我肚子裡就是養恩,這是不對的,如果孩子你在肚子裡你就不去養他,你也活不成不是嗎?這不是一個自私的女人說的話嗎?生下來就不管他了他能活下來嗎?如果在小苗出苗之後就不去管理它了,它還能正常的活下去來嗎?養育之恩才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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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黃廠長說家電
雖然這位母親沒有盡到太多養育的責任,但這並不是馬某不贍養母親的理由。
從道德上來講生育之恩大於天,從法律上來講任何人都不能違法危害別人的生命。
所以,無德無法之人,不值得原諒。
有人說沒的無緣無故的恨,言外之意是母親“有錯”在先,然而母親只是有“過錯”,而馬某則喪失了做人的底線!
母親清醒過來為活埋自己的兒子求情,我相信任何一個母親都會這樣做的,母愛是無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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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吳留民
不可理喻的畜生,雖然說生身父母不如養身娘,但是這樣慘無人道的事情都能做的出來,象這樣的孩子應該遭到社會的譴責和唾棄。現在是什麼社會,文明、禮貌、誠信、孝敬父母、尊老愛幼年代。這樣的孩子應該受法律的懲處。絕不姑息。我們應該大力發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諧健康的發展。絕不能讓這個喪失人性的人,給社會帶來負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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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雙魚遊墨62832882769
一,生育之恩比天大!養育之恩恩情在!
二,觸犯法律應該受刑法責任。
三,血緣關係在,敢把生母活埋的兒子世上不多見豬狗不如!
四,日本軍國主義法西斯行為!
五,給社會造成了極端惡劣影響行為!應該槍決警示後人!
六,根本上母親與兒子之間談不上血緣關係。
七,慘不忍睹的屠殺行為!立即處決!
八,這種兒子比毒蛇還毒一千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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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玫37度女人
前幾日當聽到這則新聞我很震驚,怎麼會有這樣的兒子,竟然敢活埋生母,我長這麼大還從來沒有聽過這種事情,這可是自己的親生母親啊,不知這位兒子當時的思想動態,難道只因為母親癱瘓嗎?
老母親79歲,把你養大容易嗎?父母都這麼大能吃你多少糧食,你竟然敢下此狠手,太可怕了,今天看到新聞這個母親還怕法院重判竟然還在為自己的兒子求情,可憐天下父母心,看到這我的心很疼,不知接下來法院如何判,只希望這位老奶奶能夠好好過完她最後的餘生,願老人健康長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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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米粒
將79歲母親活埋的陝西男子被判無期徒刑,在情感上說,我覺得這是判輕了。虎毒不食子,但反過來作為兒子,在母親病痛中不但不好好盡孝,卻下此毒手,這是有多麼喪盡天良的事情。如果不給予足夠的懲罰,會給社會帶來不好的示範效應。
據媒體報道,脫險的母親還在為兒子說好話,不得不讓人為之心酸。另一方面,我們又不得不思考,這樣純樸善良的母親,怎麼會養育出這麼一個泯滅人性的兒子,是家庭教育出了問題,還是我們的社會教育在某個環節出了問題,還是說男子在心裡上出現了問題而沒有及時得到心理輔導,不管是什麼問題,我們都應該追究出這裡面更深層次的矛盾,對症下藥,防患於未然。也許這條路會很長,但必須要開始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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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聚能優電
“活埋生母案”近日在社交平臺上引起廣泛討論,其中絕大多數是對兒子活埋親生母親這一行為的強烈譴責。小優認為,不可否認,當年母親改嫁之事對大兒子造成了難以估量的心理創傷,但因為對母親心生怨氣而做出活埋的行為是狠毒且泯滅人性的。不想養、不想管難道就只有活埋這一種途徑嗎?顯然不是,但是大兒子卻採取了最極端的手段來解決。或許也有人和我持相反的觀點,但是大兒子的行為明顯已經觸犯到了刑法,是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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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隔壁老張啟示錄
可憐天下父母心!陝西靖邊癱瘓母親被兒子活埋三天,得救後卻擔心兒子被重判
5月2日,陝西靖邊縣村民馬某將自己癱瘓在床的母親用人力車拉走,並謊稱將母親送往親戚家。馬某妻子尋找婆婆未果後起了疑心,在5月5號報警。
經過警方調查,馬某承認自己在2號晚上,將母親王某芳拉到一個廢棄墓坑裡給活埋了。當時馬某隻是用黃土封住,但沒用腳踩瓷實,老人王某芳被發現時生命體徵穩定,只是輕微缺氧。王某芳的侄子稱,姑姑現在很擔心她的兒子馬某被判重刑。真是可憐天下父母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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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半碗米湯
說實話,在離母親節還有幾天,看到這樣的新聞,著實讓人痛心。馬某某活埋生母,給給了我們這樣的一個有爭議問題:母親被兒子活埋,卻為兒子說謊和求情,護犢之心在這件事情上到底是一種偉大的母愛還是一種愚蠢的悲哀??!
俗話說,養育之恩大過天,可事實上這個兒子卻貌似因為自己母親殘疾髒亂,而忘了這麼多年的養育之恩,我認為這是極為變態的!
其次就是像這種人也不值得為他求情,一個能殘害自己母親的人,即使放出來也是危害社會,俗話說“虎毒不食子”,可是卻看見”子軾母“這樣的事件,怎麼能不讓人感覺悲哀呢?
我大中華幾十年來孝順父母的優良傳統被馬某某糟蹋了,對社會產生非常不好的影響!因此,就我個人而言,這個母親為兒子求情的這件事是極為愚蠢的!而且是一種極大的悲哀!我悲哀的是她的頑固的思想,並不是她對兒子的母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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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一週一本書
“活埋生母案”涉及“久病床前無孝子”的現實養老問題,值得引起所有人重視。
此案件是反映社會現實的極端個例不論是從法律角度還是道德角度,這個當事人也是要被強烈譴責的。
法律層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道德層面:
新聞中的這位老母親是因為癱瘓在床,生活無法自理,而被大兒子嫌棄“屎尿全在床上,臭烘烘的,受不了了”,從而產生活埋母親的邪惡念頭。
雖說當事人和母親的關係很一般,但畢竟:
1.母親懷胎十月生了他,一把屎一把尿把他帶大,可沒有嫌棄他的“屎尿全在床上”。
2.母親的癱瘓是她自己也不想的,並不是有手有腳還靠兒子侍候的無賴媽媽,誰老了還能保證可以一直生活自理?
3.弟弟因為患病無法照顧母親,他作為大兒子難道不應該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
俗話說“子不嫌母醜”,這位“虎毒食母”的兒子卻絲毫沒有換位思考,可憐他的老母親直到被埋了幾天後,還想著要為他減輕處罰,說是“自己爬進去的”。
天下父母心,他怎麼不想想以後他的孩子有樣學樣也這麼對他呢?
當事人不懂換位思考,不顧後果,心智不成熟,逃避責任,思想極端,因此做出了這樣為整個社會所唾棄的行為。
不過,忙於工作、家庭的孩子和無法自理的老人之間的確存在著難以協調的問題。
壓力山大的年輕人和無法自理老人間存在的矛盾國家推行晚婚晚育、獨生子女政策多年,我們來假設一個很壞的情景:
上一輩積極響應號召,在較大的年紀才生了1個小孩,那麼當小孩正直青壯年、處於事業上升期的時候,父母可能已經步入晚年,身體較差的可能已經臥病在床,還因為沒交社保而沒有退休金。
這個小孩沒背景、沒關係,長大後在企業上班賺錢,和另一位同樣是獨生子女、工薪階層的女孩結婚,生了2個小孩。
更不巧的是,這個女孩的父母也是屬於晚婚晚育的,身體狀況較差,沒有退休金。
2個青年養著4個老人、1~2個孩子的生存壓力,當代年輕人“不敢生病,不敢旅遊,不敢不加班”的壯烈感,你體會到了嗎?
在這種連生存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獨生子女的窘迫、無助怎麼才能得到釋放?
我看只有3條路:
1.國家出臺更好的養老政策,扶持開辦各種養老院,並適當給予補貼。
2.國家出臺更彈性化、人性化的獨生子女護理假,並強制執行,重罰不遵守法規的企業。
3.對於實在沒有辦法撫養的不能自理的老人,國家頒佈安樂死的法規,讓不能自理、無比痛苦、癱瘓在床的人,有選擇安樂死的權利。
難聽點說句,有尊嚴的死,總比被兒女嫌棄、送去活埋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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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一枝獨秀5497
陝西男子馬某活埋母親案,是人格人品的問題,咋先不說她是你母親,不管她養了你多久,有沒負到應盡的責任,那員有生命有呼吸有意識有人,怎麼能活埋,那是正常善良的人人能幹得出來的嗎,不管媽好不好,這樣活生生埋掉有多恐怖,多悽慘,不能想象他最後一刻在蓋土之前怎麼能對視媽媽的眼睛,媽媽一定還在向她求饒命,還在向兒子認鍺,不該12歲丟下他改嫁,媽媽是應該在孩子還小的時候有義務養育孩子,象母雞那樣照顧小雞,但那個年代農村比較窮,媽媽改嫁帶兩個孩子去是不是繼父家不同意,負擔太重,母親忍痛留下大兒子,只是母親後來有沒有經常回來看大兒子,也許母親也很無賴,內心受煎熬,只是兒子不能體會到母親的那種痛。其實,我的母親很偉大,我父親是我從拜的偶像,我爸媽都生在20年代,我爸1920年我媽1925年,爸爸15年離開我們,媽媽現在96歲身體還好,生活能自理,我媽在1957年改嫁我父親,我媽原來的丈夫死於荒年水腫病營養不良,那時有我兩個哥哥四個姐姐,加我媽七口人還欠有債,我媽萬般無賴抱著我外婆哭成一團,後來我爸(因我爸左眼視力有點問題沒結婚)把我媽和幾個哥哥姐姐全部接回我爸的家,我爸媽沒有把任何一個孩子掉下,那個年代吃集體伙食,人口多吃不飽後來我爺爺也得水腫病死了,我媽媽全力照顧六個孩子,又在荒年生下老七和我八妹,全家天天十多個人真難為我父母親了,我父親更偉大,養大繼子六個和自己的兩個共八個,不管多難我爸不打不罵任何一個孩子,我爸爸讀書識字,解放前都是下苦力,解放後入了黨,是村支書,我爸媽年老不能自食其力後從不向孩子提要求,他們又沒工資沒積儲,但他們享受孩子給的任何照顧不怨言,但我們八個兒女對爸爸媽媽都很好,老爸90歲後行走不便我們都輪換照顧,都弄粑的有營養的給他們吃,我現在還說她歲數不大,五一節我才給她買了參脈飲等補身體的回去看了她,望我老爸保佑我媽120歲,你們說能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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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農村拉呱家
“活埋生母案”最近幾天鬧得沸沸揚揚,想必大家對案件的細節有所瞭解,在這裡就不做贅述了。通過這件事情,發癢嗯,餘元的思考在這裡想說說我的看法,不足之處還請大家批評指正。
農村有句俗話說得好“養兒為防老”,在農村,養兒防老的這個說法深入人心。再加上農村有男尊女卑的思想,為了以後延續家族的香火。因此在生男生女的問題上,多數農村人還是比較側重於生男孩兒。我想不僅僅是農村,在大城市也會有這樣的思想存在。
由於嫌棄母親常年臥病在床,在床上拉撒,導致屋內常年臭氣熏天,因此導致兒子在長期的侍候中漸漸產生了厭惡的心理。
中國有句說的很好:久病床前無孝子。在這個世界上展現的是那麼的淋漓盡致。
古人曾說過: 羊有跪乳恩,烏鴉反哺義。父母的養育之情深深似海。
就針對於這個案件受害人的兒子來說,再把自己的親生母親拉到古墓進行活埋的時候,是否想到母親含辛茹苦十月懷胎?是否想到了20年風風雨雨,把他從一個身在襁褓的嬰兒拉扯到成年,之後母親繼續操勞,讓兒子娶妻生子建立家庭。但在自己已近古稀之年的時候,癱瘓在床,卻被兒子以這種方法進行了遺棄。
針對於活埋生母案來說,於情於理兒子做的都太過分,一條活生生的生命竟然如此痴如草芥,更何況這還是生自己養自己的親生母親。看了後續報道,母親在兒子被抓之後還很擔心他會因此會判重刑。母親在遭受二次如此對待之後還能這樣想,再次襯托出兒子的喪心病狂。
大家對於這件事情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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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譚浩俊
“活埋生母案”細節曝光,引發養恩與育恩的思考,你怎麼看?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關鍵在於,如何去念。
犯罪嫌疑人馬某,不顧親情,將母親活埋,不管有多少理由,也不管對母親有多少怨恨,也不能做出如此泯滅人性的事,不能喪盡天良地將母親活埋。
不錯,馬某的母親也確實有對不起馬某的地方,丈夫去世改嫁後,只帶走了二兒子,而把大兒子拋下,讓他在叔叔家長大。因此,時間長了,感情就淡了,且心生怨恨。畢竟,同是兒子,為什麼只帶走二兒子,而不帶走大兒子。如果是夫妻離婚,夫妻雙方各帶一個兒子,可以理解。是丈夫去世改嫁,就應當兩個孩子都帶上。只帶一個,確實不好。
更重要的,既然帶走了二兒子,就意味著不需要大兒子了。可是,年老了,二兒子生病照顧不了了,又跑到大兒子家。這對馬某來說,可能母親從二兒子處來到自己這裡,心裡就不太樂意了,再加上不能自理,自然會想起母親對自己的不好,而不會去想她的好了。最終,就發生了活埋母親的事。
如果說態度上差一點,語言上不熱情,或許還能理解。但是,將母親活埋,就真的是無法想象了。別說是自己的母親,就是養了一隻寵物,也捨不得活埋。所以,其行為已經觸犯法律,必須嚴懲。而對於其母親來說,在擔心兒子的同時,也要反思自己的一切,尤其是為什麼不帶走大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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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男子活埋癱瘓母親據瞭解,埋母案男子由叔叔帶大的,男子是家中的老大,父親去世的早,12歲時母親就改嫁,他是由叔父帶大,也包括娶妻生子,所以他心有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