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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搞怪少女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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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亦然59
有非常大的責任!首先持票旅客是按照合同法和相關的法律乘車的!他(她)的座位(鋪位)被不守法的惡徒(包括男女老幼)非法佔據了!那麼,合同的另一方鐵路部門應該責無旁貸的維護持票旅客的合法權益!鐵路乘警應該第一時間制止不法行為!為旅客提供安全舒適的乘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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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聞者892
有直接責任,你出售給了一位乘客某一坐位,必須保證該乘客享用該坐位,如果坐位都可以讓別人隨意霸佔,則列車管理人員應有效制止並讓該乘客坐上自己購買的坐位。否則列車信譽掃地且會亂了乘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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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東方萬精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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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萬80
為什麼會出現座霸男,座霸女?你們知道鐵路對職工的管理條例嗎?我打個不恰當的比喻,比交警對駕駛員違規的管理還嚴上100倍,對座霸男的問題處理必須站到座霸男的角度來處理,任何一方投訴,工作人員都會吃不完兜著走,對無賴只能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更沒有強制力,你叫工作人員怎樣去維護公平,正義?所以就只好和稀泥,要不是網路的力量能處理座霸男嗎?有時旅客投訴工作人員對她眼神不對,都一投一個準,扣掉200大洋,真的比交警還厲害。不是鐵路職工不願管,而是為了自己切身的利益不敢大膽行使《鐵路法》賦予工作人員的權利,這個度掌握不好會殃及自身,再加上霸座損害的是另一位旅客的利益,受害方與侵害方的衝突並沒有上升到不可調和的肢體衝突,還是以調解為主,所以鐵路工作人員就只好兩邊做工作,只要受害方滿意不投訴就皆大歡喜,所以就出現將受害方安置在價格很高的商務座的結果。說到底這都是鐵路對職工管理上出的問題而導致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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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朱152279590
肯定有違約的過錯!我購票乘車,就是與鐵路部門之間存在了合同關係,如果按乘車時間和地點上車後,而沒有按車票座號坐上位置,而該車乘務人員又不能幫我索要回座位,我就可以鐵路部門違約進行依法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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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漢拿2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山東‘’霸座男‘’違反規則而受益,是鐵路乘警和工作人員放任,甚至縱容的結果。
乘客從購買車票起,就和鐵路運輸部門簽訂契約,乘客理應被有尊嚴地、按時送達目的地。
鐵路部門工作人員不作為,乘警不履行職責,和稀泥,當老好人,似有瀆職之嫌。助長了流氓無賴之風,應該受到譴責。
前有車,後有轍。女乘客如法炮製,鐵路工作人員依然無可奈何。
放任違規行為,無異於縱容和包庇。是鐵路部門需要糾正和改進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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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雅龍車隊1
出現霸佔座位事情當事人應該選擇尋找列車員 列車長 列車乘警 到達現場處理,如果霸佔座位人仍然肆無忌憚不屑一顧的,乘警口頭警告三次無果可以強制執行,如果列車長特別是列車乘警不能保障旅客的合法權益哪就是嚴重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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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佛山無影神馬
應該儘快立規 必須嚴厲制裁佔座者 嚴格要求乘客不準佔用他(她)人座位 車票背面註明按座位號就座 違者強制交中途站點派出所處理
半年內嚴禁座火車高鐵 接下來(三年內)每次乘火車高鐵必須寫一份三百字以上保證書 保證不佔用他(她)人座位 考驗期內不在犯規 才能迴歸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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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走進自己的世界
鐵路局肯定有責任啊,我們付款坐車,並且帶著座位號,而你作為鐵路局工作人員,乘警,不能很好的去維護乘客的正當權益,這就是失職,而作為一個違反道德規則的人,對他的懲戒又太輕,這樣怎麼能去杜絕後面的人再發生類似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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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社會與書法
霸座問題縷縷出現,公眾除了譴責霸座人以外,我們更應該質問的是,旅客花錢買票了,就與鐵路公司形成了合同關係,那麼鐵路公司沒有保障買票旅客合法權益,是否屬於違約,是否應該進行賠償。因為鐵路公司沒有合理解決霸座人的違規行為,責任就該在鐵路公司,鐵路公司就應該負責全部責任。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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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者741977905401
如果乘警都管不了,他在列車上還有什麼意義,可以下崗了。小事不管,惡性案件管不了。他能做什麼。只是一個聾子的耳朵擺設,要他何用,還浪費納稅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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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高處不勝寒164
從出票的一刻,合同關係形成,包括座位都已經約定。合同一方無權單方面變更,包括座位。當座位被佔,不管是否有另行安排座位,如果乘客不同意調換,鐵路方面已經構成單方面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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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手機使用者64148718763
《霸座背後另一個7主要原因是鐵路出售高鐵無座車票》
所謂霸座女和今天發生的霸座大嬸與霸座哥的情況是不同的,一個是有票霸座,一個是無座搶座。這就使問題的性質發生了變化。
有座霸座就是潑皮無賴行為。無座搶座就要客觀分析了?是什麼原因促使其搶座,誰造成的高鐵持票無座?都值得認真研究,以便區別對待。
1.按照規定,高鐵比照航空,是不得出售無座車票的,售完即刻停售,這是規矩。如果旅客透過其他渠道蹬車,既無票無座。責任當由站方,所乘高鐵乘務員和無票旅客本人負責。
2.車站有意出售高鐵無座車票,無視鐵路安生生產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製造了高鐵人滿為患,車廂秩序混亂,主要責任則在車站,在所在運輸局客運指揮系統。這個責任必須由他們負。他們要清楚,鐵路系統不能打著混改的旗號,幹出混賬事來,這是必須加以杜絕的卡死制度。
3.高鐵無座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不能忽視,也不應該視而不見。鐵路安全,歷來被視為鐵路安全運輸生產的生命線,是比天大,比山重的頭等大事。鐵路各屆領導,抓安全個個都是如坐針氈,如履薄冰,如臨深淵,誰也不敢含糊。如今,高鐵速度已達每小時350公里,是亞音速的速度,完全可以媲美飛機。如遇緊急情況制動剎車,無座旅客生命安全就沒有了保障。這是對旅客人身傷害的嚴重忽略。高鐵安全,決不允許將旅客生命置於危險之中。試問,航空公司會賣無座機票嗎?道理是一樣的!
4.鐵路管理者的慣性思維,是製造高鐵管理失控的直接原因。長期以來,普客列車因循的一個慣性思維定式就是,鐵老大思想,超員是為了運輸,無座旅客接受也得接受,不接受也得接受。而他們恰恰忽略了科技的發展,中國高鐵已經進入電子時代。以往那種始發一票制,中途下車可以搶座的時代變了。車票實行全國,全線路無縫對接,一位旅客下去,接替持票旅客立刻上來,沒有了搶座的可能,你再實行出售高鐵無座車票,就只能一站到底。這對旅客是一種極大的傷害,也是凌霸主義的和毫無人性的。
5.高鐵無座車票與有座車票價格並無差異,體現的是鐵路行業壟斷的霸王條款,這對無座旅客是不公平的。繳付同樣票款,旅客所收到的高鐵服務並不對等。這樣的服務差異化,直接造成旅客之間的心裡落差。有座旅客產生了優越感,無座旅客產生了侮辱感。這是鐵路出售高鐵無座車票變相的把人民鐵路為人民,變為人民鐵路為人民幣的非人性虐待。
6.搶座旅客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可縱容。問題的癥結在鐵路,是高鐵客運管理問題。違規出售無座車票,對失控旅客無序管理,這才使社會道德問題發生多起衝突。衝突和購票早晚沒關係,與鐵路對高鐵車票控制有直接關係。長此以往,鐵總如果繼續縱容出售高鐵無座車票,此類問題依舊會層出不窮 。
7.解決的方法,請鐵總慎重考慮三條建議。一是加掛多節車廂,使高鐵容載量擴大。一般高鐵是8節車廂,加掛後可以達到16節。如果可行能否考慮加掛為24節,32節(8節車廂為一組),實行高鐵加長列車。高鐵是每節車廂自備動力,加長後無需擔憂高鐵動力不足。二是加開高鐵車次,使高鐵開行間距時間加密,擴大高鐵客運量。三是開行高鐵城際公交車。在城市群短途客運之間,考慮與地方政府合作,開行城市之間直達高鐵,藉助地方政府財政補貼,使高鐵實現公交化。城際高鐵票價要比照公交車票價格,突出服務性和公益性。假定將城際公交化高鐵票價比現有高鐵票價降低二分之一或更多為宜。公交化的高鐵,推行扶老攜幼,照顧婦孺的社會公德,也就順理成章了。
8.對霸座問題輿論導向要堅持明辨是非,分清對錯,不要對所有搶座者一邊倒的排斥,炮轟。社會要多些體諒和理解,人非草木,孰能無情。要設身處地多為他人著想,從大局著眼,而不是把個別問題擴大化,進行道德綁架。多找找發生問題的深層次根源,多檢討一些管理上的漏洞,這樣去引導輿論,效果會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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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金斌seventy
當然有責:保證維持正常執行秩序,確保每一旅客的利益。乘警列車員責任心和職業素質有待提高,有充分理由卻言辭無威,輸給無理者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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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澤海79095866
鐵路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任何人購票費裡,包含座位和保險,如果乘車不能保證乘車人的合法權利,鐵路部門理應經濟賠償。對強佔座位者應該強制驅離。
我想知道如果這種情況下,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證列車或鐵路局有責任嗎?
據瞭解,事情的起因是因為這位女士明明買了過道的座位,卻非要坐在靠窗的位置,在高鐵列車安全員來和她講道理之後不但不換座,還聲稱座位上沒貼號,自己也是買了票的,位置就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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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責任吧,既然按號入座列車工作人員就有義務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高鐵那位女士的行為只能說是自身素質太差,和這種胡攪蠻纏的人講再多道理也是白搭。還是希望國民能夠提高自身素質和涵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