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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過程中總會遇到一些問題,如房屋質量有問題,那麼此時可以要求退房嗎?對於購房者來說,退房無疑是在買到質量不合格的房屋時最有效的保護自身利益的手段,那麼根據法律的規定,房屋質量有問題可以退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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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京雲房產律師團

    首先來總結一下房屋質量問題,主要分為三類:

    1.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主體結構是指房屋的主要構件相互連線、作用的平面或空間構成體,必須具備符合技術要求的強度、韌性和穩定性,以確保承受建築物本身的各種載荷。如地基、承重牆等,這些部位出現結構性迸裂、傾斜、坍塌等問題,應當視為主體結構存在問題。

    2.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這是指由於房屋質量問題,影響了買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電,隔音效果不達標等等。

    3.其他一般質量問題。如房屋滲水、地面空鼓、牆皮脫落等。

    對於以上三種來說,處理情況各有不同:

    1.主體質量不合格的,這已經明顯不能用於居住用途,甚至造成人身危害,因此在此種情況下購房者是可以直接要求退房的。

    2.嚴重影響居住的,這要分情況來定:儘管如隔音、供水等存在問題,在經過修繕之後已經能夠回覆正常用途的,那麼視為開發商等已經完成義務,此時業主是不能夠要求直接退房的;而當此類問題久經修葺仍不能得到恢復時,此時則必須要退房才能解決。

    3.對於一般質量問題,實踐中無特殊情況一般不予退房,由開發商或者業主自己修補,之後再確定劃分責任。

  • 2 # 90談房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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