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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杭州日報 :2017年11月9日凌晨,蕭山瓜瀝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電瓶車闖紅燈,致轎車司機撞上紅綠燈杆,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事故認定,電瓶車主任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同時,任某還需對被死者屬承擔民事賠償責任。12月26日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一審判決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賠償867352.14元。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給廣大非機動車主敲響了警鐘——法律不會為恣意枉法的“弱勢群體” 提供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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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東方欲曉871

    讓大家評論,你首先加上了你的結論,但問題是在這個肇事案中,死亡的司機有沒有違反道交法的問題,你沒有交待,這個案件是單方違法還是雙方都違法,這是關鍵所在,都違法,從事故認定到法院判決,對兩個結果我都不認可。如果轎車沒違法,對判決結果也有不同看法,為什麼?因為權威機構的公信力在民眾心下降到了最低點,難免死者有一定的背景(這是猜測),如果屬實,自己去想。

  • 2 # 手機使用者9016625650

    電瓶車主:“真倒黴,本來想讓轎車主賠錢給媳婦改嫁,現在變成自己賠錢給小轎車主媳婦改嫁,這次不算,下次重來。”

  • 3 # 1號說客

    回答題主的問題,這個事件中的電動車車主當時是這樣的狀態:過路口我想都沒想,騎過去就是了。你以為這就完了,不!這不是我回答問題的風格,我還有話要說。

    這個事件不過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遇見的一個縮影,因為這次出了人命了,按照常理死的應該是電動車車主,但這次反轉了,小轎車車司機死了,所以一經報道傳播速度特別快、關注度特別廣。日常路上騎電動車的人都非常大膽,在滾滾車流中如入無人之境,不管不顧地只顧自己行走,惹得小汽車無可奈何,而電動車闖紅燈也也是個令人頭疼的社會問題,現在北京開始整頓電動車了,要辦牌照才能上路,實名認證更好管理,也對電動車車主的行為起到了約束作用。

    現在還有個問題就是這個司機會不會白死,雖說判決了電動車入獄賠錢,但開電動車的一沒有車三險,二肯給你家境也不富裕,沒錢賠寧願坐牢要錢沒有怎麼辦?我身邊就有這樣的例子,家沒錢,賠款法院強制執行都都沒東西執行。

  • 4 # 韋一笑2

    我看過影片。電瓶車是闖了紅燈。但速度不快。可小車速度飛快。超速在2倍以上。當時還沒有殺車動作。說明酒駕醉駕的可能性很大。但中國的法官還是白痴法官。還是老一套。誰死誰有理的判決。如果當時電瓶車主死了。又會判汽車全責。

  • 5 # 劍俠凌雲志

    個人認為電瓶車主什麼都沒有想,其不可能預見更不希望會發生這樣的後果。

    闖紅燈可能是由於其習慣而導致的,也可能確實有急事認為不搶這點時間來不及,也可能認為自己騎的是非機動車不需要去管什麼紅燈不紅燈的等等,當然,這全是猜測上,我不是車主,我真得不知道其是怎麼想的,要不你去採訪一下然後再回來告知一下悟空問答中的網友,:)。

    該案的發生和判決給所有的非機動車駕駛人及行人上了很好的一課。現在電動車是越來越多,不按交通規則騎行的人隨處可見,這不但給自己的人身安全帶來了隱患,而且也給他人帶來了不可預知的危險。

    城市街道越來越擁護,機動車、電動車、行人都在爭路權。實際上,在交通上沒有什麼所謂的“弱勢群體”,都要遵守交通規則。那種認為我是行人、我駕駛的不是機動車,就感覺機動車見到你就要讓你的想法,與當前繁忙擁護的交通秩序是不相適宜的。

    無視交通法規,我行我素,最終會釀成慘劇。前一段時間,一個行人闖紅燈導致駕駛電動車的人摔倒致死,也是這個原因。

    太多的交通事故都是因為違反交通法規引起的,這些都是血的教訓,無論你是否有保險,畢竟生命只有一次,健康失去了也不會再來。同樣,觸犯刑律或被治安處罰都是人生的一大汙點,會給自己和家人帶來不利影響。

    為了他人,更為了自己,不要心存僥倖、無視交通規則,真正做到且行且守規,這樣才可能最大限度的遠離交通事故。

  • 6 # 1997飛龍線上

    怎麼想的?找死唄!可惜這次轎車的車主太冤了,根本就不要躲避,躲的好,車毀,躲不好,人亡!這就是代價,也太大了吧!撞死他,反正你又不是故意的,有保險的嗎?你為了躲避他的無知闖紅燈,你死了,上哪去說理去,就是把他槍斃了,陪你100萬,又有什麼用???

  • 7 # 德林153258728

    電動車主想:交通法規是給轎車司機定的呀!我電動車弱勢,又沒有牌照,紅燈我闖啦!你找得著我嗎?!這次?這次算我倒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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