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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5962526578

    沒法解決!物業全是無業遊民私人個體戶!只要得了地盤,他隨便要價!政府,國家有規定他不聽你也沒辦法!業主反對也白搭!他們全有黑後臺保護傘!什麼叫合理他全不懂!只有不合理過分了就與業主打鬥!控水,控電,控電梯!無人管他們!告都告不動他!有後臺了他不怕!

  • 2 # 天天向上xxx

    惠陽市政府熱線投訴花樣年物業管理問題,託了十五天,通知解決了,我說什麼時候解決了,他說物業發個資料過來就解決了,我…打官司也得雙方核實吧?回答:法律規定沒有這樣得條例我:@@%?、看見新聞得華人,希望你們能轉發,不管現在還是未來,城市化建設城鎮化建設,大家都躲避不開這個土匪,所以我們必須團結,讓國家看見知道了解,這個不是我們需要得土匪,不要強制安排給我們!

  • 3 # 畔青

    這個問題確實存在。原因是這個小區隨然分期建設,但業主成份不同就會出現同小區同房型,收費也不同。我現住小區業主來自兩類人群,一是政策確定的搬遷倒麵人群,一是業主自購的期房。也是分兩期交付的。一般搬遷倒面的執行拆建前原始費用,是當時鼓勵群眾異地搬遷所做承諾價格;而購房戶業主費用略高,但建築設計,環境佈局等優於拆遷業主,開發商佈局設計向購房戶有傾斜考慮。出現收費不一致也是可能的。其他情況也可能存在,原因也較多。如材料費價格上漲,裝修標準差異等導至的價格不同。

    物業費太高問題可向管理部門問尋瞭解是否合規。

  • 4 # wu吳金泉

    謝邀!這個問題要具體情況其體分析。比如南昌市最大的保障房小區(規劃一萬戶,小區範圍地跨青雲譜、青山湖二個行政區)Sunny家園,有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租房、還有因火災安置的安置戶。前幾種是經濟困難符合條件的搖號中籤戶、後面是住房困難(經濟條件達不到標準)及一般安置戶。對經濟條件困難戶政府在物業管理費問題上有不同的優惠。而且小區內有多層房、小高層及高層房(有電梯及二次供水)。針對不同情況物價局稽核批准的物業費收費標準就有不同,這很正常,經物價批准的物業費收費標準就不能說太高。

  • 5 # 力挽狂瀾的夢

    都是物價局的貪汙犯造成的,他們核准物業備案價格根本就不考慮當地人的正常工資收入。

  • 6 # Gc52790378

    你說怎麼辦,冷辦,不給,拒交不用,滾!

  • 7 # 飛豬爬雪山

    成立業委會,招標物業服務公司

  • 8 # 尋找漫生活

    不合理,需要全體業主成立業委會,去提建議一或重僱物業

  • 9 # 靖彩人生466

    直接自治吧,大家自己定收多錢多好。只要夠小區日常水電,人工開支就行。我們自治就挺好的。

  • 10 # 脂肪雕刻師張筱洋

    那要看一期二期是否生活在同一個小區由同一個物業服務並接受相同的公共物業服務。如果是,你完全有理由拒交,物業這種人為製造小區居民矛盾的做法在很多小區都存在。

  • 11 # 仁愛Sunny1q

    不合理,屬亂收費,要求物業公示各項財務賬目,依據最高法院處理物業糾紛解釋,拒交物業費,待物業起訴。

  • 12 # 開思科技

    先搞清楚“一、二期同等的物業,費用卻有差價”是不是說同一個小區,不同期的物業費用不同,這個應該問題不大,主要看對應的配套,而且要看是否有依據。至於某些回答說:“物業全是無業遊民私人個體戶”這個就有點太片面了,不要把現實中個別物業公司的行為直接套到所有的物業公司身上。回到問題本身,“物業費太高如何來解決?”也要說清楚具體哪個城市,物價局相關管理部門的收費標準是什麼,做出對比才能知道是否太高,至於說太高,如果確實偏離收費標準自然是找管理部分處理。

  • 13 # 耕心1967

    物業費的高低和物業的選聘應當由業主制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已經明確了業主大會,業委會產生和物業選聘規則,相關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業主訴求和法規執行必要的程式,還給業主話語權,定價權,選聘權,如此下去才能實現共贏。

  • 14 # hncszxj

    同一小區、相同的服務專案收費應該是同一標準。物業收費應有規矩,應有章可尋,不能隨心所欲。可由業委會出面與物業勾通,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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