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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daazhu2

    簡單說一下:

    地塊控規主要需控制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地率、建築高度等指標。街區控規主要需控制建築形體、藝術風格、建築裡面形式、色調等。街區深化(頭一次聽說),顧名思義就是對一個街區規劃的深化,,比如鋪地、花壇、雕塑、其它景觀小品的設計等等啊,這已經不屬於控規範疇,與前面兩個沒可比性。

    2.詳細規劃(包括控規和修規)當然要以總體規劃為依據。但你說是不是一定要等到審批後才可以做這些,這我就難說了,說各極端的例子,我們這邊,有的地區修建性詳細規劃都做了,還回過頭來做控規彙編的。

    規劃審批及階段:

    建設局主要負責行政審批(規劃辦、行政審批科)鎮(村鎮辦、城建辦)主要是確認相關情況,蓋章簽字,評審、提出相關意見等。設計院負責規劃設計。

    具體操作流程:以辦廠為例,

    首先要選址審批,申報材料中有些需要你去鎮確認蓋章,選址論證意見需要去設計院做,最後到建設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去審批。接著是用地審批,同樣的道理,先拿相關的資料去鎮確認、簽字、蓋章,然後區設計院設計總平面,最後去建設局相關部門辦理建設用地許可,然後區國土資源局(所)辦土地證。

    然後建設工程審批;同樣是拿著相關資料區鎮裡簽字,然後去設計院設計建築施工圖、結構施工圖等,末了,再去建設局辦理建設工程許可。

    最後你就可以動工建設了,建好後竣工驗收,建設局、鎮相關人員參加,驗收合格後,你再拿相關的資料去房屋管理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這就是規劃“一書兩證”的辦理過程。現在城鄉規劃法實施後,改為“一書三證”,還包括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具體審批流程和上面所說的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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