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人員與供應商的對賬技巧如下:
1、對於只提供餘額無明細賬目的對賬資料,不予對賬。
供應商必須提供最後一次對賬以來的全部賬目資料;以前從未進行過對賬的,必須提供自雙方開始業務往來以後的所有賬目資料。對於對方因財務決算審計發函要求核對賬面餘額的,同樣應按照上述原則辦理。
2、對於供應商直接依據其銷售部門往來資料而非財務部門賬目提供對賬資料的,不予對賬。
雙方核對的賬目主要應是財務賬目,供應商銷售部門賬目可能與其財務部門賬目不符,對賬基數存在問題,會給以後的雙方清算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因為最後清算以雙方財務賬目為準。
3、對於多年無業務往來的供應商前來對賬,即使經過企業有權人士籤批,供應商的對賬資料也必須 加蓋供應商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或者提供加蓋公章的介紹信,否則不予對賬。
因為多年無業務往來的供應商,我們不太瞭解其近年來的情況,可能原有企業已解體、改制,現在對賬及以後催款都可能繫個人行為,並不代表原企業,可能對賬人並不具有索償權利。
4、對於對賬手續和賬目資料齊全的供應商,應及時對賬並出具對賬單。
5、有些供應商屬於小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賬目資料並不齊全,很可能缺失以前年度的賬目資料,這種應視以下情況處理:
如果今後雙方繼續合作,那麼應就現有資料出具“有保留意見的對賬單”,至少對賬目齊全的年度不拖拉造成歷史遺留問題。什麼是“有保留意見的對賬單”呢?就是在對賬單上加一個說明段,說明雙方對賬由於供應商提供賬目不全的原因,只就某年某月以來的賬目資料進行對賬,以前年度的賬目並未核對,暫時以某餘額為準出具對賬單,採購企業保留根據證據進一步調整賬目的權利。
如果供應商賬目不全而雙方餘額又不符的,這時供應商通常會同意暫時以雙方較小的餘額為準出具對賬單,如果採購企業餘額較小,就不必調整應付賬款賬面餘額;如果供應商餘額較小,採購企業就要調低應付賬款賬面餘額,憑對賬單確認(債務重組)收益,這時必須由供應商在對賬單上簽字並同時加蓋公章。
6、對於發票丟失又無法確認是採購企業責任的,採購企業不能在對賬單上確認該項債務,應要求供應商調減該債權。
7、採購企業財務部門如果採用手工賬記賬的,最難查詢的就是串戶錯誤。對方入賬,我方賬面上沒有入賬,很可能是下錯戶,但是從手工賬上查串戶,非常困難,而使用財務軟體的,在財務軟體上查詢串戶就非常容易,主要是查有無該金額的發生額。
8、為方便對賬,應要求供應商下次對賬時攜帶本次的對賬單或其影印件。
財務人員與供應商的對賬技巧如下:
1、對於只提供餘額無明細賬目的對賬資料,不予對賬。
供應商必須提供最後一次對賬以來的全部賬目資料;以前從未進行過對賬的,必須提供自雙方開始業務往來以後的所有賬目資料。對於對方因財務決算審計發函要求核對賬面餘額的,同樣應按照上述原則辦理。
2、對於供應商直接依據其銷售部門往來資料而非財務部門賬目提供對賬資料的,不予對賬。
雙方核對的賬目主要應是財務賬目,供應商銷售部門賬目可能與其財務部門賬目不符,對賬基數存在問題,會給以後的雙方清算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因為最後清算以雙方財務賬目為準。
3、對於多年無業務往來的供應商前來對賬,即使經過企業有權人士籤批,供應商的對賬資料也必須 加蓋供應商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或者提供加蓋公章的介紹信,否則不予對賬。
因為多年無業務往來的供應商,我們不太瞭解其近年來的情況,可能原有企業已解體、改制,現在對賬及以後催款都可能繫個人行為,並不代表原企業,可能對賬人並不具有索償權利。
4、對於對賬手續和賬目資料齊全的供應商,應及時對賬並出具對賬單。
5、有些供應商屬於小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賬目資料並不齊全,很可能缺失以前年度的賬目資料,這種應視以下情況處理:
如果今後雙方繼續合作,那麼應就現有資料出具“有保留意見的對賬單”,至少對賬目齊全的年度不拖拉造成歷史遺留問題。什麼是“有保留意見的對賬單”呢?就是在對賬單上加一個說明段,說明雙方對賬由於供應商提供賬目不全的原因,只就某年某月以來的賬目資料進行對賬,以前年度的賬目並未核對,暫時以某餘額為準出具對賬單,採購企業保留根據證據進一步調整賬目的權利。
如果供應商賬目不全而雙方餘額又不符的,這時供應商通常會同意暫時以雙方較小的餘額為準出具對賬單,如果採購企業餘額較小,就不必調整應付賬款賬面餘額;如果供應商餘額較小,採購企業就要調低應付賬款賬面餘額,憑對賬單確認(債務重組)收益,這時必須由供應商在對賬單上簽字並同時加蓋公章。
6、對於發票丟失又無法確認是採購企業責任的,採購企業不能在對賬單上確認該項債務,應要求供應商調減該債權。
7、採購企業財務部門如果採用手工賬記賬的,最難查詢的就是串戶錯誤。對方入賬,我方賬面上沒有入賬,很可能是下錯戶,但是從手工賬上查串戶,非常困難,而使用財務軟體的,在財務軟體上查詢串戶就非常容易,主要是查有無該金額的發生額。
8、為方便對賬,應要求供應商下次對賬時攜帶本次的對賬單或其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