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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聖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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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牛哥582
人家花錢了,人家也買到票了,沒有什麼可議論的,買到站票的你為什麼要上車呢?完全可以等到能買到坐票的時候再出行了,既然買的是站票,那就好好的站著就可以了,這都是自己選擇的,誰也沒讓你買站票,你覺得自己的站票和坐票是一個價格,你完全可以找鐵路局讓他給你降價,可是人家理你嘛?肯定會告訴你,買不到坐票你可以不買,沒人強迫,人家既然買到那麼多張票,那是人家的本事,既然賣給人家那麼多張票,肯定在規定內,即使不是一個人身份證人家拿著那些票,座位也是人家的,即使在臨上車前那些人沒上車,鐵路也不給人退票,你想坐可以把他那張票買下來坐,試問你願意嗎?讓你坐是人情,不讓你坐那是本分,自己選擇的沒有理由瞎叨叨,買什麼票坐什麼位置,高鐵的商務座一等座總是空那麼多,你去問問我的站票可以坐這兒嗎?如果乘務員讓你坐,再來噴這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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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輕舞隨風追光者
謝謝邀請!對於憑票入座,一人可以購買多張火車票這個事,到了春運的時候就可以觀後效了,那個時候火車上能掏出一沓火車票(王炸)的旅客會很多,或許旅客列車會就此取消站票,坐票,變成全臥鋪列車,或許會像包飛機一樣可以包火車。但是現在旅客列車為什麼要讓購買坐票的人躺在坐位上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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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甦醒459
違規佔座不能支援!
究竟怎樣看待是正確的,下面嘗試從鐵路規定和法理角度分析一下。
簡單介紹一下鐵路有關火車購票和乘車的相關規定。
1.車票不得私自買賣和轉讓;
2.實行實名制乘車。人.證.票一致方可進站乘車,人.證.票不符按無票處理;
3.一名成年人購票時,可以同時最多購4張同日同次車次兒童票(前提是你得真正的帶有4名兒童)。
4.購票未乘車,列車未開時可退票,列車開出後可改簽。沒退票也未改簽視為自動放棄乘車,車票成為廢票;
5.在票面乘坐區間車站上車,應提前與車站聯絡,通知該列車列車長為你保留座位。
6.自購票之時起,就意味著鐵路和用身份證購票者本人形成了合同關係,雙方均需履行合約。
其次,乘客上車後列車長.乘警和列車乘務員還要進一步核對乘客人.證.票是否相符,不相符按有關規定處理。
那麼大家熱議的孩子媽媽乘車是什麼實際情況呢?
孩子媽媽帶兩個孩子手持六張車票,佔用六個座位。
孩子媽媽本人身份證購置的車票本人使用坐一個座位沒有任何問題。另外兩個孩子有兩張兒童票佔用兩個座位也沒有任何問題。
那麼另外三張車票無乘客佔用三個座位合不合理.合不合乎規定呢?
如果另外三張是兒童票沒有兒童購兒童票顯然是不誠實的欺騙行為;如果另外三張是成人票乘客沒上車沒退票沒改簽顯然按規定已成為廢票,不具備佔座的效能。
只有孩子媽媽使用本人身份證購置的車票和兩個兒童票與鐵路形成了合同關係,雙方有履約責任;其它三張因乘客本人未上車,合同關係已不復存在。
總結起來,從法理角度看待可概括如下:
1.乘客使用車票乘車,要按照合同對應關係,誰的票誰來坐。購買車票座位的另外三張票合同主體不是孩子媽媽和兩個兒童,她們三人沒有理由佔用相應的座位;
2.使用他人身份資訊購票,鐵路部門未與之建立合同關係,所以不存在履約的說法;
3.如果是借用身份證購票目的是為了佔座位,那麼,這個合同就涉嫌欺詐,合同應屬無效。
綜合以上分析,孩子媽媽帶兩個孩子持六張票佔六個座位應屬違規,不應該給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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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平行的單行線
做為一個成年人,要理性客觀地去對待任何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不要僅僅憑買了6張票,佔了6個位置而去指責別人。
我希望中國是一個有著高度寬容的國家,國富民強。每個人都有會有正確的認識與方法及權力與選擇如何捍衛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去抱怨與指責別人剝奪了你的權利與利益,這是最無用與軟弱的做法,口水戰真的很讓人噁心。
買6張票的媽媽大氣,有素質。在買不到臥鋪,又帶兩個孩子的情況下,在不損害市場契約精神,並且尊重公共資源為人服務的宗旨下,買6張車票,很值得讓人欽佩。
那些說有錢人任性的說法,我不知道基於何種心態。如果是公共資源不容個人佔用的。那些逃票與佔位霸座的人,可以理直氣壯地說,因為我窮,我買不起車票或者買不到車票就值得原諒與同情嗎?對於按規矩買車票的旅客來說,公平公正嗎?
如果我們總是投機取巧,不尊重規則,不遵守原則,永遠得不到真正的公正公平。
她絕對是一個睿智的媽媽,在遇到困難的時候,選擇的是如何解決問題,而不是一味地抱怨別人,指責別人剝奪你的權利。
試想一下,為什麼你買不到車票時,沒有及時去處理問題,如何去買到車票。當你買到無座的車票時,又為什麼不遵守規則約束,去指責別人買6張車票?其心態與心理又是怎樣的呢?也不過是站在個人利益上,強盜的理論去道德綁架別人。
更何況6張車票的媽媽有主動讓給別人坐。
華人,乍富還貧。貧瘠的不僅是物質上的更多的是精神上的。
請尊重自己,尊重別人。
回覆列表
一個女人帶著一個孩子,因為買不上臥鋪,買了6張火車票,能夠好好的休息,我的看法就是自己花的錢,不存在佔座的行為,有的人不理解,說人家是佔座的行為,這些人說人家佔座的行為,是沒有買到有座位的車票吧。
人家花了自己的錢,就應該享受自己的座位,能夠得到,好好的休息,如果說人佔座位,你應該上火車上的警察去投訴去告,看看警察能不能管,列車上的警察不也是沒有管嗎?
警察也是允許的,如果純屬在火車上站坐,我想在火車上站坐的人,肯定得到相應的懲罰,特別是現在對於在火車上和高鐵佔座的行為抓的很緊,一旦有人佔座位,勸說不聽,下場都是拘留。
雖然買了6張火車票,讓你坐是情義,不讓你坐是人家的本份,沒有必要說三道四,關鍵不明白現在火車票都是實名制,一個身份證能買6張火車票嗎,感覺很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