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用於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冬令春荒期間的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根據《關於推進受眾群眾冬春救助精細化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贛民發[2012]22號)和救災工作需要,原則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的標準實施救助,救助時限一般不超過180天。每戶救助資金一般不低於600元、不高於3600元。
申報程式: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佈、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透過“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四個步驟確定救助物件:
1.受災群眾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者村(居)民小組向所在村(居)委員會提名。
2.村(居)民委員會收到農戶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後,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申請、提名物件進行民主評議,並予以公示。經評議認為符合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擬救助物件,並上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村(居)委會的申報材料後,及時完成稽核工作,並對稽核上報的名單進行公示。
4.縣級民政部門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材料後,及時進行復核和審批,並通知鄉鎮(街道)組織實施。
應急救助期間,根據救災應急工作的緊迫性,可筒化程式、急事急辦,提高救助實效。
民政局
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用於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冬令春荒期間的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根據《關於推進受眾群眾冬春救助精細化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贛民發[2012]22號)和救災工作需要,原則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的標準實施救助,救助時限一般不超過180天。每戶救助資金一般不低於600元、不高於3600元。
申報程式: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佈、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透過“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四個步驟確定救助物件:
1.受災群眾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者村(居)民小組向所在村(居)委員會提名。
2.村(居)民委員會收到農戶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後,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申請、提名物件進行民主評議,並予以公示。經評議認為符合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擬救助物件,並上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村(居)委會的申報材料後,及時完成稽核工作,並對稽核上報的名單進行公示。
4.縣級民政部門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材料後,及時進行復核和審批,並通知鄉鎮(街道)組織實施。
應急救助期間,根據救災應急工作的緊迫性,可筒化程式、急事急辦,提高救助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