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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BingHan267

    不要用“私自”。患者有知情權,醫生將病情告訴患者不僅不違法,而且非常正確。相反,未經患者允許將病情告訴家屬,卻涉嫌侵犯了患者的隱私奴。

  • 2 # 石林佛祖

    我去年7月3日被確診結腸癌時,醫生叫我家屬去。我和家人一起去,醫生讓我回避。我讓醫生直接告訴我實際情況,在我家人同意後,他說我患的是結腸癌要馬上手術,並向我們介紹了手術方案。我同意了方案,並積極配合治療。現半年過去了,恢復得很好。中途去做了一次回訪,即將做第二次回訪。我認為,病人有知情權,病人有思想準備,有利於治療。

  • 3 # 齊樂58

    現在的患者,思想意識都比較高,平時在周圍的人群及網上得知一些癌症病況,同時,患者的病情檢查,如CT、核磁共振、骨掃描、化療、放療以及住院的科室、同病房病友,大概都知道自己患什麼病了。醫生告訴患者病情,比迴避病情好。當然患者有思想包袱,只要醫生、家屬耐心、細緻的做工作,患者也會想得通的,心情也會好起來的,也會積極配合醫治的。

  • 4 # 手機使用者flh1949

    這個提問有點怪,一個“未經其家屬允許”、一個“私自”用詞都不妥,難道醫生告訴病人檢查結果還要經家屬允許?難道病人沒知情權?難道醫生對病人隱瞞病情才合適嗎?

    我有個熟人,是退休廠長,去年7月檢查出患了胃癌睌期,醫生聽了家屬的,未將實情告知本人,一直採取保守治療,未見效果,到10月本人知道真實病情後,非常惱火,責問醫生為,醫生說家屬不讓,又對家屬兒女及其不滿。認為自己有知情權,對他隱瞞病情,耽誤了手術治療的最佳時機。

    醫生有責任告知病人的病情,有的醫生考慮到家屬的意見,和病人的承受能力,暫時不告訴病人實情,也可以理解。因此,醫生如實告訴病人病情,並不違法。

  • 5 # 王立舒

    首先我認為是不違法的。醫生把患者病情是否告知病人,有時是根據病人的精神狀態,還有是早期或晚期所決定的。我母親10年前被診斷為腎盂癌,但是早期。1要手術。2要後期化療三年。所以醫生就告訴了患病的母親,老人很配合,術後化療三年,等第五年後複查癌細胞沒有了。老人今年84歲了一切都好,自己獨居生活。

  • 6 # 中國厚道人

    “私自”,“未經家屬允許”把患者病情透露給患者,你的心態就是高高在上。是醫生沒這個權利告訴還是患者不配知道?

  • 7 # 閒人171567636

    要想讓患者有生的希望,就必須要他知道死亡也不可怕,一個人總是要死的,只是早與晚的不同。所以,與其遮遮掩掩,不如讓他有一個堅強的心,那就是一定要戰勝病魔,好好的活著。所以,要讓他在第一時間知道,讓他由悲觀絕望到一切都無所畏懼,到順其自然,再到堅決地去與病魔做鬥爭。最後戰勝病魔。這就叫置之死地而後生。這在西方很正常,無所謂違法。

  • 8 # 對外擴張

    你告訴大家違什麼法?不直接告訴患者本人是考慮他有思想負擔。告訴患者病情和治療方案,是患者有知情權,我看你自己是法盲。

  • 9 # 股市敗將

    現在的人對癌症有更清醒的認知和積極面對的態度,主要得意於中國對癌症治療技術的大幅提高,存活率驚人,透露與否意義不大。

  • 10 # 慧看人生在世

    這算哪門子事?這也成為問題?患者當然要知道,有知情權,害怕有毛用?誰都害怕,但誰都應該去面對,問罪大夫那可是無恥至極。得了癌症治療就是啦!藥也特別多,好多癌症也死不了人,把身體交給大夫就是啦!想出這類問罪我慰問你八輩祖宗。

  • 11 # 精準健康倡導者廖皓磊

    1.家屬“缺位”?竟敢不在病床邊“盡孝”?害醫生找不到“病家談判代表”?2.家屬事先尚未與醫生簽訂任何約定的特殊合同?3.國務院還沒有制定醫生與患者交談的基本模式?沒有基本法規約束?4.衛健委還沒有規定醫生只能對患者說“假話”?

  • 12 # 小小的小魚

    看看患者的承受能力,有些為了減輕患者的壓力,醫生的善意謊言還是必須的…這對患者的治療起到良好的作用…

  • 13 # 捻花不言

    首先我要說的是國家法律就是說病人才是第一知情人!醫生要是聽了家屬的才叫違法。

  • 14 # 橄欖樹YZ

    不違法,但你想撈一把的願望肯定實現不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最近好累啊,怎麼來緩解壓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