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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生在河北

    從法律角度說,社會應當包容和歡迎經過靈魂改造,重做新人的刑事犯罪刑滿釋放人員。但是,由於勞動力過剩和世俗的偏見,使得刑滿釋放人員很難如普通人一樣找到工作,得到重新融入社會的位置和機會;同時,無法順利融入社會而四處遊蕩的刑滿釋放人員又會因為經濟和共同的特殊身份自成一體,進而發生重複犯罪的情況,使得社會普通人群對其產生更加嚴重的隔閡與偏見,更加不利於刑滿釋放人員群體找到工作,形成惡性迴圈。

  • 2 # tang0033

    當然能找到工作。如果犯罪時未滿十八週歲,將實行前科消滅,也就是封存檔案的意思。就沒有犯罪記錄了。如果成年人犯罪,檔案裡始終載明何時犯罪,犯什麼罪,處刑刑期,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是否較大,故意還是非故意犯罪,是否是暴力犯罪等犯罪記錄,當然影響找工作,相對來說,對要求高的進人單位來說不容易錄入工作,對要求不高的進人單位來說也可以錄入工作。所以,只要認真改過,沒有再犯罪可能的受過刑事處分的人仍然能找到工作的。

  • 3 # 史通古今

    這個問題在我看來,是能找到工作的。

    1.具體要看當事人是因為什麼原因導致有犯罪記錄,嚴重不嚴重,有受到什麼樣的處罰,認識錯誤的態度如何,出來之後有沒有洗心革面的心,性格,人品,等等個各方面的個人因素。

    2.具體要看用人單位看中當事人的哪些閃光點,用人單位有沒有耐心,包容心,正確的引導。

    3.雖然說職業不分高低貴賤,但是現實中有些譬如殺人犯、強姦犯、搶劫犯、販毒等等重大犯罪前科的人真的找不到什麼優質的工作,只能做一些體力勞動的工作,在和其他人相處的過程中別人也會心存芥蒂!也不排除有些人可以改頭換面,成功創業!

  • 4 # 大夢想卻揣著小人心術

    刑滿釋放人員,從走出監獄大門,可以說:他們每個人都想正常融入社會!有份正常的工作,可是,我們國家沒有一部有效的反歧視法,對刑滿釋放人員不夠重視,就業歧視,還有很多職業上的歧視,這與社會文明是格格不入的!這些人努力的想融入,而有些條條框框確在無限制的排斥,更有甚者,連買房孩子上學都需要無犯罪證明,類似的事情很多,各種因素結合在一起,使其這些人重新犯罪的機率很大,因為他們需要活著,需要有尊嚴的活著!甚至還有些釋放人員放出來幾天,坦言不想在外面待著,想回監獄,因為外面不接受他,這些人全部被納入<重點人員動態管控系統>他們不管你走到哪隻要用到身份證不論什麼時間就會遭遇盤查,導致惡性迴圈!我是律師,我呼籲:服刑完畢就應該恢復正常公民的權利,不應該再將這些人視為嫌疑人,不應該再有各種限制!

  • 5 # youngerKing

    大家回答的都很專業,有些內容也很雷同,我想說我身邊的一個例子,我有個兄弟因故意傷害入獄三年,出來後確實是可以找到工作的,收入也可以。所以我覺得社會還是有接納這些人群的,但是好景不長,他自己有些抱怨這種上班模式,總想著怎麼掙大錢,沒多久便辭職了。其實有過牢獄經歷的人我覺得在一些想法當年異於常人,他們的執行力其實很高,如果想法正當、幹一份正經事業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有優勢的。

  • 6 # 奇心奇趣

    當然可以找到工作啊!

    當年古天樂18歲時候為了所謂的兄弟義氣,一個人擔下了“搶劫犯”的罪名,被判22個月,監獄中古天樂一直反思,也許這段監獄生活才是真正讓他改變了,讓他瞬間長大。

    出獄後,古天樂遠離了混混生活,進入娛樂圈,靠自己不斷努力和打拼終於獲得了極大的成就,和大家的肯定。現在古天樂熱心慈善事業,在中國貧困地區建立了近百所小學,為社會做出了極大的貢獻。

    俗話說浪子回頭金不換,有刑事犯罪記錄的人只要認真改過,努力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做一個積極進取的人,完全可以取得成功。找工作的話也是碰運氣,有的大公司可能要背景什麼的,一些小單位哪裡需要這些,只要你要的錢少,乾的活多又幹得好,他就覺得你是一個好員工。

  • 7 # 唯法

    罪犯,我們一般人總會用帶色的眼光予以看待,比如平時生活中有人犯過罪被判刑坐牢的出現在身邊,自己總會不自主的有些許微妙的感覺,作為從事刑事工作的我來說,雖然接觸比較多罪犯,但平時相見也會有些許說不出的異感。

    在生活中對曾犯罪的人有些異感,那麼在工作中是否也有區別對待呢?答案是肯定的,對於曾經有犯罪經歷的人,在工作方面是有些許限制的,甚至有比較大的影響的,且聽我細數:

    第一,從事公務員是絕對禁止的。中國公務員法規定,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禁止錄用為公務員,所以曾有犯罪記錄的人想要考公務員的話,建議別浪費時間了。

    第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具有國家主導的機構,該累單位在錄用員工的時候也會參照公務員法規定的,這是硬體,也會將曾有犯罪記錄的人拒之門外的。

    第三,國家機關裡面的聘用人員,即平時所說的合同工,在受聘的時候,招聘單位也會考察是否有犯罪記錄,如果有,對不起,那免談。我從事的單位層有個來應聘的,曾有過治安處罰,後來也對此有意見而不錄用他。可見在國家單位中,曾有錯誤的人是基本沒機會的了。

    第四,一些公益企業或者其他有一些要求較嚴格的企業等。這些企業有他們自身的規定或者老闆的喜好,那就看你面對的企業了。

    第五,從軍,這個自然不必多說了!絕對不行的。除了上述與國家有關的單位之外,可以肯定的說,曾有犯罪記錄的人找其他的工作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了,畢竟中國每年被判處刑事處罰的人很多很多。特別是現代社會,也越來越對這類人的經歷淡化了,社會的就業和從業手段多種多樣,處於網際網路時代的我們,要一份工作實在是太簡單了。英雄不問出處,只要有能力,工作掙錢,那還不是容易的事情?比如網際網路大亨杜某建,也有刑事犯罪經歷,現在他實在太成功了,簡直是神話了。所以,有過犯罪記錄的人不要有任何的自卑,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

    特別說明,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是被司法機關封存的,本人也曾經花費了好多精力去搞這一事項,對於未成年人犯罪,他們以後的升學就業是沒有影響的。對於未成年人犯罪,中國有很對的保護機制的,這個足以放心。

    隨著現代社會的進步,時代的發展,各種謀生手段已經瘋狂發展,找工作的事情易如反掌,就看自身的努力了。加油吧!

  • 8 # 情感公寓

    有過刑事犯罪的人,說實話相對那些沒有刑事犯罪的人,是有很大的侷限性。

    像當兵,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一些大型的私營企業等等這些單位基本上就別去想了,用人單位其中就有一條規定,就是不錄用有前科的人員,也就是有過刑事犯罪的人。

    雖說英雄不問出處,但規定就是這樣規定的,你說這是歧視也好,不合理也罷,就算你說出個大天來,也無濟於事,反正就是不用你,並不是說對方對你這個人有什麼特別的看法,而是因為你有過刑事犯罪記錄,有過前科的人,那在身份驗證錄入微機以及發放工資等等的時候,就會被機器卡主,很多別人到那沒毛病,到你這裡就到處都是毛病,從而影響單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影響你的生活。

    那有過刑事犯罪的人就沒活路了嗎?有,當然有活路了。現在社會這麼開放,並不一定要去國營單位,企事業單位才能生存。比如你可以自主創業,從頭開始,雖然自主創業很艱難,但也有很多的便利之處,比如自由,不受人管制,什麼都是你自己說了算,只要你努力加油幹,一定會有屬於你的一片天空。

  • 9 # 429方寸世界

    刑事犯罪記錄和刑事處罰不是一回事兒。刑事犯罪記錄,包括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有罪但未處罰的。因故意犯罪而受過刑事處罰的人,法律禁止其擔任某類工作或從事某些行業。例如,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能從事律師、教師、擔任國家公務員等職業和工作,過失犯罪不受此限。法律對是否受過刑事處罰者沒有禁止的工作,有刑事犯罪記錄的人,可以從事相關工作。機關事業單位中,有些人曾被判決有罪但免於刑事處罰。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記錄被封封存。除了法定情形和法定單位,其他單位無權調取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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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王付軍624

    理論上說是可以的,但說實話真不容易,但作為當事人又有苦說不出。

    因為用人單位是不會以此為藉口,拒絕錄用你的,因為這樣違法。所以他會用其它藉口來拒絕你。

    慢慢來吧,應該有適合你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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