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球餘飯後
-
2 # 至誠體育
卡爾·馬龍是NBA歷史上最出色的大前鋒之一,職業生涯總得分達到36928排名歷史第二位。馬龍十分強壯,身體素質是NBA歷史上最頂尖的。但是他的身高並不是很高,只有2.06米,這或許就是他不打中鋒的一個原因。
卡爾·馬龍職業生涯大部分時間都是出任大前鋒位置,不過也在隊內人員不足時出任過中鋒。因為馬龍處於的那個時代,擁有大量的出色中鋒,馬龍身高2.06米在那些大中鋒面前不佔據優勢,讓他去和那些偉大中鋒直接硬抗,並不能發揮他的威力。
並且馬龍雖然非常強壯,但是打法並不是完全利用力量在內線強打。職業生涯在籃下三秒區進攻的比重並不高,其中很多籃下得分都是正面持球進攻,反而中投是他最主要的得分方式。並且那時候爵士主要戰術還是馬龍和斯托克頓的擋拆。所以馬龍的進攻方式,不能像中鋒那樣內線站位拿球背身單打,這就讓馬龍不適合長時間站在內線充當中鋒。看一下96-97賽季馬龍投籃熱圖,主要進攻都是集中在三米區兩側中距離投籃。
正是由於那個時代馬龍身高不佔優勢,個人的進攻和球隊的打法也讓他需要出任大前鋒,所以馬龍只是偶爾客串中鋒。這種打法也是馬龍職業生涯達到19個賽季,很少缺席比賽的原因。
-
3 # D家小禹
卡爾馬龍身高2米06,不知道你是基於什麼說2米06的身高“又高”的,當然了,你說跟我比或者說跟普通人比的話,那麼就算是1米9上下的後衛也夠高了,不過要打中鋒的話,2米06真的不算“高”。
當然了,我知道有人肯定能給我舉出好幾位,還不到2米06的中鋒,比如2米01的大本(官方記錄的身高是2米06),2米03的格林,2米06的比爾拉塞爾。不過要知道,比爾拉塞爾是60年代的球員,那個時候NBA的平均身高才1米9出頭,2米06的身高打中鋒絕對是大個子。然而馬龍的時代,已經是20多年往後了,NBA的平均身高都有2米了,2米06絕對不能算大個子。
至於格林,其實BBR上的資料一直顯示,格林的位置是SF和PF,至於大本,別忘了,活塞有個拉希德呢,他可有2米11的身高,他和大本的位置本來就是經常互換的,打身高一般的中鋒,華萊士或許沒問題,面對奧尼爾和姚明這種,大本一個人肯定對付不來的。
馬龍的身高,打中鋒並不夠,當然了,即便這樣馬龍也可以強行打中鋒,而且肌肉發達,不是應該可以彌補很多問題嗎,至少不比大本差吧。
但是問題不是這麼算的,一個球員打什麼位置要看他的身高,也要看他的打法,不是貶低大本和格林,但是他們倆跟馬龍確實不是一個水平線的運動員,讓馬龍去打中鋒,是對人才的浪費。
馬龍雖然身體強壯,但是打球並不依賴身體,反而是很聰明靈活的型別,可以靠速度,靠力量強吃,也可以打中投,在三分線內各處遊走,和斯托克頓打擋拆,空切各種戰術,都用的6,很長時間內,說馬龍是小前鋒都不為過,而且我們從馬龍的得分看,他這樣的打法是非常成功的,
那個時候的NBA不像現在,現在的NBA,中鋒投三分,運球往裡走,什麼情況都屢見不鮮,90年代的中鋒,還是被比較多的限制在低位上,頂人,護框什麼的,才是主要任務,如果要馬龍幹這些事,也不是說不行,但是無疑是對他很多才華的浪費,而2米06的身高也會成為短板,即便是奧拉朱旺,最保守估計也應該有2米08了,再說8090年代也就只有一個奧拉朱旺而已。
-
4 # 洛克的體育視界
作為史上最出色的大前鋒之一,卡爾馬龍的生涯場均能得到25+10的資料,可以說非常恐怖,而總得分達到歷史第二的36928分堪稱偉大。
卡爾馬龍為什麼不打中鋒?看到這句話不禁想反問,卡爾馬龍為什麼要打中鋒呢?馬龍的肌肉是超級發達,史上最強鐵肘並非虛名,但是要說馬龍高?這就不太嚴謹了。馬龍的身高為2.06米,無論是哪個時代的NBA這都不算一個高的內線,更要命的是他的臂展和身高相當,如果打中鋒的話身高臂展都會很吃虧。
更何況當時無論爵士還是湖人,都有高大中鋒作為搭檔,馬龍不需要強打中鋒。馬龍如果打中鋒當然也是歷史級別的球星,但他光靠腱子肉打天下的話絕對不會達到這樣的高度。
馬龍的優勢不僅在於強壯的身體,還在於他強大的機動性。籃板保護方面,他的身板如果在深入籃下的區域垂直起跳,絕對不如在三秒區附近進行衝動式的拼搶。另外,馬龍還具有一般中鋒沒有的射程。他的半截籃是他的殺器之一,職業生涯罰球命中率達到75%也證明他比很多內線要準,大前鋒的位置可以讓他多出許多投籃空間。猶他雙煞的擋拆是當時名震江湖的招式,而作為四號位可以比五號位更頻繁地出現在高位,擋拆威力更強。
其實從身高就決定了卡爾馬龍更適合的位置是四號位而不是中鋒,所以馬龍的選擇也讓他成為了史上最出色的大前鋒之一。如果不是因為被喬丹壓制了整個生涯沒有總冠軍,那麼史上第一大前鋒,就未必有那麼多人投票給鄧肯了。
-
5 # 籃球專區
卡爾•馬龍,被譽為NBA歷史上最強壯的籃球運動員,職業生涯19年有10個賽季全勤,17個賽季出場80場往上,生涯共得到36928分,高居NBA歷史得分榜第二位,可惜終身無冠,無得分王,而這一切的始作俑者就是邁克爾•喬丹。據查資料得之,如果沒有喬丹,馬龍將會獲得5個得分王。
馬龍是NBA歷史前三的大前鋒,身高206cm,肌肉異常發達,不過在隊內馬龍基本沒有打過中鋒,因為在那個超級中鋒遍地走的時代,馬龍的身高和臂展根本不足以讓其稱霸籃下。他厲害的反而在於外線中距離投籃,和斯托克頓的擋拆變化更是可以列為NBA歷史最強大的配合之一,透過這個配合斯托克頓“刷”出了歷史第一助攻,而馬龍則“刷”出了歷史第二得分。
馬龍是85年進的NBA,那時候爵士隊內首發中鋒為224cm的馬克伊頓,人送外號猛獁。後天馬克•伊頓退役後,大白熊格雷格逐漸成長為爵士的內線大肉盾,218cm的他雖然職業生涯得分和籃板不高,但是在那個內線肉搏的年代,無疑是防守重量級內線的大殺器,當年他和馬龍的內線組合讓年輕的鯊魚大吃苦頭。
97和98連續兩個賽季吊打鯊魚的湖人都知道喬丹在97和98年總決賽上兩次擊敗猶他爵士獲得總冠軍,可誰曾記得在科比未“長成”的時候,爵士就是瘋狂吊打奧尼爾領銜的湖人了。97年4-1湖人,98年橫掃,以97為例,在爵士黑白雙雄的攻擊和防守下,奧尼爾5場分別獲得17分、25分、11分、34分和23分。馬龍出來中投,奧尼爾不敢出來,一出來內線空了,你奧尼爾在內線殺傷,雙雄根本不慫你,就是跟你硬幹,那時候的湖人簡直就是有苦說不出。
-
6 # 灌籃HOOP
對一個球員適不適合打中鋒,除了考慮他的身體情況,也要結合時代來考慮。很顯然,在馬龍的那個時代來看,他並不適合中鋒這個位置,因為那會對他帶來很大的消耗,而同時期的中鋒身材都比他高大很多。
在那個時代,中鋒都是這樣的人,身高2米16的奧尼爾,身高2米18的穆託姆博,身高2米14的尤因和奧拉朱旺,那個時代最矮的中鋒可能就是2米08的莫寧了。對馬龍來說,2米06的身高是那個時代最合適的大前鋒身高,沒有特殊情況的話沒有理由讓他去打中鋒的。
再去看看和馬龍搭檔的中鋒們,都是身強體壯的硬漢,負責去搞定同時代那些瘋狂的中鋒。早期的搭檔馬克·伊頓是聯盟裡著名的蓋帽狂人,曾經站著蓋下彼得洛維奇的灌籃;後期的奧斯特塔格是非常典型的肉盾內線,負責幹髒活累活的。所以馬龍雖然具備強壯的體格,但是無論戰術上還是搭配上都沒有理由讓他去打中鋒。
-
7 # 中國商業香水專家
卡爾馬龍,史上最為強壯的NBA球員之一。山谷背降落傘迎風奔跑的傳奇。肘下亡魂無數,這麼一個真正意義上可以力扛奧尼爾的大前鋒(巴克利和羅德曼其實做不到,別想當然),還會撤凳子這樣的軟招,實在是NBA歷史軟硬結合的奇葩一朵。
應題作答:馬龍不適合打中鋒。
因為,
1. 他不夠高
馬龍身高約為2.06m,放在《灌籃高手》是妥妥的超級中鋒身高,放在NBA,是90年代標準的大前身高。而90年代的中鋒,普遍以2.10為臨界點,低於的此身高,都不好意思說自己是中鋒。莫寧除外。
找了張圖來看,橫向對比,馬龍肉維度驚人,比奧尼爾還寬厚。但是身高確實有差距。這個差距不是不能戰鬥,要靠大量的力量來限制對方。
如果是矮個的莫寧,或者瘦弱的布拉德利,還那方便限制;如果是奧胖的類似強度,更好的彈跳和身高,只能頂一時,更適合協防。
2. 彈跳不夠。
身高不夠,彈跳來湊。比如巴克利、比如老船長布蘭德,還有大媽約翰遜。這幾位“矮個子”內線在沒有嚴重傷病前,彈跳都是很不錯的。馬龍也是如此,古早的80年代影片,很容易讓人理解格里芬的模板是誰。這是這些明星大前的競爭力。
但是馬龍為長久考慮,將打法轉型之後,儘可能地保留了橫向移動速度(很多人忽略了這一點:馬龍的體重和力量,能夠保持如此的縱橫移動速度,堪稱難能可貴,收穫了歷史前十的搶斷),其彈跳力卻是明顯有所不足。同時身高受限,馬龍的職業生涯的蓋帽資料,確實不出彩。
3. 面框打法
前鋒和中鋒的一個重要區別,就是背身打法和麵框打法。
諸如“勾手”、“夢幻腳步”,往往都是大中鋒站樁得球之後的單打技術。
而馬龍入行時候就是小前/大前打法,速度快,能突能扣,還能投籃。多年下來,很難轉型,直到中後期練出了一身銷魂的背身後仰投籃。
真正能從大前轉到中鋒的,普遍都是身高在2.10以上的現代新大前。比如石佛濃眉龍王狼王。後兩者直到退役都沒怎麼有中鋒的進攻技術,背身不咋地。
4. 隊友特點
馬克伊頓,“猛獁象”,NBA歷史級別的蓋帽高手。且被譽為體型最大的球員。身高2.24m。馬龍職業生涯前期的爵士隊中鋒。
00號奧斯特塔格,曾經爵士隊寄予厚望成為第三巨頭的男人。雖然真的是巨,可惜職業生涯單賽季最高也就大約9個籃板,得分沒過10,成了高階肉盾。
身高2.18m。
我是馬龍,我也讓他們去扛奧胖大夢尤因啊,幹嘛額外費力去頂。還不如留著力氣去對付身高矮點體型小點的羅德曼、巴克利、加內特、韋伯、坎普、格蘭特和C羅賓遜?
回覆列表
1、最主要的一個原因,是馬龍的個人打法和爵士的戰術特點決定。
2、在馬龍打球的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中鋒的作用很重要,主要分成兩類。一類是球隊的戰術核心,進能攻退能守。這種中鋒要求有很高超的背身單打技巧和頂防能力。像奧拉朱旺,像大衛羅賓遜,包括後來的奧尼爾,背身單打的能力都超強。另一類則是球隊最重要的藍領,他們不會有突出的資料,全場大部分的時間就是卡位、肉搏、絞殺,像公牛的朗利、爵士的奧斯克塔格就是這種型別。
3、馬龍的主要打法是面框,比較少採用揹筐單打的模式,這也決定他多數情況下,要離籃筐一定的距離,才能發揮作用。這時候,就需要有另一個大個去籃下卡位和搶籃板,如果馬龍打中鋒的話,就會兩頭顧不上。
4、爵士隊還擁有歷史第一控衛斯托克頓。“黑白雙煞”的擋拆戰術,除了斯托克頓出色的傳球技巧外,馬龍的射程和投籃把握性也非常關鍵。於是,爵士的戰術要求,就會讓馬龍遠離籃筐,如果他打的是中鋒,那麼他出來擋拆後爵士的籃下就會空虛,在那個年代,籃下空虛是很多球隊無法忍受的。所以,再安排一箇中鋒,也合情合理。
5、上世紀八九十年代,NBA還是一個狂野的聯盟。雖然馬龍壯實的體格確實很出眾,但並不少見。基本上每支球隊,都會有一到兩名特別強壯兇悍的球員,一方面打球需要,另一方面是打架需要,要保證球隊的頭牌不被欺負。所以,在今天看來稀缺的資源,在當時卻滿街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