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清退涉密載體、簽訂保密承諾書,接受脫密期管理。
涉密人員離崗、離職要清退涉密載體。包括個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國家秘密載體和涉密資訊裝置,如檔案資料、軟盤、隨身碟、光碟、涉密資訊裝置等。移交時,必須認真清理清點,登記在冊,辦理移交手續,並作為辦理離崗、離職手續的條件。
涉密人員離崗、離職要接受脫密期管理。脫密期內,未經審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駐華機構、組織或者外資企業工作;不得為境外組織人員或者外資企業提供勞務、諮詢或者服務。一般情況下,核心涉密人員脫密期為3—5年,重要涉密人員脫密期為2—3年,一般涉密人員脫密期為1—2年。脫密期自機關、單位批准涉密人員離開涉密崗位之日起計算。對特殊的高涉密人員,可以依法設定超過上述期限的脫密期,甚至在就業、出境等方面予以終身限制。
擴充套件資料
1、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清退涉密載體、簽訂保密承諾書,接受脫密期管理。
涉密人員離崗、離職要清退涉密載體。包括個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國家秘密載體和涉密資訊裝置,如檔案資料、軟盤、隨身碟、光碟、涉密資訊裝置等。移交時,必須認真清理清點,登記在冊,辦理移交手續,並作為辦理離崗、離職手續的條件。
涉密人員離崗、離職要接受脫密期管理。脫密期內,未經審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駐華機構、組織或者外資企業工作;不得為境外組織人員或者外資企業提供勞務、諮詢或者服務。一般情況下,核心涉密人員脫密期為3—5年,重要涉密人員脫密期為2—3年,一般涉密人員脫密期為1—2年。脫密期自機關、單位批准涉密人員離開涉密崗位之日起計算。對特殊的高涉密人員,可以依法設定超過上述期限的脫密期,甚至在就業、出境等方面予以終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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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