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理解“公共能耗”,先要理解共用部位、共用裝置和公共設施三個概念。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錶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房屋承重結構、室外牆面等部位。 共用裝置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燈具、水箱、水泵、電梯、避雷裝置、消防器具等裝置。 公共設施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停車場庫、照明路燈、排水管道、窨井等設施。 綜上所述,業主、使用人公有,共用裝置、設施和在公共性服務中所發生的水、電、煤等能源消耗稱為“公共能耗”,由此產生的費用為“公共能耗費”。 收取公共能耗費,通常採用三種方法:(1)依據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設施、共用裝置使用時間、使用總功率,分攤至物業使用面積,產生公共能耗費單價。(2)依據每月能耗(水、電、煤)賬單總金額分攤至物業使用面積,產生公共能耗費單價。(3)依據業主使用公共設施的區域、區域內裝置的使用功率分攤至區域戶數,產生公共能耗費單價。 以上三種方法中,方法(2)收取依據略顯粗,忽略了公共能耗費單價測算的複雜過程,將業主自用裝置產生的自用能耗與公共能耗混為一體。方法(3)在劃分業主使用區域時難以避免共性與個性的矛盾,其還牽涉空關房、空置房等一系列問題,業主及使用人是否應承擔此部分費用,界限不清晰。方法(1)本著“相對公平、合理,誰受益誰承擔”的分攤原則,依據物業實際情況,合理區分業主及使用人的公共能耗和自用能耗,經過各種資料的積累和分類,全面、科學地測算公共能耗費單價。 但某些物業還存在其特殊性:如業主、使用人用水有經營性和非經營性之分;電費總量受到契約電價,峰、谷、平時段單價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尚無統一的公共能耗費的收取標準。各物業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公共能耗分攤辦法,報業委會或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實施。公共能耗收費的依據及定價,既不能侵犯業主、使用人的權益,又不能影響物業管理公司正常服務運作。
要理解“公共能耗”,先要理解共用部位、共用裝置和公共設施三個概念。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錶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房屋承重結構、室外牆面等部位。 共用裝置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燈具、水箱、水泵、電梯、避雷裝置、消防器具等裝置。 公共設施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停車場庫、照明路燈、排水管道、窨井等設施。 綜上所述,業主、使用人公有,共用裝置、設施和在公共性服務中所發生的水、電、煤等能源消耗稱為“公共能耗”,由此產生的費用為“公共能耗費”。 收取公共能耗費,通常採用三種方法:(1)依據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設施、共用裝置使用時間、使用總功率,分攤至物業使用面積,產生公共能耗費單價。(2)依據每月能耗(水、電、煤)賬單總金額分攤至物業使用面積,產生公共能耗費單價。(3)依據業主使用公共設施的區域、區域內裝置的使用功率分攤至區域戶數,產生公共能耗費單價。 以上三種方法中,方法(2)收取依據略顯粗,忽略了公共能耗費單價測算的複雜過程,將業主自用裝置產生的自用能耗與公共能耗混為一體。方法(3)在劃分業主使用區域時難以避免共性與個性的矛盾,其還牽涉空關房、空置房等一系列問題,業主及使用人是否應承擔此部分費用,界限不清晰。方法(1)本著“相對公平、合理,誰受益誰承擔”的分攤原則,依據物業實際情況,合理區分業主及使用人的公共能耗和自用能耗,經過各種資料的積累和分類,全面、科學地測算公共能耗費單價。 但某些物業還存在其特殊性:如業主、使用人用水有經營性和非經營性之分;電費總量受到契約電價,峰、谷、平時段單價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尚無統一的公共能耗費的收取標準。各物業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公共能耗分攤辦法,報業委會或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實施。公共能耗收費的依據及定價,既不能侵犯業主、使用人的權益,又不能影響物業管理公司正常服務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