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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何以笙丶丶

    1 沉井施工前,應根據地質資料編制沉井施工措施設計。選定下沉方式,計算沉井各階段的下沉係數,再確定製作、下沉等施工方案。

    2 沉井施工的全過程應按時觀測。下沉時,每班至少觀測兩次,及時掌握和糾正沉井的位移和傾斜。

    3 沉井下沉完畢後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刃腳平均高程與設計高程的偏差不得超過100 mm;

    2)沉井四角中任何兩個角的刃腳底面高差不得超過該兩個角間水平距離的0.5%,且不得超過150 mm;如其間的水平距離小於10 m,其高差可為100 mm;

    3)沉井頂面中心的水平位移不得超過下沉總深度(下沉前後刃腳高差)的1%;下沉總深度小於10 m時,不宜大於100 mm。

    上述偏差應在沉井封頂時,根據水閘上部尺寸的要求,予以調整補救。

    根據以上要求,在進行沉井施工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 沉井基礎從70年代以來在一些水閘和泵站工程中採用。部分工程情況如表6.5.7。

    表6.5.7 部分水閘工程沉井施工情況(此表略)

    2 為保證沉井的順利下沉和井身的穩定性,必須具有鑽孔地質資料。面積在200m2以下的沉井不得少於一個鑽孔,面積在200 m2以上的沉井,應在四角各有一個鑽孔,必要時還應增加鑽孔數。施工前,應根據鑽孔地質資料,編制沉井施工措施設計,選定下沉方法,計算各階段的下沉係數,確定沉井製作、下沉施工方法,使施工人員能清楚地瞭解沉井在不同階段的下沉情況,掌握各階段的相應技術措施,保證下沉的施工質量和安全。下沉係數是指沉井的重力與全部側面摩阻力及相應的刃腳、隔牆、底梁下土反力之和的比值。不同下沉階段的下沉係數是指當時的沉井的重力與該入土深度的摩阻力及相應的刃腳、隔牆、底梁下土反力之和的比值。

    3 如發現沉井在下沉過程中發生位移、傾斜、偏轉時,應根據產生原因,用下述一種或幾種方法及時糾偏。

    1) 偏挖土糾偏法:

    當沉井入土較淺,糾正傾斜時,可採取在沉井刃腳高的一側進行挖土,以減少刃腳下的正面阻力,增加在沉井低的一側的阻力,使偏差在下沉過程中逐步糾正。

    糾正位移時,可有意使沉井向偏位方向傾斜,然後沿傾斜方向下沉,直至沉井底面中軸線的位置相重合或接近時,再將傾斜糾正,使沉井的傾斜和移位都在允許範圍以內。

    2) 井外射水和井內偏挖土同時進行的糾偏法:

    當沉井入土深度較大,僅用上法糾偏有困難時,可用高壓射水管沿沉井高的一側井壁外面破壞土層結構,降低該側被動土壓力,再用井內偏挖土法糾偏。

    有條件時,還可以在沉井頂部加偏壓重或水平拉力的方法來糾正。

    3) 增加偏土壓或偏心壓重糾偏法:

    在沉井傾斜低的一側回填砂或土,使低側產生的土壓力大於高側的土壓力,也可在沉井高側壓重使該側刃腳下的應力增大,從而達到糾偏的作用。

    4) 沉井位置扭轉時的糾正方法:

    沉井位置如發生扭轉,可在沉井的A、C二角偏除土,藉助於刃腳下不相等的土壓力所形成的扭矩,使沉井在下沉過程中逐步糾正其位置。

    4 沉井下沉完畢後的允許偏差,是參照GBJ202提出來的。由於群井之間的相對位置要求準確度較高,故將沉井四角中任何兩角的刃腳底面高差不得超過該兩角間水平距離的1.0%,且不得超過300 mm,分別改為0.5%和150 mm。

    沉井中心的水平位移在GBJ202中是指刃腳平面中心的水平位移,我們認為沉井頂部平面中心的位移將影響上部構築物的位置,因此,將“沉井刃腳中心”改為“沉井頂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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