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4
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3926722064098

    1、化學變化和化學性質的區別在於,化學變化指的是一個變化過程,而化學性質是指物質具有的性質。

    “食物變質”、“紙片燃燒”顯然是一個過程,所以是化學變化。如果改成“食物會發生變質”、“紙片能夠燃燒”,則是指化學性質,因為一改就變成了它們所具有的性質了。

    2、定義不同:

    化學性質是物質在化學變化中表現出來的性質。如所屬物質類別的化學通性:酸性、鹼性、氧化性、還原性、熱穩定性及一些其它特性。

    化學變化是指相互接觸的分子間發生原子或電子的轉換或轉移,生成新的分子並伴有能量的變化的過程,其實質是舊鍵的斷裂和新鍵的生成。

    擴充套件資料:

    物質的化學性質由它的結構決定,而物質的結構又可以透過它的化學性質反映出來。物質的用途由它的性質決定。化學變化和物理性質兩個概念的區別。如燈泡中的鎢絲通電時發光、發熱是物理變化,透過這一變化表現出了金屬鎢具有能夠導電、熔點高、不易熔化的物理性質。

    人們掌握了物質的物理性質就便於對它們進行識別和應用。如可根據鋁和銅具有不同顏色和密度而將它們加以識別。又可根據它們都有優良的導電性而把它們做成導線用來傳輸電流。

    化學性質與化學變化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性質是物質的屬性,是變化的內因,性質決定變化;而變化是性質的具體表現,在化學變化中才能顯出化學性質來。例如,酒精具有可燃性,所以點燃酒精,就能發生酒精燃燒的化學變化;而酒精的可燃性(化學性質)是透過無數次酒精燃燒現象得出的結論。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歷史學碩士,博士畢業後都去做什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