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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8月29日的上午,一名女子帶著自己的愛犬和4歲大的女兒在上海濱江親水平臺遊玩,期間她的愛犬突然躍入黃浦江內。為救愛犬,女子將自己4歲大的女兒隨意託付給一位陌生人,直接縱身跳進了正在退潮的黃浦江內,所幸的是周圍圍觀群眾較多,有人能夠及時聯絡水上警察,才救回了這名落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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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牧愛堂下

    狗狗融入了家庭,它就是家中一員,家人遇到危險,其它家人不會考慮其它後才施救,會條件反射的採取行動。外人會考慮平衡後採取他們認為適當的行動,家人不會。

  • 2 # 人生花瓊

    愛狗也不要這樣,雖然狗是動物,最多與人接觸最多的一種動物,可是人還是最關健的,如果自己的孩子,有什麼事情,自己的良心過不去,會終生後悔的。

  • 3 # 茗韻業主心聲

    連家人都不愛何來心?對同類冷漠對異類卻是友“愛”打著仁愛的晃子滿足變態的心裡!我只想說心裡有問題也是病一一須要治!

  • 4 # 拒絕失眠1

    唉,不能理解,現在生活條件都好了,寵物也是越養越精緻。把寵物當做家庭成員可以接受,不過把寵物養到比自己孩子還親的地步,就有點接受不了了。

  • 5 # 此生感恩

    只能說當他的女兒挺慘的,小貓小狗我也喜歡但僅僅是喜歡,看見流浪的狗狗貓貓也會喂喂它們。但無論何時孩子才是第一位,這樣的人不適合有孩子。

  • 6 # 無限可能215212021

    大家要注意這點、愛狗人士只是視狗如命、對人類的感情淡薄、但也別怪她、每個人都自己的愛好!很多人都會為自己的愛好拋棄其他不喜歡的!這種人很執著!

  • 7 # 段十月

    我覺得這樣做很好,最起碼她是很善良的人,也肯定她是個會教育人的人,她也知道善待動物也是善待自已和家人。她是有福報的人,值得尊敬!!!

  • 8 # 搞笑羅曼君

    在這我不評價這位女士的行為,其他的愛狗人士,我想說,愛護小動物是應該的,但是你要做到有分寸,有尺度,而且要在自己能力的範圍內,有些個人,自己爸媽都不管,反而把狗照顧的很好,這腦子不是有病嗎。先把一個人該做的都做好了,在來愛狗。

  • 9 # 阿忠與小忠

    首先為救女兒拋下愛犬這樣的描述有誤導他人的嫌疑,一個拋字是題主的主觀判斷,帶有個人感情。因此這個問題題主自己已經回答了。但是我並認可這樣的觀點。

    為救愛犬,女子將女兒託付給陌生人。這才是真正的事發經過。為什麼有些人會那麼激動,因為我們從小被教育,不能相信陌生人。但是大家轉念一想,其實她很有可能託付的不是一個陌生人,而是一群人,那樣的話她女兒的安全是有保證的。相信陌生人是一種很稀缺的品質,只是現在的大環境讓大家不敢敞開心扉的相信別人,希望再過三五十年,我們可以回到那個大家互相信任的年代。

    但是我理解女子這樣的行為,卻不認可這樣的行為,她女兒的安全是基本上沒什麼問題,但是她就很危險了,儘管她會游泳,但是水底下有很多淤泥跟暗流。

  • 10 # 龍族社

    個人覺得,此女子的這種做法是不值得鼓勵的。

    先了解一下事情經過:

    8月29日上午,一女子帶著4歲的孩子和狗在上海濱江親水平臺上玩。她的愛犬忽然掉進黃浦江,女子將女兒託付給身邊的陌生人,便跳下黃浦江去救愛犬。幸好水上公安及時出動,將人和狗救起。

    這個女子的做法顯然是不理性的,可能會給她帶來一些未知的惡果。

    1、將孩子交給陌生人看管,存在很大風險,萬一孩子被拐走怎麼辦?

    在保證孩子安全的前提下,再去救狗,才是比較明智的做法。可能,有些愛狗人士會不同意我的說法,覺得救狗是一種本能反應,當然,不排除有這種可能。但我們要明白一點,雖然狗同樣可以像人一樣起到陪伴作用。但,孩子可以給父母養老送終,而寵物不可能做到這一點。

    另外,如果真因救狗而丟了孩子,老公及家人可能會恨她一輩子,甚至與她離婚,她自己也會自責、內疚一輩子,這個家也就被她毀了。

    所以,要分清伯仲,理智行事。

    2、要分辨自己是否有救助的能力

    她面對的是黃浦江,不是門前的小溝渠。據水上公安介紹:女子落水處是水泥固定碼頭,下面有很多淤泥,還有暗流;是很危險的,很容易被捲進暗流、或被淤泥陷住。事實也證明,女子跳下去後一直被江水推著向下遊漂,假如沒有水上公安及時救助,靠她自身能力,最終可能與狗一起喪生。即便沒有淤泥、暗流,黃浦江也不是隨便跳的,沒有他人救援,生還的機會可能很渺茫。

    這種事情,大家還是別去鼓勵,如果害了當事人,沒人會站出來替她承擔後果的。

    最後,提醒養狗的朋友,盲目救助不可取,千萬別模仿,愛狗需要理性。

    大家如何看待此女子的做法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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