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崔勇華2
-
2 # 二班律師
我就說一點,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
3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連帶擔保的情況在實際生活中很常見,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如果您替別人擔保,過了擔保期,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下面說一下保證的方式,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一般保證是保證人承諾,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就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後仍不能履行債務的,由一般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承諾,由保證人和債務人共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債務人沒有履行義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中國法律規定,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因此,保證期間經過以後,連帶責任保證人無需承擔保證責任,法院也不能判決其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期間有約定的則按照約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當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承擔責任後,且保證期限有效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有法定時效中斷事由的,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因此,保證期間屬於除斥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止、中斷或延長,不僅應在規定的訴訟時效內向債務人提出履行義務的要求,更應及時注意向擔保人一併主張,一但超過了保證期間,法律將不再保護債權人對擔保人的勝訴權。
-
4 # 奉天律師官司通
擔保這個事可不這麼簡單。
雖然你沒說明是連帶保證還是一般保證,不過期限上差不多。
你約定的保證期間是一年,那麼按照約定大於法定的原則,你的保證期限就是一年。不過保證期限的起算時間是債務到期之日,你看一下你擔保的債務約定了到期日了嗎?
如果約定了,那麼就在約定的到期日開始一年,如果債權人沒有向你主張保證責任你免責。
如果沒有約定,那麼就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債務人要錢之日是債務到期之日,你的保證期間開始計算。要是一年內,債權人沒找你承擔保證責任,你免責。
但是要是債權人找你承擔責任了呢?
當然你就不能免責了。
這裡有一個誤區,就是當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向你主張了保證責任,但卻在保證期間結束後起訴你,法院會判你承擔責任嗎?有些人會說,保證期間不是結束了麼,當然不擔責啦。可答案是,你依然會承擔保證責任,因為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主張了保證責任。
只要主張過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即停止計算,開始計算訴訟時效,這叫保證期間向訴訟時效的轉化。
-
5 # 烈陽174123081
這得是過命的交情才能擔保呢。擔保意思就是別人借了100萬,你是擔保人,他回頭還不上。或是跑了。你必須替他還
-
6 # 臻子風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你的一年的擔保期限如果比被擔保人的債務履行期限短的話,那麼擔保期限為債務履行期限到期後六個月止。
如果比被擔保人的債務履行期限短的話,那麼就是一年的擔保期限。
在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
7 # 淅瀝瀝嘩啦啦0111
擔保還能過期?你說的一年應該是一年之內還款,一年之內還不了,你就的在最後一天還款,應該不是你理解的一年之後你就不管了,那要你擔保和沒你擔保有什麼區別???
回覆列表
是的,過了一年如果你沒接到電話說明借款人已經按期還款了,如果借款人沒有及時還款銀行就會立刻通知擔保人去交錢。至於銀行走司法程式那是後事,所以一年後以接沒接到銀行的催繳通知為準,沒接到就可以放心,接到了就鬧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