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翼贊有法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在發生醫療事故侵權,應該由醫療機構對被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至於對內,醫院可以根據發生醫療事故責任的具體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罰、追償等。

  • 2 # 藍天徐1

    賠償主體肯定是醫院,醫務人員在醫院內執業是職務活動,沒有義務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醫院內部治理處理與賠償是兩回事,醫院會根據責任劃分,將罰款落實到科室及個人,這個醫院是具體事情具體分析!

  • 3 # 存在1670651

    不合理。確實醫生違反抄作規程造成的事故。醫生可以懲罰性的出一點以示警戒,以後督促醫生的責任和對患者的負責性。現在我在網上看到好多醫療糾紛,網上看到醫生大部操作莫有過錯只是死人了就有理,這樣情況下管理部門和稀泥給錢了事。這就不能讓醫生擔責。這樣一來打擊了醫生的積極性,不利於工作的發展,也挫傷了醫生全身心投入的興心!!

  • 4 # 淮北日月升

    肯定是不合理的。

    因此,對於受害方患者來說,出現醫療事故,自己有權利就醫療事故給自己造成的的損失向醫療機構主張賠償權利,如果醫院要求患者向醫療組追責,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另一方面,醫院根據相關規定,追究治療組的部分責任是可以的,但是如果醫院要求全部損失都由醫療組負責,既不合法也不合理。醫療組的診療行為是職務行為,受醫院的管理和約束,獲得的利益也歸醫院支配,因此沒有任何理由由醫療組承擔全部損失。

    特殊情況下,可能診療組是個人組織,掛靠在醫院名下營業,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往往醫院會要求出了事故,全部損失由醫療組負責。這種合同雖然雙方簽署了,但是和現行法律規定相沖突,將來發生糾紛肯定會被認定為無效約定,對患者,對診療組都沒有什麼實際意義。

  • 5 # 山海經692

    合理不合理的,一般工作人員哪有權利反抗,在醫院裡,醫生護士最沒有地位,都是行政人員說了算,一幫閒人,拿著平均獎,啥事幹不了

  • 6 # Gundam老豆

    出現醫療糾紛事故,要求醫生賠錢已經是普遍現象。但從法律角度來講,是完全沒有任何依據的。《刑法》規定,發生一級醫療事故,由於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沒有經濟補償條款;《事故處理條例》關於醫生的處理,和《侵權責任法》雷同,都是行政處罰,經濟賠償的主體都是醫院。但現實中,出現了事故賠償一般科室醫生都會負擔相應的份額,有的地方竟然有以部門規章,檔案形式明確了經濟賠償責任劃分。這顯然和相關法律法規是相違背的。醫生在醫院依法行醫屬於職務行為,病人的所有費用都進入醫院賬目,醫生和病人之間並不存在利益交換。醫生拿到的工資獎金是法律規定享有的權利和勞動應得的報酬。讓醫生賠錢屬於懲戒過度,既不合理,更不合法!

    即使科室和團隊屬於承包獨立運營狀態,按公司法相關規定,如果科室產生的利潤沒有達到50%的返還份額,出現賠償讓團隊出50%也是不合理的。出現這樣的糾紛,如果數額過大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起訴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 7 # 談話人199

    對外醫院賠償,對內罰款,嚴厲處理,甚至開除,犯錯就應該受到處分,不然以後都不怕出現醫療事故了,對患者百姓是極不負責的!

  • 8 # 關注醫藥的人

    讓醫療組賠償肯定不對。出了醫療事故,主體責任是醫院,因為醫生是替醫院做事。法院也不會判醫生賠償(刑事案件除外)。

    但是,醫院可以按內部規定對醫生進行處罰,包括罰款。比如大部分醫院規定:法院判決醫院賠償,醫療組承擔10-30%的損失,這是合理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當今社會,結婚前必須買房嗎?房子和車都是男方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