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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靜觀青青

    跳槽是員工的自由,不存在惡意或者善意的說法。

    也沒有多少正常人會沒事做跳槽玩吧,就算有,按照流程來,也不存在惡意的概念。

  • 2 # 開心的老劉

    其實提出這個想法的人是好的,但是不合實際。第一:員工往往是弱勢群體,怎麼定義惡意呢?往往到後面變成了企業怎麼說相關部門怎麼做的實際。最好也同工傷一樣,需要企業舉證,員工申訴等;第二:若企業在舉證過程中後發現為虛假證據或虛假內容後,應對企業如何處置;第三:員工投訴企業的渠道更多,更明瞭,現在員工投訴企業往往不知道哪裡去投訴。

  • 3 # 文藝的泥瓦工

    1.帶著公司保密的資料和客戶投靠下家,把客戶挖走,還詆譭前公司如何不好。白眼狼搶生意這性質如同解放前的漢奸賣國賊,如果簽了保密協議這是可以直接起訴有法律程式,如果造成巨大經濟損失都可以抓起來判刑。

    2.帶著團隊跳槽,把公司辛苦培養的人才全部挖走。這就比較難界定。如果跳槽的是領導,手下也都願意聽從他的安排,那說明這個領導還是比較有人格魅力,別人才願意跟他走。如果公司留得住人,也不是那麼容易被挖走。

    3.自己的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的損失,在公司還沒發現問題之前跳槽。這是職業素養問題,一個專業的職業經理人應該有擔當的去承擔自己該承擔的責任,臨陣脫逃,置公司利益於不顧,以後在行業內口也不會有好口碑。

    第一種情況可以透過司法程式來界定;

    第二種情況就是看有多少人願意走了;

    第三種情況行業口碑都會給他定奪。

    惡意跳槽的人可能會臨時佔點小便宜,但職場安身立命的是自己的口碑,如果人品在圈子內砸了,那也走不了多遠了。

  • 4 # 彡風迷離彡

    惡意跳槽,怎麼來界定呢,我個人覺得,有幾個方面的表現吧,一個呢,就是你跳槽以後,到了新的公司,而且是同行業的,把原來公司的客戶群體的資料轉入新公司,並且發生惡意競爭,就是一個表現。

    其次呢,是個人跳槽以後,又返回原公司,把自己所在的團隊,也給挖走,這就是最明顯的惡意跳槽了,當然,定性為惡意跳槽,是針對原來公司所說。

    現在的社會競爭大,如果是良性的那麼是好事,否則就有些不地道了,惡意與否也要看你在原公司的層次了。

  • 5 # 資深追劇達人

    我覺得很難存在惡意跳槽這件事。首先員工為什麼要跳槽,借用馬雲的一句話就是錢沒有給到位。一般公司錢給到位了,員工就不會輕易跳槽;員工要跳槽了,說明他找到一份待遇比現公司要好的單位。所以現在很多人希望透過跳槽來提高自己的工資水平,但是不是每一次的跳槽結果都是理想的,可能由於各方面的原因,跳槽不久又跳槽,導致給人的印象在惡意跳槽,但其實不然。我認為每個人都有一種想法,如果公司給的待遇達到自己內心的期望,那為什麼自己要跳槽。

    但是我不否認不存在惡意跳槽這一事件,但是我身邊沒有出現過這樣的事情,大部分都是在電視上或者小說上看到過這樣的情節。一般這樣的人都和公司有過過節或者什麼深仇大恨,然後洩露公司機密給其競爭對手使得公司遭受重大損失,報仇之後跳槽到原公司競爭對手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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