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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妖豔的小大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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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趣聞趣事趣味
屬於正當防衛,並認為無防衛過當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寶馬男確實太過於衝動(網上說喝了酒),幾經推搡後,寶馬男拿著刀砍了白衣男幾下,不料刀竟然掉在地上了。(終於明白《古惑仔》中陳浩南拿刀為什麼要跟手綁在一塊了)
白衣男也沒有跑,而是閃躲幾下,從影片看還是被砍到的(沒實操過,所以不明白為什麼白衣男不跑,難道是用刀背?),至少白衣男要被寶馬男高大些。
當刀掉在地上後,白衣男迅速拿起刀往寶馬男身上砍,估計後面有些情緒了,直至影片截止,寶馬男就死了。
白衣男確實是受到不法侵害了,自己開著電動車中規中矩行駛,寶馬非要越過實線,但因電動車不得不停下,一氣之下就開始言語辱罵及推搡,車上的女士倒是勸了架,不過寶馬男的登場讓這場小事鬧成了一場悲劇,畢竟寶馬車人多,白衣男處於劣勢,所以在不法侵害進行時開始反擊也符合法律對正當防衛的定義了。
可能有人會覺得,白衣男會不會有防衛過當行為?
據百科關於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說明:針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進行的防衛,不會構成防衛過當。
寶馬男畢竟是拿著刀來乾的,而且人多,白衣男根本無法預判下一步對方的動作,如果不防衛,不排除自己被打死的可能,更何況白衣男手無寸鐵,所以屬於正當防衛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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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新雲電影
大家目前對於寶馬男的死都覺得是理所應當的。但對於法律來說,判決結果是不摻入個人情感和道德約束的。
電動車男可能判決結果為,防衛過當。
但是,本案我認為最重要的物證應該是寶馬男車上還是否有其它重型武器。因為這是他逃的方向,他可能會去拿其它武器繼續加入戰鬥。
主角,寶馬男
配角,電動車男
我們把整個事件分為三個階段去解析。 在整個事件中,前期寶馬男手握寶刀,威脅了電動車男的人身安全。(前期)
當寶刀飛走後,電動車男拿到了寶刀,寶馬男無兇器在手。此時寶馬男對電動車男不具備威脅。(中期)
重點:因為雙方同時去搶奪寶刀。一方為了自身安全,一方為了保持威脅對方的控制權,此時電動車男對寶馬車男的攻擊劈砍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你可以理解為,危險還未解除,寶馬男可能會與電動車男爭奪武器,而發生的廝打和誤傷砍傷行為。
(事件後期)當寶馬男發現武器的控制權在對方手裡,又對自己造成了傷害。想脫力戰鬥事件時。寶馬男已經對電動車男的威脅和危險逐步變小。
事件發展反轉,追砍責任認定。
這時候電動車男主動追上去砍寶馬男。已經脫離了電動車男受危險正在進行時。相反,寶馬男處於危險狀態。此時,電動車男的行為已經是故意傷害和防衛過當了。 可能繼續引發事件 很多網友表示寶馬男可能是去拿刀返砍回來,也可能想開車撞死電動車男。還有具備威脅能力。 這些理由可能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畢竟是可能,就是沒有發生的。也可能寶馬男只想逃命呢!
寶馬男雖然有前科,本質也是壞的。在法律面前都一樣是生命。法律判決也是公平公正的。只能說情理上對於電動車男確實不公。可是遇到了呢,又有什麼辦法。
換個方案說,如果電動車男看見寶馬男拿刀了,拔腿就跑,然後再報警。事件也不會衝惡性發展了。
法制社會,雙方硬剛,雙方都會吃虧。 要麼罵他,要麼吐口水,要麼跑。反正只要動手兩邊都吃虧。<土辦法,也是沒得辦法了>
2018年8月27日,崑山震川路,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與一騎車人發生糾紛,車上一花臂男仗著人多,把別人打了一頓不解氣,還從車上拿刀砍人,結果刀掉了地上被別人一頓反殺,證實花臂紋身男已經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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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算正當防衛!不然被寶馬男砍死?難道被寶馬男砍死也不還手才算對麼?這傢伙去踹別人幾腳定多就是拘留一下,誰知道他拿刀去劈別人怎麼,他劈別人有理,別人防衛劈死了他就不對?這傢伙活該!支援被劈死,要不然劈刀弱勢群體就只能送命!支援防衛者!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