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宗法制的基礎是血緣!核心是分封制!它的產生維護中央政權的穩定!西周宗法制宗法制是按照血統遠近以區別親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為一種維繫貴族間關係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現,則是周朝的事情.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左傳》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統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個關鍵內容是嚴嫡庶之辨,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其目的在於穩固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緣親疏關係以劃定貴族的等級地位,從而防止貴族間對於權位和財產的爭奪.在宗法制度下,從始祖的嫡長子開始傳宗繼統,並且世代均由嫡長子承繼.這個系統稱為大宗,嫡長子稱為宗子,又稱宗主,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權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麼庶子才可代為祭祀.和大宗相對應的是小宗.在一般情況下,周天子以嫡長子繼統,眾庶子封為諸侯,歷代的周天子為大宗,這些諸侯就是小宗.諸侯亦以嫡長子繼位,眾庶子封為大夫,這些大夫為小宗,而諸侯則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長子繼位,為大宗;眾庶子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統裡,諸侯和大夫實具有大宗與小宗雙重身份.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區別與貴族等級裡的層層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說分封制從政治結構方面建立了貴族間的等級秩序,那麼,宗法制則以注入了特定內容、貫徹了嶄新原則的宗族傳統觀念使這個等級秩序得到穩固.文獻和彝銘記載中屢有“宗周”的記載,《詩經·公劉》說:“食之飲之,君之宗之.”從宗法系統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諸侯間實施,以後逐漸及於中、小貴族,以至士與庶民之間,具有了普遍性質.
西周宗法制的基礎是血緣!核心是分封制!它的產生維護中央政權的穩定!西周宗法制宗法制是按照血統遠近以區別親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為一種維繫貴族間關係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現,則是周朝的事情.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左傳》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統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個關鍵內容是嚴嫡庶之辨,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其目的在於穩固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緣親疏關係以劃定貴族的等級地位,從而防止貴族間對於權位和財產的爭奪.在宗法制度下,從始祖的嫡長子開始傳宗繼統,並且世代均由嫡長子承繼.這個系統稱為大宗,嫡長子稱為宗子,又稱宗主,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權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麼庶子才可代為祭祀.和大宗相對應的是小宗.在一般情況下,周天子以嫡長子繼統,眾庶子封為諸侯,歷代的周天子為大宗,這些諸侯就是小宗.諸侯亦以嫡長子繼位,眾庶子封為大夫,這些大夫為小宗,而諸侯則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長子繼位,為大宗;眾庶子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統裡,諸侯和大夫實具有大宗與小宗雙重身份.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區別與貴族等級裡的層層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說分封制從政治結構方面建立了貴族間的等級秩序,那麼,宗法制則以注入了特定內容、貫徹了嶄新原則的宗族傳統觀念使這個等級秩序得到穩固.文獻和彝銘記載中屢有“宗周”的記載,《詩經·公劉》說:“食之飲之,君之宗之.”從宗法系統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諸侯間實施,以後逐漸及於中、小貴族,以至士與庶民之間,具有了普遍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