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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小區,頭一天還可以騎腳踏車進入,第二天就不允許進入,小區裡還沒有存車的地方,非讓我存別的小區,這樣做合理、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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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包有時不線上

    小區物業不許腳踏車進入這合理嗎??

    當然不合理,腳踏車屬於業主的生活配套用品,跟汽車一樣,對於一個商品化小區來說,原本規劃就有停放非機動車區域設定,普通住宅大約是按每戶1.5到2輛規劃,而且腳踏車是屬於業主的物品,進入小區後只要是按規定的區域擺放,他人無拒絕的權利。

    不知道提問人所在的小區因何提出限制禁止腳踏車進入。既使出於某種需要,也召開了業主大會、符合法定程式,通過了禁止進入這項決議,也不合理、合法。不能忽視少部分業主在購房時獲得業主停放腳踏車的權利!

    那麼請問腳踏車停放區作何用途?如果擅自變更規劃,未經規劃部門的審批,也未經業主同意決議也是非法無效。

    有些別墅專案,考慮到專案的特殊性質,可能考慮未設定腳踏車停放規劃區域,也有些城市地形的緣故,也未多考慮腳踏車停放,比如山城重慶。筆者曾經在重慶街頭留意過路過的行人,街頭確實很少有人騎腳踏車,在這些地方未予規劃,且小區禁止停放腳踏車也是可以理解的。作為特例不具普遍意義。

    但是從客戶滿意度角度出發,對於缺少規劃腳踏車停車位的小區,建議物業聯合業委會適當考慮這少部分業主需求,而不是一禁了之。

    現在有不少小區對於共享單車進入園區進行了約束,在小區門口布放了禁止共享單車進入的標識。這個管理措施無論從合理性、合法性上都是可以的。

    一、合理性。共享單車設定的目的從社會性質來說讓更多的人使用,如果把共享單車停進了小區單元,無疑是縮小了使用人群,降低了使用率,甚至有人私自在車上加掛鎖,成了個人私用車,那是不合適的。

    最大的困擾是很多業主隨意將共享單車丟棄在綠化、單元門口,堵塞了通道、影響他人通行,還會產生磕絆行人事件,影響了小區秩序。

    新生事物沒規矩地濫用產生了新煩惱。倒底不是自己的東西,不愛惜!二、合法性。共享單車的歸屬權屬於共享單車公司,使用人根據協議在街邊取用在街邊歸還,未經產權單位許可將車輛停放於相對公共區域置外、小區這一類非開放區域,明顯違背共享單車公司的意願,亦違反使用約定。

  • 2 # 幸運無敵

    目前我還沒有聽說過那個小區物業是不允許業主的私人腳踏車進入小區的。

    因為物業公司的服務應該是本著方便小區業主,服務小區業主的目的進行相關的服務。而腳踏車作為業主的代步工具,又是業主的私人財產,同時它在外又容易丟失,所以讓業主的私人腳踏車進入小區,並且停放在小區規定地點,這個應該是合情且合理的。

    當然,這裡我所說的腳踏車不包括共享單車。至於為什麼不包括共享單車我想大家也都夠理解,我也就不在多說了。

    最後在這裡在多說一下,很多的物業公司為了小區的公共安全,是禁止小區業主將自己的腳踏車和電動車等代步工具停放在小區的公共樓道內的。因為電動車給腳踏車在小區樓道停放,確實會擁堵樓道的同時也會給整個小區帶來極大的消防安全隱患。相關的物業條例和消防法規也是明確禁止業主佔用擁堵小區消防通道的,也是要求物業公司禁止業主車輛停放在小區樓道內的,這點是為了大家的共同安全,也希望大家能夠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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