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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shi太狼的情感日常

    一、事件始末

    清朝末年,京劇進入蓬勃發展的時期,上至朝堂,下至市井,各個階層都有大批的戲迷聽眾。

    各派京劇名角也紛紛百家爭鳴百花齊放,一時間湧現出了一大批優秀的藝人。

    在這其中,有一位京劇奇才,名叫楊月樓,由於他的演技與扮相俱佳而名噪一時,當時的人都稱讚他文武兼備玉立亭亭。他還曾進宮為慈禧太后唱過戲。

    這起案子就是因他而起。

    話說同治十一年,楊月樓來到上海租界著名的戲園金桂園演出。這一下可是傾倒了上海的男女老少。當時有一句詩“一般京調非偏愛,只為貪看楊月樓”,足以見得戲迷們對楊月樓的追捧。

    就在同治十二年的冬天,楊月樓因為和一個商賈之家女子的姻緣而引發了一場官司。

    當時,楊月樓在金桂園連續演出表現男女之情的梵王宮等劇,在人山人海的觀眾中,有一對來自廣東香山做茶葉生意的韋姓母女,連著三天都去看了他的演出。

    這對母女中的女兒叫韋阿寶,年方十七,因為看了這次演出而對楊月樓生出了愛慕之心。於是回去之後她就鼓起勇氣寫了一封書信表達了自己的愛慕之情,並且連自己的生辰八字也一起寫了進去,表達出了想與他成婚的意思。

    寫好書信,韋阿寶派人交給了楊月樓,並且約他見面。

    楊月樓見到書信後是又疑惑又害怕,不敢去應約。

    為什麼他會有這種反應?因為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良賤不可通婚”,楊月樓再優秀,也是所謂的“戲子”,是“賤民”,尋常人是不會這麼不顧禮法不顧規矩的做出這種事的。

    而韋阿寶沒有等到回信,以為楊月樓看不上她,傷心欲絕,竟然因此一病不起,並且氣色一天不如一天。

    韋阿寶的父親作為茶商,長期在外地經商不在上海,她母親看到她這個樣子很是心疼,就派人找到楊月樓告訴了他詳細的情況,希望他能和自己的女兒成婚。

    楊月樓聽了這番解釋才恍然大悟,於是就去了韋阿寶的家,並且還立了婚書,開始商量如何下聘禮,如何訂婚,如何準備這場婚事。

    不幸的是,這件事被韋阿寶的叔父知道了,他是個恪守陳規的人,以良賤不婚的禮法為由堅決反對這門婚事,楊月樓沒有辦法,只能離開韋家。

    韋阿寶的母親是贊同女兒與楊月樓成婚的,於是她偷偷去找楊月樓,和他商量讓他仿照上海的民間舊俗,直接去韋家搶親。

    沒想到的是,韋阿寶的叔父竟然夥同在上海的香山籍鄉紳,以拐賣盜竊的罪名把楊月樓告到了官府。

    於是,就在楊月樓和韋阿寶二人正在準備好的新居成親的時候,縣差和巡捕到場抓走了兩人,據傳還一併起獲韋家母女的衣物首飾七箱一共四千金的東西。

    根據史料記載,在把韋阿寶將押解到公堂的路上,她一個人坐在一輛小車中,就連告祭天地祖先的紅衣服還沒來得及脫去。

    一路走去,沿途跟從旁觀的百姓人山人海。

    審理這件案子的上海知縣叫葉廷眷,很不巧,他正好也是廣東香山籍的人,也是痛恨這種不守規矩不遵禮法的行為,主張對違反祖制的人進行嚴厲懲罰。

    於是他當堂就令人對二人施加了重刑,楊月樓被打了一百五十棍,韋阿寶在堂上據理力爭,說自己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絕不會改變心意,也被掌嘴二百下。

    之後兩個人都被押進了監獄,等待韋阿寶的父親回來之後再進行判決。

    此案一出,立刻傳遍了大街小巷。

    楊月樓是紅極一時的人物,是全上海甚至全華人人皆知的名優,犯了這樣頗富戲劇性的風流案自然是格外引人注目。而且優伶一向被視為“賤民”,而韋家不僅屬於“良家”,還捐了個官銜,是有一定身份家資小富的商人。楊月樓以賤民之身而娶良家之女,違反了良賤不婚的通行禮法,此外韋楊婚姻有明媒正娶的正當形式,而韋家的鄉黨卻以拐盜的罪名告於官縣,官府又以拐盜的罪名對其進行重懲,這種種不合常規的事情也引起了人們的興趣,一時間輿論轟動眾說紛紜。就連申報也刊登報道了這件事情。

    有人認同官府和韋家的做法,規矩就是規矩,不能說打破就打破;有人則站在楊月樓二人一方,認為兩個人你情我願,又是明媒正娶,不用拘泥於過時的舊制。可是,無論其他人如何辯論,楊韋二人依然在監牢裡不見天日。

    迫於輿論的壓力,楊月樓一案被髮回要求重審,但知縣最終依然判了楊月樓充軍流放,韋阿寶則被她父親逐出了家門,從此不知下落。

    就在楊月樓即將被流放的時候,同治皇帝駕崩了,光緒即位,隨即大赦天下。

    與此同時,遠在北京的慈禧太后,因為對請進宮唱戲的人不滿意而想起了楊月樓,隨口問了李蓮英一句。李蓮英恰好也聽說了這件案子,就給慈禧講了一遍。

    慈禧聽後說:“不就是犯了個良賤通婚地錯麼,又不是什麼大罪,大驚小怪。別浪費了他那副好嗓子。”

    於是,楊月樓“幸運”地逃過了一劫,此後,他憂憤改名為楊猴子,自取辱名,以表其對官場黑暗及當時戲子社會地位低下處處受欺的不滿。

    而參與制造此案的人都未受到一點影響,照樣高高興興當官摟錢。

    轟動一時的楊月樓案就這樣草草收場。

    二、人物簡介

    楊月樓,名久昌,派名久先,從藝後改名久昌,字月樓。

    清咸豐年間隨父親到北京天橋賣藝,被徽劇名角張二奎收為弟子,開始學習老生,兼武生。

    初在上海搭班,隸丹桂園。後至北京,隸春臺班直至去世。

    同治末年,楊月樓去上海演出,轟動了整個上海灘。

    張二奎過逝後,他被程長庚約入三慶班,為“京劇鼻祖”程長庚器重,以三慶班事相托。

    光緒四年(公元1878年)底,由程長庚呈請,楊月樓被保選為四品頂戴的精忠廟(梨園公會前身)廟首併兼領三慶班。

    1882年程長庚去世,接掌三慶班近十年之久,曾為慈禧太后演出。

    光緒十六年六月初一,楊月樓去世。

    三、以史為鏡

    楊月樓案之所以能夠列入清末四大冤案之中,不是因為牽扯進了多少人,或是造成了多壞的影響,而是因為它對當時政府法律公正的拷問以及針對此案所體現出的輿論的力量。

    首先,一件小小的家庭糾紛,卻因為原告的誣告與知縣的將錯就錯而演變為誘拐偷盜,這麼明顯的疏漏直到最後也沒有被官方糾正,《大清律例》的公正性何在?

    這一點本案和楊乃武一案有相似之處,楊乃武一案也正是由於一眾官員官官相護而導致一錯再錯,這都是執法人員對於法律的歪曲而導致的。

    其次,在這起案子中,輿論的力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社會的爭論和報章的介入,給了官府很大壓力,這才讓這件案子有了轉機,先是被髮回重審,後又迫使知縣改判了楊月樓流放。要知道,知縣本來是一心想要處死楊月樓的。

    最後,我們一定要從中吸取教訓,不做迂腐的衛道士,也不做法律的絆腳石。只有這樣,我們的社會才能穩定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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