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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458114238191884

    人工降低地下水位,就是在基坑開挖前,預先在基坑四周埋設一定數量的濾水管(井),利用抽水裝置,在基坑開挖前和開挖過程中不斷地抽出地下水,使地下水位降低到坑底以下,直至基礎工程施工完畢為止。人工降低地下水位不僅是一種施工措施,也是一種加固地基的方法(土中的水被抽出,土體變得密實,提高了基礎承載力)。 來源:考試大

    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有:輕型井點、噴射井點、電滲井點、管井井點及深井井點等。

    施工時可根據土的滲透係數、要求降低水位的深度、工程特點、裝置條件及經濟性等具體條件選擇。其中輕型井點降水應用最廣泛,應重點掌握。

    輕型井點降低地下水位,是沿基坑周圍以一定間距埋入井點管(下端為濾管)至蓄水層內,井點管上端透過彎連管與地面上水平鋪設的集水總管相連線,利用真空原理,透過抽水裝置將地下水從井點管內不斷抽出,使原有地下水位降至坑底以下。

    輕型井點系統的佈置,應根據基坑或溝槽的平面形狀和尺寸、深度、土質、地下水位高低與流向、降水深度要求等因素綜合確定。

    (1)平面佈置

    1)當基坑或溝槽寬度(B)小於6m,且降水深度不大於5m時,可用單排線狀井點,佈置在地下水流的上游一側,兩端延伸長一般以不小於坑(槽)寬度為宜。

    2)如寬度大於6m,或土質不良,滲透係數較大時,則宜採用雙排線狀井點。

    3)面積較大的基坑宜用環狀井點,有時也可佈置為U形,以利挖土機械和運輸車輛出入基坑。

    (2)高程佈置(a)(單面井管)、(b)(雙面井管))

    1)輕型井點的降水深度在考慮裝置水頭損失(即不包括濾管長度l和地面以上部分)後,H不超過6m。

    井點管的埋設深度H(不包括濾管長)按下式計算:

    H≥Hl+h+i.L

    H1——井管埋設面至基坑底的距離(m);

    h——基坑中心處基坑底面(單排井點時,為遠離井點一側坑底邊緣)至降低後地下水位的距離,一般為0.5~1.0m;

    i——地下水降落坡度,環狀井點1/10,單排線狀井點為l/4;

    L——井點管至基坑中心的水平距離(m)(在單排井點中,為井點管至基坑另一側的水平距離)。

    2)若計算出的H值大於井點管長度,則應降低井點管的埋置面(但以不低於地下水位為準)以適應降水深度的要求。

    3)當一級井點系統達不到降水深度要求,可根據具體情況採用其他方法降水(如上層土的土質較好時,先用集水井排水法挖去一層土再佈置井點系統)或採用二級井點(即先挖去第一級井點所疏乾的土,然後再在其底部裝設第二級井點),使降水深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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