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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51949966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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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魯卡爾
我的印象是1953年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取得成功,土地改革結束,土地確權釋出土地證書的。後來在農村農業社會主義改造中,逐步地將土地私有制變成集體所有制了,直到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變成以生產隊為核算單位的生產大隊及人民公社三級所有了。如果現在再53年土地證的事,這是一種什麼歷史現象?不值得思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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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美麗巴彥淖爾建設路95
1953年是中國共產黨執政,現在仍然是中國共產黨執政。且土地證,房產證是房屋產權唯一有效的合法證明。現在是住宅產權70年自動續期。就是可以傳代了。1953年的土地房產證當然是合法有效的。這就是房屋產權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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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哈哈
中國已進行過幾輪的確權發證工作,如果仍持有1953年的土地房產證,目前現狀仍為原狀,產權人未做過變更,其效力可溯,但仍建議更換為現行證書,否則是無法辦理相關產權變更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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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張澤誠律師
現實當中,其實關於老舊房屋地契是否還有法律效力的問題,還是蠻多的。一般而言,會綜合非常多的因素進行考慮,因為從解放初期土地改革開始,到1985年全國宅基地確權,我們國家已經有過好幾輪的土地頒證運動。
那麼在這個過程當中就會遺留下來非常多的歷史遺留問題,從當前的司法實踐來看,如果涉案的房屋至今仍然保持現狀,並且其所有權人也未發生過變更,那麼維持其土地證的效力也未嘗不可,但是會要求你換證。如果其現狀已經發生了變更,並且其所有權也有過輪換,那麼就要結合更多的情況進行分析,才能更好做出結論。
應該新中國成立後政府所簽發的任何證件都應該有效的,因為無論多久時間都是代表政府的,不能因為有一些單位過去為了收費增加收入任意隨時都出臺一些規章來換證改證而造成證件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