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丈夫結婚後一直住在公婆家,公公早逝。房屋在婆婆名下。丈夫有一哥哥,大學畢業後在外地工作並安家。婆婆一直居家,沒有收入,一直由我們照料瞻養。三年前丈夫因車禍亡,我伺奉婆婆至今。現婆婆也病逝。通知大哥他說忙,沒有回來。我與女兒辦完婆婆的喪事一月後。大哥卻回家並讓我母女搬出婆婆的房子。說他才有權繼承,我母女沒份。大家說說,我伺奉婆婆25年,咋我就沒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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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554328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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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禪心586
如果你陳述屬實,只能說大伯太不是人了,個人認為你不僅有居住權應該還有至少部分所屬權。建議走法律程式,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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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溫暖如初的心
首先你和丈夫的婚姻是法律認可的,作為丈夫和你在贍養老人的生活起居上給於義務和責任的承擔,公婆的房子有無捐贈等公正證證明手續等,正常的情況下是有居住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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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淇文瑰語
不要怕,按中國《民法》你是有繼承權的:
1.公公早逝,公公在沒立遺屬的情況下。公公那部分房產進行分割。房產婆婆六分之四,大伯六分之一,你老公六分之一。
2.你老公過世,你老公那六分之一部分由婆婆,你,你女兒3人所得。
3.你婆婆去世,按法律規定,喪偶兒媳或女婿一直與老人同住,且有贍養義務時做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相反,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不分或少分遺產。也就是如果說大伯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話,他沒權利得到遺產或得到很少的部分。但很少人會這麼做,多少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在沒有做太過分(虐待,殺害被繼承人。)行為的情況下都會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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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輕聆
首先這個房子你是絕對有繼承權利的。中國《繼承法》相關條例中很明確的規定配偶、子女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你的丈夫和大伯同屬於這套房子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鑑於你的丈夫已經去世而你和孩子屬於你丈夫財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以此推論你和大伯擁有同等的繼承權。
而你的公公早逝,這麼多年來,婆婆沒有經濟收入由你們夫妻照料贍養,喪禮也是你操持的。據此你可以向法院主張在財產分割上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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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於淼74962398
這個問題是一個良心與道德的事,首先這個哥哥平時的品質就有問題,你早就應該有法律程式,如果是好哥哥不如像我,結婚30年還給孃家當家,是拿錢啊,你不必害怕你的問題是沒過戶,但法律不同情弱者,根據繼承法你們人人有份,他跟你有相同的權利繼承,一家人別傷了和氣。你住多少給哥哥補點。也許這樣是最好的方式,如果不行還是希望你去找律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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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西安屈律師
1.這個房子你有繼承權。
依據:繼承法12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關於你丈夫的哥哥。按照繼承法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3.建議你先和他協商,協商不成的就起訴解決吧。不過,要注意蒐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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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獨孤掃平
你是有繼承權的,因為你的孩子,這個你要去問律師,遺憾的是你不能全部佔有這套房子了,至於分多分少由法律來評判,你丈夫的哥哥回來分房子也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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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順有理想
哎呀。你真是老火呢。。怎麼之前不搞個遺囑?
這個得看情況來定。如果你丈夫的哥哥沒有履行贍養義務,那麼他就沒有資格拿這棟房子。
你之前也通知過她,對吧?他也不來。現在來是什麼意思?
最後的實在不行的話,就只能平分財產了。你公婆所有的財產一分為二。你哥哥拿一半,你拿一半。。[機智][機智][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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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叫我劉克吧
公婆有不讓你居住的權利,你也有不善養他們的權利,凡事皆因果報應,不是兒女不孝,而是有些老人太把自己當回事,太不把兒媳當回事,依老賣老太猖狂,癱到床上淚汪汪,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都說婆媳難處,你把兒媳當親閨女待,你把婆婆當親媽,還有啥不好處呢?人生苦短,相聚是緣,何不歡歡喜喜過呢,非得怒目相向當仇人嗎?唉,想通了,一切本是一場戲,何必太當真!想開了,人生如夢,轉眼即是一場空,是是非非何足掛齒!別給自己找不愉快,健康快活地活著就是人生大贏家!你說對不?
聽到此事非常氣憤!大伯子哥絕對不是一個好東西,現在知道回來要家產啊?當初你母親需要人照顧的時候你在哪,當你母親去世的時候你又在哪?對親生母親沒有盡到一丁點孝心,甚至母親走的時候就沒能見到你一面,你算個什麼東西,你還有何顏面再回來,怎麼能夠張開你的臭口,狼子野心!乾脆滾蛋!
啥也別說,動武的找人把他打出去,動文的法院告他去!
可是話又說回來,如果你婆婆走前留下什麼遺囑了就另當別論了,否則一切按我說的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