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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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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業合規與風控
先上答案:
按題主所述,題主大機率是提供的保證,也就是人保。
但題主沒有說清楚到底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因此需要分三種情況:
第一,題主提供的是一般保證,則只有當你擔保的這個人(假設叫張三)還不起錢,並且其他人(假設叫李四)透過訴訟仲裁仍然不能向張三要到錢時,李四才能找題主要錢。
第二,假設題主提供的擔保是連帶保證,那麼李四不需要向張三要錢就可以直接向題主要錢。
第三,假設題主簽字時沒約定保證方式,則法律推定為連帶保證責任,規則同第二點。
關於保證期間,題主沒問就不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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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觀宇說法
一
負還款的擔保責任。這筆借款先由你來償還啦!擔保有風險,簽字須謹慎。在擔保時一定要衡量一下借款人的可信度和還款能力。
擔保就是為借款人不能還款準備的。保證,是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保證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擔保保證又可分為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形式。該形式下債務人應首先履行還款責任,只有當債務人(借款人)確實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才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是保證的普通形式。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形式。該形式下債務人和保證人履行債務,沒有先後主次之分,如果債務人(借款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要求連帶責任保證人清償貸款本息。 在你承擔擔保責任還款時,要看看擔保的債務是否已經過了保證期。
保證人提供保證責任是有期限的。當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期限,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限,出借人只能在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6個月的,保證人將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借款本息還清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如果已經過了保證期限,擔保人可以抗辯,否則,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還是不能免除。
同時,需要說明的是擔保之債屬於個人債務,於他人無關。因此擔保人家屬沒有還款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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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陳看法
一般是連帶責任擔保。民間借貸正常情況下都沒有特別說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按規定協議未註明的都是連帶責任擔保。
“保”字是人和呆組合而成的,俗話說人呆才給人做擔保,所以說,不要輕易講哥們義氣,不要輕率為人做保。因為借錢的一旦還不起,這筆帳就賴在了擔保人身上了,擔保人就要還錢。
自從做了擔保人
因為是連帶責任擔保,現在借款人還不起了,擔保人就要頂上還款了。當然擔保人事後,可以另行起訴借款人要錢,這是後話。
所以說借錢有風險,擔保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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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鍵代償
首先來說,如果擔保人、債務人和債權人在簽訂合同之初有明確規定相對應的責任,那麼就要按照合同上規定的責任進行處理。因為,債務糾紛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還是民事糾紛,主要還是以民事協商為主。所以,如果大家一開始就規定有明確的責任劃分,那麼還是按照一開始三方的約定為主。
然後,咱們再來說另一種特殊情況,那就是大家沒有在合同上有明確的約定,也就是說借款協議上只有說明你是擔保人,而具體承擔多少的擔保責任沒有明確說明。那麼,這時候就會按照“連帶責任”處理。從法律角度來說,這時候會認定擔保人和債務人是共同的受益方。如果債務人還不起錢了,或者聯絡不上了,甚至是故意失聯而不還錢,那麼擔保人都要先替債務人還錢。至於你們兩個人之間怎麼處理,那就是你們之間的事情了。
最後就是一般擔保責任,這種則是把擔保人劃分為一個真正的“中立擔保人”身份。這就需要合同中提前有約定擔保人承擔是一般擔保責任。
實際情況表現就是,如果經過法院兩次確認,債務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了,比如喪失勞動力,資不抵債,甚至說是死亡後其遺產無法還清債務。在這種因為客觀條件限制導致債務人無法還款的,那麼擔保責任才會承擔相應的債務。也就是說,擔保人和債務人還款順序是有先後的。這種情況下,就相當於債務人是第一責任人,而擔保人則是第二責任人。
另外就是擔保責任也是有時效性的,如果是一般擔保責任,則訴訟時效從主債權期滿之日起兩年內有效;而如果是連帶擔保責任,則訴訟時效從主債務期滿6個月內債權人必須起訴債務人,超過6個月的,則擔保人不用承擔保證責任。
所以,在不同的情況下擔保人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是不同的。我們在簽訂擔保合同時也一定要提前約定好所承擔的擔保責任。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那隻能按照連帶擔保責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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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要看兩個方面:
一個要看,你是屬於什麼性質的擔保人,是屬於連帶責任保證人還是屬於一般責任保證人?如果你是屬於連帶責任保證人,那麼當借款到期時,債務人不償還借款時,債權人既可以找債務人償還款項,也可以直接去找擔保人償還款項。也就是說你和債務人之間是可以讓債權人進行隨意選擇的。
但是如果你是屬於一般責任保證人,那麼債權人必須先要去找債務人要求償還款項,只有當債務人不還或者無力償還的時候,才可以去擔保人要求償還。所以一般責任保證需要有一個找債務人的前置程式,在沒有履行這個前置程式之前,是不能直接去找擔保人要求償還款項的。
其次要看,你們這個債務糾紛是否已經超過了擔保期限。如果已經超過了擔保期限,債權人依然沒有向你主張權利,那麼你可以不再承擔擔保責任。按照法律規定擔保期限,可以由當事人雙方在合同當中自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或者約定不清的情況下,則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履行。
《合同法》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所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即便你承擔擔保責任,但是如果債權人沒有在擔保期限內主張,一旦超過該期限,那麼擔保責任失效,你就可以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了。但是如果沒有超過擔保責任期限,你還是需要按照合同約定,來承擔相關的保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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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灼實
謝謝邀請。我們鄉下有句老話:不做中不做保,生活沒煩惱。這個中是牙人或中間人的意思。是幫交易雙方講折衷話促成交易賺取雙方打賞金的。保是擔保人,類似於現在銀行第三方。不同的是交易雙方都比較信任的人,交易的錢物不用透過擔保人的手,擔保人可以從中適當收點錢。但是,擔保人必須保證雙方照章辦事。如果有一方不照章履行。就需要擔保人出面調停或墊資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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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崑崙松4469528
看你擔保是如何籤的字樣。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還要看債權人在保證期間主張權利沒有?如果沒有,你的保證責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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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解風情QHHD
從你說的情況可以判斷出來,保證人只是提供了個人名義的一般保證責任,並沒有提供財物擔保,簽訂擔保協議之類,所以基本上不存在幾位律師說的連帶保證責任。債權人對到期債務未能實現債權,可以起訴法院要求你承擔保證責任,履行完畢後,你可以向債務人進行追償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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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東友律師團
在生活中,很有可能會遇到這種情況,不需要你提供任何東西,只需要在保證人處或者擔保人處籤個名。但是這個簽名將為你帶來什麼風險,你知道嗎?
首先,這個簽名可能不光讓你喪失全部身家,還得一直揹著債,直到還清你朋友的欠債為止!
在簽名前,你應看清楚保證的方式,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一般保證是隻有在債主經過起訴你朋友勝訴,並經過執行程式仍沒能還清欠款的情況下,你才承擔保證責任;而連帶保證是隻要你朋友沒能到期還錢,債主就有權要求你替朋友還錢,而你無權拒絕,當然你有沒有能力還就是另外一碼事了。
在簽名前,你還應該看清楚保證期間到什麼時候。保證是有時間限制的,當然時間長短可由你和債主協商一致後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不過,如果《保證合同》上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多久或者約定的不清楚,像那種保證期間到你朋友還清欠款之日的說法,就屬於約定不清的,那按照法律規定保證期間就是六個月。提醒一下,保證期間是從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的,也就是從債務到期開始計算的。第四,如果債主沒有在保證期間內要求你承擔保證責任(即還錢),那麼恭喜你,你的保證責任免除了!
如果你運氣非常不好的趕上了你朋友還不了錢,只得你承擔保證責任,替你朋友還了錢。那麼你在承擔了保證責任替你朋友還錢外,你可以向你朋友追償。
綜上,律師在此提醒大家,交友可廣泛,簽名需謹慎,擔保之名更不可隨便擔,量力而為。
回覆列表
擔保的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擔保的一種是連帶責任擔保。
先說一般保證,如果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和仲裁,沒有對債務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的,保證人可以對債權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幾種情況下保證人不能拒絕,一是債務人住所發生變化,致使債權人要求履行債務發生嚴重困難,二是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終止執行程式,三是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自己拒絕擔責的權利。
如果是連帶責任,債權人有權向你和債務人同時主張權利,也可以單獨向你或者債務人主張權利,如果向你主張權利,你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