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情感書生談感情
-
2 # 農人心語
32歲晚婚男人娶了媳婦,住在孃家不讓碰;不讓生孩子!哪叫什麼結婚,結的那門子婚呀?
很顯然是相親結婚的吧?三十而立,是一個成年人該獨立自主的年齡了吧?這種情況有三種可能:
1.她想結婚的人不在你身上,另有隱情,或心有所屬,或隱婚與俗。但經不作親友父母的壓力,勉為其難被迫結婚。心裡駐著一個不甘心放棄或等待機會達到理想的目的;
2.性取向另類。此類同性戀近年聽說的多,結觸的少。由於其被習俗鄙棄,基本都屬於“地下工作”模式,正常人很難了解,更別說理解。
3.騙婚。這類人近幾年也常見。大部分是相親相識或藉口相親有目的、有預謀地騙取錢財,達到依法依俗騙別人錢財致富的享樂慾望。
如果遇到前兩種可能,還比較好解決。第①種可以盡最大努力去溝通、爭取,結婚是大事,做為一個成年人應該能夠理性地解決問題。
對於第②種,遇到的機會很少,如不幸遇到,也只好放棄;且對方不一定會給你明確的理由。
以上這三種情況,是相親結婚最常見的結果,尤其對於三十多歲的成年人,理性大於感性思維,可以正確取捨,不會像青澀少年處於感情變動的時期,對婚姻那麼輕率吧?
這裡需要注意地是,由於傳統習慣對於婚禮儀式(向親友證明)較重視,交了彩禮、擺了酒席、辦了儀式就定義為結婚,而去民證部門(要法律保障)辦理結婚手續不夠重視甚至忽略。實際上結婚證只有在離婚時才用得上,對於準備結婚的男女誰想著本著離婚去的?但只有一種人是奔著離婚去的:騙婚!
題主的問題沒有說出結婚詳情、是否領了結婚證?但對於婚婚,是否領了結婚證沒有多大約束作用。根據題主介紹結婚後常住孃家不讓碰(怎麼生孩子!)的情形,若領了證,付了彩禮。最後離婚(騙)對男方很不利了。因為婚姻法只承認合法的法律期限,不承認、當事人也無法拿出沒有同居的有效證據!
但“法定結婚”的婚期內共同財產視為夫期共同財產(當然要有實證),男方付給女方的彩禮、贈予的財物是不主張退還的,法定婚期越長,這種財產就歸女方所有的機率越大。――這是惡意騙婚者利用習俗和婚姻法,騙錢的穩妥方法。
不知題主是屬於那種情況?
-
3 #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不知道你問過她為何為這樣做沒?不可能無緣無故,事情總是有原因的,回答各種分析的都有,但我分析,出現這種情況,極有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
1、她根本就不愛你。我不知道你老婆多大、長相如何,也不知道你們給了彩禮沒?給了多少彩禮?在城市,32歲結婚正常,但在農村,估計是比較晚了,如果是農村,32歲才結婚,極有可能是你確實不咋樣,長相、能力、年齡不佔據任何優勢,找不到老婆,用錢砸出來、買的一個老婆,但人家根本就不喜歡你,不愛你,所以,即便結婚了,人家對你沒感情,不讓你碰她,回孃家,也是情有可原。
2、她心理有人。極有可能她婚前就有心儀的人,只是,迫於父母的壓力,或者迫於你給她家太多彩禮,她父母又是見錢眼開之人,強迫她嫁給你,她又孝順父母,不敢違背父母旨意,只好違心嫁給你,但實際上,她有喜歡的人。
3、婚內出軌。還有一種可能,她婚後已經有喜歡的人了,婚內出軌,所以不讓你碰她。
4、還沒玩夠,還小,不想要孩子。你媳婦應該比你小,不然,不會不要孩子的,在農村,女人一旦過了25歲,就會急著要孩子,她不急,也不跟你同床,說明擔心懷孕,擔心有孩子,因為她還小,不想要孩子。
5、你對她不夠好。她沒有感受到你的愛,沒有安全感,所以不要孩子。甚至你有家暴等情況,厭惡你、遠離你,但又不離婚,讓你看到肉,卻吃不到。
6、職業騙婚人。有可能就是一個職業騙子,騙婚的,但這種可能性比較下,因為,她是回孃家,不是玩失蹤。
針對這種情況怎麼辦?六個建議,可做參考:
1、好好跟她談,讓她想清楚,究竟是需要啥?要婚姻,就好好做一個妻子應該承擔的責任,過夫妻生活,不然,就離。
2、跟她父母溝通,表達你的想法。她父母是有責任的,自己女兒嫁出去了,天天回孃家,父母不管,也不說,說明這家人(你丈母孃和岳父)是有問題的,至少,在教育孩子上,對待他們的子女上,是有問題的。一般通情達理的父母,會把女兒勸回去的,不會讓她經常回孃家,這樣不僅鄰居說閒話,也會影響夫妻感情。
3、對她好,讓她愛你。她不跟你同床不讓你碰她,也不給你生孩子,不僅是她對你沒感情,也有可能你對她確實不夠好,你要讓她心甘情願把身體給你、給你生孩子,你得給她一個給你生孩子的理由,那就是,你對她足夠好,讓她有踏實感、愛你。心甘情願把身子給你和給你生孩子。
4、等待。如果是她還小,玩性大,不想要孩子,那就再等幾年,等她想要了,再要,就看你等的起不。
5、離婚。如果還是不管用,可以離婚,她如果不願意,可以到法院起訴,以沒有夫妻之實進行起訴,如果有高昂的彩禮,還可以要回來一部分。
6、報警。假設有證據證明她是職業騙婚人,以前也跟其他人結過婚,騙過彩禮,則可以報警,按照欺詐、詐騙罪定罪。
-
4 # 臭小子的春天
生容易,活容易,生活不容易,但願婚姻多一些真誠,少一些欺騙……
表哥168釐米,過於偏瘦,雖然29歲,可是看著弱不禁風的樣子,很難找到物件,一次,隔壁鄰居給他介紹個離過兩次婚的女人,隨便有“歷史問題”,可是表哥也不出色,一家人安撫表哥,就這樣湊過這過日子吧,結婚當天,還別說,這表嫂一化妝,頓刻間秒殺表哥十條街,參加婚禮的親朋好友,無不羨慕,有的開玩笑,說一顆鮮花插到牛糞上……第二天表嫂回孃家,這表嫂死活不願意回來,開始以為人生地不熟,任由她性子來,可是到最後怎麼都接不回來,
沒辦法,只能選擇離婚,可是二十萬的彩禮打了水漂不說,婚禮開銷,定親,三金…前前後後花費幾十萬,就摟著睡了一夜,這代價有點大,對一個農村家庭來說,就是雪上加霜,姑姑禁不起這打擊,病倒在床上,表哥面對現實,意志變得更加消沉,每天過得渾渾噩噩的……
所以說,不論女人還是男人,都要正確對待婚姻,不能為了錢,不能因為錢,滿足自己的私慾,而傷害了別人……
-
5 # 高山流水71112561
鮮花插在牛糞上,女人總是不甘心這種有違自己意願的婚姻。
我剛工作那年(1981),我的一個男同事是個拿著金飯碗和一個普通衛生所護土結婚的,男的家世不錯,父母都是幹部,一家人都是吃商品糧的,還有個在地級市當二把手的姑父。女的是個普通人家孩子,還窮。這樣的家世找個窮人的女子結婚明眼人都看的出來,那就是男的醜,女的漂亮,真正的“一朵鮮花插在牛糞上”。
他們的模樣就象武大郎和潘金蓮,結婚三年了這女的還一直排斥她的男人,有一次學校開教師會,老師們商量著叫這個男的領著我們去衛生所看他的老婆,到衛生所寒喧一陣後,老師們遞個眼色,先後都溜了,出門就把他反鎖在老婆房裡,讓她們今晚作對真正的夫妻。
笫二天這個男老師臉上一道道血手印,吊拉個臉,看樣子還是沒有如願。
又過了兩年,女的提出讓男的姑父幫忙弄個商品糧才肯同房,男的父母看到兒子年齡不小了,僵著也不是個辦法,於是就請這姑父幫忙,很快商品糧手續辦了,在拿著人人眼紅的商品糧紅本本的兩個月後,這二人婚姻也走到了盡頭,在民政局辦離婚了。
我這同事結婚前後五個年頭媳婦都沒讓他碰,失去了大把的青春,而那個女人儘管也耽擱了五年,可人家弄了個商品糧,工作也由衛生所調到縣衛生局。一朵鮮花不再插在牛糞上,既解決了工作,又達到了目的,也算值了。男的只有“望洋心嘆”,一個有著商品糧頭銜的“癩哈蟆”最終也沒有吃到天鵝肉。
回覆列表
朋友你好,書生為你解答。
看樣子,這個女人是不打算和你好好過日子了。
一個結了婚的女人經常住在孃家,在外人看來,好像就是婆家的人容不下她、待她不好似的,這種做法對男方極不公平,大大挫傷了男人的自尊心。不讓碰,暫時也不要孩子,女方好歹得給個說法呀,總不能一直躲到孃家,就這麼僵持著吧?
這種情況如果一直持續下去,男人就得想辦法解決問題了。
一、先想辦法和你媳婦好好溝通下,打探清楚對方真實的想法再做決定。
女人這麼做總也是有原因的。是你們家的人待她不好?還是你對她關心不夠?或者是身體方面出了毛病,不想要孩子,也不想讓你碰她?又或者是外面還有第三者?總之,不可能無緣無故常住孃家,且不讓你碰的。
二、如果打探無果,女方什麼也不肯說,建議向女方的家長了解情況。
既然媳婦不肯說原因,那她的父母總知道是啥情況吧。事情已經這樣了,你也別怕丟人,多跑幾次媳婦的孃家,和他們說好利害關係,勸媳婦能回心轉意。假如矛盾實在不可調和,女方的家長也不知所以,那只有另想辦法了。
三、試了好多的方法還是搞不清楚原因,媳婦依舊我行我素,老住孃家不讓碰,那只有離婚一條路可走了。
這是下下策,但實在沒有辦法只能如此了,兩口子過日子總不是這樣過得吧?如果是婚騙的話,協商著退回些彩禮錢,至於能退多少,這個就不好說了,儘量爭取多退點吧。還好沒有孩子的牽絆,問題解決起來也不是很麻煩,只能爭取自己最大的權益了。
從男人的直覺上來判斷,你媳婦很有問題。要麼就是她身體某方面有難以啟齒的隱私,要麼就是外面還有別的男人,要麼純粹就是為了騙彩禮錢才和你假裝結婚的。不管怎樣,反正不是個居家過日子的女人,你一定要認清她的真實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