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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色墨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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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陀螺說歷史
農民工在工廠離職後,應該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農民工在工廠離職前,也應遵守工廠的公章制度,按照正常流程辦理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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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仲痴巴
有合同到期是有的,合同不到期自己辭職要他也得給,我以前就是,不給解除合同別的地方籤不上,我去勞動仲裁,還沒開庭又去廠裡他們就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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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別動我的蘋果
想要離職證明?有病吧?農民工這個字眼,不管是國企還是私企都視為另類,別做夢了,農民?你永遠不會得到實惠!……本人的親身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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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昔陽美
如果農民工和用工者簽了勞動合同,並在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兒做了認證。用工者應該給出具離職證明,不管打工者出現什麼情況。不在用工單位工作了,一式三份離職證明。用工著一份,打工這一份勞動保障部門兒一份,以防止用工者和打工者。除現什麼其它情況。做證明用。證明打工者以離開本工位單位,
我是這樣看的,出具離職證明,是防止以後發生什麼事情,比如,打工者從本工作單位如果沒有回家,家人還聯絡不上,這時候家人上原單位去找此人,這時候原單位拿出出具的離職證明,給打工者的家人看,也就正實了打工者裡已離開,如果沒有離職證明,用工者說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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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職場小白666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另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如果老闆不開離職證明給離職的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是要賠錢的。那麼不開離職證明怎麼又會造成損失的呢?我之前以回答過類似問題了,有很多公司要求入職者必須提供上一個公司的離職證明才能辦理入職的,目的就是怕受到牽連,因為如果上一份工作未解除勞動合同又入職你處,前公司追究勞動者責任時,你公司也是要負責任的。假如勞動者應聘新公司,面試筆試通過了,新公司決定聘請你,而你卻因前公司沒有開具離職證明入不了職,這就是損害了,這時勞動者如要追究前公司的責任,前公司是要賠償勞動者經濟損失的。所以,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公司一定要按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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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的經驗來看,離職證明基本上只對中高管理職位的人有用,對一般的職位或技術崗位,基本上沒有用處。對於農民工來說,離職證明也沒什麼用處。開不開沒所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