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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dadazhu2

    其中發盤和接受是達成交易、合同成立不可缺少的兩個基本環節和必經的法律步驟。

    還盤是指受盤人對發盤內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變更的表示。還盤可以針對價格,也可以針對其他條件。即一方在接到另一方發盤以後,可以就提高或降低價格、改變支付方式、改變交貨期等要求更改報盤內容。交易可以多次還盤與反還盤。

    需要注意的是,還盤是對發盤的拒絕,還盤一經做出,原發盤即失效,發盤人不再受其約束。一項還盤實際就是受盤人的一項新發盤。還盤做出後,還盤者處於發盤人的位置,原發盤人則變成了受盤人,他有權對還盤的內容進行考慮,決定接受、拒絕或再還盤。

    接受的含義——指受盤人接到對方的發盤或還盤後,同意對方提出的條件,願意與對方達成交易、訂立合同的一種表示。也就是說,交易的一方完全同意對方發來的報盤或還盤的內容所做出的肯定表示。

    構成有效接受的條件

    (1)接受必須由受盤人做出

    (2)接受必須表示出來

    (3)接受的內容必須與發盤相符

    (4)接受必須在發盤有效期內送達發盤人

    合同對當事人構成的約束力是建立在法律基礎上的,因此,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範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經過交易磋商,一方的發盤或還盤被對方有效地接受後,就算達成了交易,雙方之間就建立了合同關係。但在實際業務中,一般還要用書面形式將雙方的權力、義務明文規定下來,便於執行,這就是所謂簽訂合同。在中國對外貿易實踐中,書面合同可以採用正式的合同、確認書、協議的形式,也可以採用備忘錄、定單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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