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務員考試有年齡限制,具體年齡要求以報考單位的招錄公告規定為準。
2.《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
第四章 報名與資格審查
第十六條 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二)年齡為十八週歲以上,三十五週歲以下;
前款第(二)、(七)項所列條件,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調整。
3.以省考,2018上半年四川省公務員考試為例,年齡規定:
年齡在18—35週歲(1982年3月22日-2000年3月22日期間出生),2018年應屆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即1977年3月22日以後出生)。
4.以國家公務員考試,2018年度國考為例,年齡規定,比如:
1)一般人員報考年齡
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1年10月至1999年10月期間出生)的人員,符合報考年齡規定。2018年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招考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1976年10月以後出生)。
2)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
1.公務員考試有年齡限制,具體年齡要求以報考單位的招錄公告規定為準。
2.《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
第四章 報名與資格審查
第十六條 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二)年齡為十八週歲以上,三十五週歲以下;
前款第(二)、(七)項所列條件,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調整。
3.以省考,2018上半年四川省公務員考試為例,年齡規定:
年齡在18—35週歲(1982年3月22日-2000年3月22日期間出生),2018年應屆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即1977年3月22日以後出生)。
4.以國家公務員考試,2018年度國考為例,年齡規定,比如:
1)一般人員報考年齡
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1年10月至1999年10月期間出生)的人員,符合報考年齡規定。2018年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招考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1976年10月以後出生)。
2)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
地市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為,一般不超過30週歲(即1986年10月以後出生),2018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週歲(即1981年10月以後出生)。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週歲(即1991年10月以後出生)。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一線幹警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週歲(即1986年10月以後出生),2018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週歲(即1981年10月以後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