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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輕雲淡有情天

    想分手,還不容易?把你內心惡的魔鬼放出來,你不走,人家要趕你走。

    在人家家裡吃住了一年,各方面瞭解了,也得到了生活和生理經驗,現在厭了,你只要表現出以下幾點,人家就主動讓你走了!

    一,懶,你不做飯不做家務,衣來伸手飯來張口,還要叫準婆婆買好吃的,做得不好吃燒得不對味就不吃,情願叫外賣,哪怕這外賣從鎮上送到鄉下,錢由他們付。衣服不洗,換不上了就網上買新的,內衣內褲多買幾包,準備一天一換,買三百件,當然床事懶不懶,看你控制力如何了!

    二,不孝,目中無人,沒大沒小,每天叫你準公婆只能侍候你,不許打擾你,他們有什麼事,你一概不管,最好還問他們有多少家底,你別說你想要,反正你想走,要了可能溼手沾麵粉,你就表示打聽一下他們有多少家產,這一打聽,足夠老夫妻倆心驚膽戰,保準想著辦法叫你早點走!

    三,浪,你要表現得很不守婦道的樣子,看見任何男人都要表現得很熱情,尤其男朋友不在身邊時,看見別的帥哥要比潘金蓮更嫵媚多姿動人,保不準哪天真的有你喜歡的西門先生帶你走,還要會在網上聊騷,讓男朋友不小心看見你很浪,這樣,他可能一分鐘也不讓你多呆!

    四,笨,表現出你很笨的樣子,去市場買西爪,人家說二塊一斤,你偏要給人家二塊五一斤,來客人了,你不分大小老幼,一律叫哥哥姐姐,你就說你記不住輩份,這樣幾天下來,你男朋友準公婆不發話,鄰居親戚也會叫你走。

    要走還不容易,別找你男朋友和他父母的不是,這樣他們會傷心,照上面的方法,你走得輕鬆,他們放得愉快!

  • 2 # 泡泡天下事

    這個很容易,可以說,回自己家住一段時間,搬出來,離開他的家庭。

    然後再告知分手的原因是什麼,比如,發現不合適,性格不合,然後消失,冷處理,就這麼簡單。

    搞定男方,他的父母自然就放棄了,或者男方會說服他父母,所以,要讓他接受分手的事實。

    不過如果用了別人的錢之類的,最好說清楚,還清,禮物也歸還,對方要不要是一回事,給不給是你的事,直接不了了之,會惹毛對方。

    如果對方是暴躁,直接的人,可能還會招來殺身之禍,所以,最好是相對柔和一點的方式,不要硬碰硬。

    一旦分開後,就不要再藕斷絲連,讓對方覺得還有希望,還想挽回,這樣傷人傷己,但是也要給對方接受分手事實的時間。

    都是成年人,不想在一起了,就和平分手,對以後也好,畢竟愛過,即便現在不愛了,也別傷害。

  • 3 # 大維009

    是不是住的很壓抑?還是你們感情出現問題,跟父母住限制東西太多,你也放不開吧,有時候想跟男朋友享受兩人世界的時間都沒有,如果還有感情可以跟男朋友說下你的想法,相信他也會體諒你,多溝通,把想法說出來,不要憋著,這樣會影響感情,你男朋友也不知道他錯在哪,兩人感情要多溝通,不要生悶氣,希望對你有幫助

  • 4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和男朋友談了三年,那你們的相互瞭解已經很徹底了。又在他家和他父母住將近一年。讓人搞不明白的是,這麼長時間的接觸,又同居一年時間,有什麼原因讓你們離開,提出分手的呢?

    當然,他可能會找你。你也要做好給人家說好話的思想準備,別讓他鬧出事來,兩家人都不好交待。好聚好散,才是解決的最好辦法。

    這麼長時間的感情放棄,實在應該不捨。建議你還是三思而後行。如果①旦提出分手,開弓沒有回頭箭,再後悔,也就晚了。

  • 5 # 幸福一家人140113721

    還未婚呢,就在男方家和她父母“住”將近一年,想分手,怎麼提出來?怎樣回事啊!“住”了將近一年了,怎麼就不想“住”了呢?是和“公婆”關係搞不好了,還是和男友之間有了什麼問題?無論何種原因吧,即使不想繼續了,那就撤吧!怎麼提出來?看來男友還沒有分手的意思,你冒然提出怕男友不同意不答應,怕糾纏不清,怕實際也沒用,即想分手,就得有弄到哪算哪的思想準備,早晚得揭開,男友若不同意,可能不痛快、或許採取什麼手段,你都須面對了。你就豁出去吧!直接表白,或俏然離去,透過電話或資訊告知他。

    回頭說說你的情況,首先說,你不夠意思,或說你不是個“好女孩”,太不自覺、自律、自檢、自愛了!雖說現在開放了,年輕人婚前有點“故事”,不是多稀罕的事,總說起來,未婚呢就去男友家“住”了近一年,還挺洋氣的說法,和他父母在一起“住”!鬼知道你是怎麼“住”滴呀!對於一個女孩來說,這就很不地道。

    你有父母兄弟嗎?不知你父母兄弟情何以堪,怎麼想的、怎麼對待你的前前後後系列行為和你欲分手的態度!估計一般的父母兄弟都不會看好的,你說這算唱得哪一齣呢!過家家啊!一會在他家住,轉臉又想分手了,逗誰玩呢!逗“公婆”、逗男朋友、逗你父母兄弟?純屬開玩笑!我要是你爹,我絕對什麼也不說了,早氣死了!

    不知你是哪裡人,有些時候,你這種做法, 也是很平常的事。在河北張家口有的地方,就有這個習俗,叫“試婚”,如果你屬於這個情況的,我以上所噴全部無效,對不起了。張家口部分地方的“試婚”是這樣的,男女自由戀愛或媒人牽線搭橋的相戀男女,初步確定男女朋友關係後,年齡達成年人,在未領結婚證之前,有試婚的習俗,但這是自願自覺的,並不是每對戀愛男女都必須的。

    試婚期一般在數月~1年左右,所謂試婚就是在一起生活,看兩人是不是在感情、家庭、能否孕育等方面,是否都合適,然後,正式確定關係或擇日成婚。試婚期間,雙方商議,比如給女方買些衣物、首飾及錢等,假如即使試婚不成,這些東西都歸女方了。另試婚成與不成,男女雙方都有權做出決定。一般情況下女方先提出試婚終止的,就是說女方不願意了,提出退出的,如果花費男方過多的錢財的,應酌情退還給男方部分,也在雙方協調。

    題主是什麼情況呢!自己看著辦或商議著解決即是。事在人為,路靠自己選擇!

  • 6 # 莫道不消魂

    題主在沒有結婚的情況下就在男方家裡和對方父母一起住了將近一年的時間,這種做法對與不對,我沒有資格做評判,對於題主所提出的問題我想從以下幾個房間來解答。

    第1點,題主和男朋友以及家人相處了這麼久,是因為什麼原因不想繼續處下去了呢?

    第2點,抱著寧拆十座廟,不毀一門親的心態問一下題主,這段感情真的沒辦法繼續下去了嗎?你不喜歡的地方對方真的不能改了嗎?

    第3點,如果確定無法繼續下去了,我覺得沒有結婚領證一切就都還來得及,說句不那啥的話,即便領證結婚了,離婚也來得及呀。

    第4點,這就涉及到了如何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對彼此的傷害,分手既然一定會成為事實,那如果你對對方還有點感情,就應該把對對方的傷害也降低一下。

    說句不中聽的話,即便你對對方沒有愛情了,但至少你們相處了一年多,不管對方有多大的錯,最好也要抱著不傷害對方的想法,以一種和平溫柔的方式結束這段感情。

    第5點,但一切也要做好最壞的打算,如果對方對你有無理的要求,死纏爛打,甚至一些非法的舉動,那麼建議題主應該尋求法律的幫助或者你家人的援助。

    第6點,從這件事也希望題主可以吸取經驗教訓,在談下一段感情的時候可以有一個更明智,更正確的選擇。

  • 7 # 散戶俱樂部

    我感覺還是實話實說比較好,你不同意了,也應該把道理說清楚,也讓人家心裡明白。也好讓人家總結一下經驗,也好處理好下一段戀愛。

    畢竟你們三年多來並沒有吵鬧,也不存在著嚴重的家暴,凡是分手總應該有一個藉口,或是真實的原因。作為朋友告訴對方是最好的選擇。

    比你偷偷的走,光明磊落,比你演戲糟蹋自己再走更文明,作為現代青年人,應該注重實事求是,把真實的原因告訴男朋友,也算是幫助了他總結了經驗教訓。

    因為你走後他還要繼續找女朋友,多一份經驗,多一份你的幫助說不定就會成功的更快。

  • 8 # 花落誰家C3PO

    談了三年,同居了一年,想分手了,是因為你覺得和他們完全磨合不來嗎?

    第一種一個人收拾好東西,在某天清晨默默的離去,不過這對男方來說是一件非常傷心的事,搞不好還會做出什麼傻事呢!

    第二種,大吵一架,憤然轉身離去!

    第三種,也是最好的一種,大家坐下來,好好談談,談談離去的原因,如果你還是有所留戀,覺得並不是非走不可的還可以談談條件,如果一定要走,務必交代好所有的事情,確保無後顧之憂,安然的離去!

    感情這玩意,是人世間最難處理的事情,不管怎麼做,還是會有傷害的,我們只能力求把傷害降到最低,好讓我們分手後不會傷心太久!在一起三年了,很多事情都知根知底,就算以後真的分開了,偶爾街上看到新奇事物還是會想起與他分享,看見好吃的,也想起曾經他也很愛吃;看到好玩的,他曾經也是這樣貪玩!

    所以一定要三思!三思!三思!一旦說出口了,就再也無法回頭了,碎的了杯子,不管怎麼修補終究還是會有裂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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