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關於全軍專職從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員保健津貼的規定》(下)
——總後勤部1989年10月12日(1989)13號
7、“油料”系列。指油料化驗、清洗、保管、裝備油船工作崗位。
8、“高低溫作業”系列。指在高溫40℃以上,低溫 -35℃以下環境從事武器裝備試驗和操作的工作崗位。
9、“高空作業”系列。指在20米以上直接從事室外臺站、豎井架設作業的崗位。
10、“噪聲”系列。指在坑道中連續噪聲96分貝(A)以上,間續噪聲 114分貝(A)以上的工作崗位。
11、“影象處理”系列。指在影象處理過程中,直接接觸中毒以上化學毒物、液體和在暗室工作的專職崗位。
第四條 本系列標準為月標準,備專業系列歸口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發放辦法(按月或按天或按小時)。
第五條 同一工作崗位,符合享受兩種以上保健津貼標準的,按標準高的一種執行。
第六條 統一審批許可權。全軍專職從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員保健津貼的系列劃分、等級、標準幅度、列報科目,由總後勤部統一規定。各軍兵種、總部有關業務部門,由專業系列歸口單位牽頭,按本規定擬製保健津貼實施細則(包括享受範圍、崗位等級、具體標準、發放辦法、經費測算等),報總後勤部財務部審查平衡,批覆後執行。
第七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保健津貼的管理,嚴格執行標準,嚴格控制執行範圍,掌握好內部平衡,避免相互影響。
本規定自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起執行,以往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印發《關於全軍專職從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員保健津貼的規定》(下)
——總後勤部1989年10月12日(1989)13號
7、“油料”系列。指油料化驗、清洗、保管、裝備油船工作崗位。
8、“高低溫作業”系列。指在高溫40℃以上,低溫 -35℃以下環境從事武器裝備試驗和操作的工作崗位。
9、“高空作業”系列。指在20米以上直接從事室外臺站、豎井架設作業的崗位。
10、“噪聲”系列。指在坑道中連續噪聲96分貝(A)以上,間續噪聲 114分貝(A)以上的工作崗位。
11、“影象處理”系列。指在影象處理過程中,直接接觸中毒以上化學毒物、液體和在暗室工作的專職崗位。
第四條 本系列標準為月標準,備專業系列歸口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發放辦法(按月或按天或按小時)。
第五條 同一工作崗位,符合享受兩種以上保健津貼標準的,按標準高的一種執行。
第六條 統一審批許可權。全軍專職從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員保健津貼的系列劃分、等級、標準幅度、列報科目,由總後勤部統一規定。各軍兵種、總部有關業務部門,由專業系列歸口單位牽頭,按本規定擬製保健津貼實施細則(包括享受範圍、崗位等級、具體標準、發放辦法、經費測算等),報總後勤部財務部審查平衡,批覆後執行。
第七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保健津貼的管理,嚴格執行標準,嚴格控制執行範圍,掌握好內部平衡,避免相互影響。
本規定自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起執行,以往有關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