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小天愛你麼麼噠啊

    建議:  

    ①對本品或利福黴素類抗菌藥過敏者、肝功能嚴重不全、膽道阻塞者和3個月以內孕婦禁用。  

    ②酒精中毒、肝功能損害者、嬰兒、3個月以上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慎用。  

    ③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原有肝病患者,僅在有明確指徵情況下方可慎用,治療開始前、治療中嚴密觀察肝功能變化,肝損害一旦出現,立即停藥。發生肝損害後,在加強保肝治療的情況下可暫不停藥,若持續升高或重度升高,引起黃疸者應停藥,則需停藥,並給予保肝等綜合治療。應根據肝損害程度、結核病的臨床表現和醫師的經驗決定。無肝損害症狀,可在保肝治療的同時繼續使用抗結核藥物;有肝損害症狀或有肝損害促發因素應停藥;肝功能異常伴有黃疸或發熱、皮疹、關節炎等變態反應者應停藥;肝功能雖正常,但有明顯黃疸也應停藥。停藥期間,若結核病變輕,痰菌陰性,可待肝功能恢復後再給予抗結核治療;若結核病變廣泛、中毒症狀明顯、痰菌陽性,可選用乙胺丁醇、鏈黴素、氧氟沙星或左氧氟沙星治療。藥物性肝損害者,均應給予保肝藥物(如聯苯雙脂、凱西萊、甘利欣等)治療,促進肝功能的恢復。嚴重肝損害的病死率高,應積極進行肝功能衰竭的治療,包括支援治療和給予還原型谷胱甘肽、門冬氨酸鉀鎂等改善肝功能的藥物等。由於藥物性肝損害缺乏特效性治療措施,預防尤其重要。老年人、長期嗜酒、營養不良、原有糖尿病、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異常者,服用RFP較易發生肝損害,應特別警惕,密切觀察。任何服用RFP的病人在用藥前、治療中均應監測肝功能,至少在治療的頭2~3個月必須檢測,每月一次,必要時數天一次。此外,應將肝損害的有關知識告訴病人,一旦出現肝炎症狀,以便及時檢查肝功能。RFP致嚴重肝功能損害者肝功能恢復正常後不宜再用,以免再次發生肝損害。一旦發生變態反應應立即停藥進行對症處理。如果再用,應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增加劑量;如再次發生,應停藥。  

    ④高膽紅素血癥可能是利福平與膽紅素競爭排洩的結果。治療初期2一3個月應嚴密監測肝功能變化。  

    ⑤單用利福平治療結核病或其他細菌性感染時病原菌可迅速產生耐藥性,因此本品必須與其他藥物合用,治療可能需持續6個月一2年,甚至數年。  

    ⑥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並導致齒釀出血和感染、傷口癒合延遲等。此時應避免拔牙等手術,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周圍血象。  

    ⑦利福平應於餐前lh或餐後Zh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進食影響本品吸收。  

    ⑧肝功能減退的患者常需減少劑量。  ⑨有腎疾患、腎切除或腎移植病人,必須調整本藥的劑量,並密切觀察腎功能。  ⑩注意藥物相互作用:與乙胺丁醇合用有加強視力損害的可能。有酶促作用,可使雙香豆素類抗凝藥、口服降糖藥、洋地黃類、皮質激素、氨苯礬等藥物加速代謝而降效。長期服用本藥可降低避孕藥的作用而導致避孕失敗。本藥可干擾維生素D的代謝,可導致骨軟化,在營養不良的人或孕婦,其發病危險性較大。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人說把教育的目的放到成績和分數上是方法上的錯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