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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218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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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a11526
可以不給啊 那就要看女方了 女方要離婚看你給不給 像這樣不講信譽的人過一輩子難了 還不與早點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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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南子
當然可以不給。畢竟當初也沒有打欠條,就算女方要走法律程式,也沒有證據。
但是,才領證就把之前承諾的彩禮扼殺了。你是當領了結婚證就不能離婚了嗎?
為什麼男人一領了證或者一讓女方懷孕就有膽量單方面取消彩禮或者減少彩禮?無非兩個原因:一是女孩太上趕著了,誰上趕著誰就成了乙方,乙方自然被動了;二生米煮成熟飯了魚兒已經上鉤了鴨子都煮熟了,誰怕誰啊?所以,為什麼不能等錢到位了才領證?
與其說彩禮是女孩的賣身錢,不如算是女孩結婚的貶值保險。那些說要彩禮是賣女兒的人,你是拿出了金山銀山還是咋的?人家辛辛苦苦養大,能掙錢能養娃的親閨女,賣給你做填房?人家自己開啟門接客不是來錢更快?賣給公司不是更有保障?遇到一個跟你一樣不講信譽的公司,還可以上勞動部門告它維權。再不濟,被炒魷魚也不像二婚一樣貶值更不像打胎一樣傷身傷神。
女人在老公眼裡的價值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女方自身的價值,一個是他曾付出的代價。比如一輛他辛苦攢錢買的車,他會珍惜它,給它上幾份保險,時不時地做清潔做保養,一點小磕小碰都心疼得要命。因為車子有他的付出。
如果他曾辛辛苦苦追求過你,大大方方風風光光迎娶你。就算他日也落一個被拋棄的下場,起碼那些曾經餵了狗的青春歲月,沒有那麼多不值得。起碼曾經也被珍視過。
儘管主流價值觀不認同且法律亦不支援結婚時,男方一定要付"彩禮",但作為一種民間習俗,既然一方已經承諾,若因領證後不履行,便屬違約,缺少信用。理應受到道德法庭的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