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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554711509254

    Slamball(暴扣籃球)起源於洛杉磯的一個簡陋的小倉庫中,由Mason Gordon始創;旨在創造一種全新的包含戰術,美學的運動。並深受電子遊戲的影響。它幾乎沒有規則,可以理解為把籃球簡化到只有扣籃和蓋帽。就這樣,隨著Mike Tollin的加入,一門全新的運動應運而生。James Willis, Michael Goldman, Sean Jackson, David Redmond,Jeff Sherridan這五位球員可以看作這項運動的先驅了,他們被要求身著頭盔和護膝,開始了Slamball在這個星球上的首演,比賽效果證明,這項運動帶來的視覺衝擊力,感官體驗是其他運動無法比擬的,各半場的四塊蹦床讓球員隨心所欲的做著各類扣籃動作,這樣Slamball從倉庫中走進了人們的視野。

      比賽規則&場地條件:(1)比賽場地是一塊94‘乘以55’的制式球場。賽場兩端各有四塊大小相等的7‘乘以4’的蹦床,場邊有Plexiglas(一種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製成的透明塑膠)保護

      (2)球員全場必須身著護具包括有填充物的頭盔和護膝護肘。

      (3)雙方8名球員,四名上場

      (4)扣籃3分,其他入球兩分計算

      (5)3次犯規或兩次技術犯規,球員被罰離場

      (6)沒有帶球撞人以及打手犯規

      (7)蹦床內無走步犯規

      (8)防守方只能待持球方在蹦床區外帶球時逼搶

      (9)無3秒犯規

      (10)安全壘(中間蹦床和籃下蹦床之間的區域)上不得同時有兩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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