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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崔斯坦hh

    作用:

    ①依據作用:會議記錄忠實地記錄了會議的全貌。會議精神、會議形成的決定和決議、會議對重大問題做出的安排,如果在會議後期需要形成檔案,要以會議記錄為依據;如果不形成檔案,與會者在會後傳達貫徹會議精神和決定是否準確,也要以會議記錄為依據進行檢驗。

    ②素材作用:會議進行過程中連續編髮的會議簡報,以及會議後期製作的會議紀要,都要以會議記錄為重要素材。會議簡報和會議紀要可以對會議記錄進行一定的綜合、提要,但不得對會議記錄所確認的內容進行歪曲和纂改。可以說,會議記錄是形成會議簡報和會議紀要的基礎。

    ③備忘作用:會議記錄可以作用會議情況和會議內容的原始憑證。時過境遷,有關會議的內容和情況可能無法在記憶中復現了,甚至當時做出的重要決定可能也記不清了,這時就 不妨查查會議記錄。會議記錄還可以成為一個部門和單位的歷史資料,若干年後,透過大量會議記錄可以瞭解這個單位的歷史程序和發展狀況。

    內容:

    ①準確寫明會議名稱(要寫全稱),開會時間、地點,會議性質。

    ②詳細記下會議主持人、出席會議應到和實到人數,缺席、遲到或早退人數及其姓名、職務,記錄者姓名。如果是群眾性大會,只要記參加的物件和總人數,以及出席會議的較重要的領導成員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會議,出席物件來自不同單位,應設定簽名簿,請出席者簽署姓名、單位、職務等。

    ③真實記錄會議上的發言和有關動態。會議發言的內容是記錄的重點。其他會議動態,如發言中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別的重要的會場情況等,也應予以記錄。記錄發言可分摘要與全文兩種。多數會議只要記錄發言要點,即把發言者講了哪幾個問題,每一個問題的基本觀點與主要事實、結論,對別人發言的態度等,作摘要式的記錄,不必“有聞必錄”。某些特別重要的會議或特別重要人物的發言,需要記下全部內容。有錄音機的,可先錄音,會後再整理出全文;沒有錄音條件,應由速記人員擔任記錄;沒有速記人員,可以多配幾個記得快的人擔任記錄,以便會後互相校對補充。

    ④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等情況。

    會議記錄要求忠於事實,不能夾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情感,更不允許有意增刪發言內容。會議記錄一般不宜公開發表,如需發表,應徵得發言者的審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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