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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佛心179935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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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去海邊71740096
這樣的說法純粹就是黑惡勢力們勒索老百姓的錢財而慣用手法!目的就是一個!拆了你的房子不給一毛錢!作為普通老百姓,你除了和他們博命之外,還能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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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帶你上月球上看星星
什麼樣的房子是違建房我不知道,因為沒有一部法律能清楚完整的解釋說明。但是什麼是強拆我很清楚,就是沒有經過房子的主人同意就暴力拆人家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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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qwetyuiopasfghjkl
誰讓你按法律條文對付流氓土匪?不知道什麼叫正當防衛?不是自己不會正確使用法律,而是不敢使用法律賦予你的權利!你這種求助,貪生怕死還想保護自己!不就是讓別人替你出力而你不出力!想要簡單獲得自己權益就不要求助!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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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伍百姓
對所謂的違建建築物,拆遷公司權力只屬民工勞工行為,根本無權力隨行拆遷,,有權力的只是法院,經法院判定之後拆遷公司才能執行法院指令進行該物實行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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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鄉微視界
我們先看下面三種情況,大家來評判下究竟哪些該定為違建,拆遷方到底該不該強拆:
院落A:位於城市拓展區邊沿,雖早已正式凍結農房建房審批,但因各種原因遲遲未納入拆遷,去年底終於有各類訊息傳出來即將進行拆遷了,於是不少家庭就在幾天內將房屋能加層的加層了,院壩能蓋房的蓋上房了,當然工程質量極其粗糙,新建的牆體東倒西歪,看著都害怕。
院落B:位於園區發展區,拆遷調查摸底已在開展,但彷彿一夜之間,群眾的房屋就長高了、長寬了,半截牆,斷磚牆、彩鋼都冒了出來,不少農戶的房屋現狀與產權登記情況差距巨大。
院落C:也在開展拆遷調查摸底,群眾房屋除了主體外,各家各戶多少都有一點未納入產權登記的廚房、豬圈、柴棚、廁所等偏房。
一、對院落AB的人而言,違建目的十分明顯,是典型的惡意違建。
且不說這種違建行為挑戰法律的底線的問題,單說利益的比較與考量。
(一)獲取更多利益AB院落違建人員的出發點。是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違建當事人肯定不願意被強拆,強拆後是費力未討到好,是空歡喜一場,是原本以為可以到手的利益付之東流。強拆後其願望將落空,自然極力反對。
(二)若AB院落違建人員的目標得以達成,對其他守法者而言是更大的不公平。這種惡意挑戰法律底線,惡意違建居然獲得了賠償,就是同一院落裡沒有辦法突擊違建的、違建數量較少的也有意見,但更大的不公在於對其他地方的守法者而言就真的成了“老實人吃虧”“守法者吃虧”,必將導致當地整個農村地區拆遷和農房建設領域的混亂,進而造成農村秩序的混亂。
那麼,院落A和B這兩種情況,究竟是進行拆遷補償還是強拆呢,是原本只有3萬方的拆遷房屋卻要按5萬方進行補償的好,還是維護法律尊嚴、維護整個社會面上的公平好呢?二、對院落C的人而言,無證房不是突擊搭建,是日常生產生活必須的配套農房,其目的不是獲取更多的拆遷補償。
對於這種形成時日較久,且是配套於群眾生產生活的廚房、豬圈、柴棚、廁所等偏房,即使未確權,雖嚴格意義上說仍是違建,但在農村拆遷的實際操作之中,並不是一律當成違建處理,大多的偏房都會視為合法房屋進行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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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陽光只在黎明後
我建廠房已經十幾年了,現在修路就把我當違建了,土地沒證,只有營業執照,政府一分錢不賠,什麼都沒,馬上要強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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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拆遷律師週刊
不管是拆遷中的違建,還是生活中被認定的違建,只有根據法律規定處理的才能讓人信服,其他透過強拆、偷拆、誤拆等方式拆除的都是法律不認可的違法行為,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違建的認定處理和百姓的利益息息相關,直接影響百姓生活,你知道都有誰有權利認定違建?有誰可以拆除違建嗎?
拆遷方有沒有權利處理違建?
很多朋友的房屋遇到拆遷都被說成是違建,或者是在雙方針對補償協議沒有達成一致時被說成違建,告知拆遷戶只有一點補償或者沒有,此時拆遷戶必須保持冷靜,不能因拆遷方的一句話自亂陣腳,我們要明白,說你房屋是違建的人有沒有認定權利。
根據法律規定,集體土地沒有經過批准私自農用地建房的違反土地規劃,是由當地縣級以上土地主管部門進行處理,這種情況屬於違法佔地,被拆遷人的房屋並不都是屬於這種情況,拆遷律師提醒剛才上述所說的情況自然資源部門有權利查辦但是無權拆除,土地管理法還規定了,行政機關責令當事人限期拆除,當事人可在接到告知15日內向法院起訴,如果期限過後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機關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拆遷方也可能會說房屋認定違建的理由是違反了《城鄉規劃法》,那麼我們看一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在鄉、村莊規劃區內的違建則由鄉、鎮政府責令停止建設。
看到這裡你是否大概明白了只有城管部門、鄉鎮、自然資源部門和城鄉規劃部門才有權利查處違建,那麼我們在拆遷中接觸到的拆遷辦、街道辦、村委會都沒有資格查處,他們所作出的任何決定和行為都沒有法律依據,更別說拆除房屋。
違建不代表隨意拆除 必須遵守法律規定
似乎違建就可以隨隨便便拆除,沒有任何法律規定,不需要告知拆遷戶,想什麼時候拆就什麼時候拆,想怎麼拆就怎麼拆,法律明確規定了無論是哪個部門處理違建,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執行,不能一概而論
出現違建很多人認為就要拆除,其實現實中很多違建並不需要拆除,《城鄉規劃法》中規定對一些可以透過採取改正、消除影響的違法建築,應當要求當事人透過改正、罰款解決,這就是說明對一般性違法建築透過消除影響就能合法,並不需要全部拆除,這樣有利於減少矛盾。
對違建的認定絕非是一句話、一張紙就可以認定的,認定程式也需要遵循法律規定,經過綜合考慮確定,確實屬於違建的應當依法拆除,一些證件不全的,不能一概而論定為違建,也不能成為壓低補償的藉口。
一些地方的違章建築確實沒有依據可查,很多違章建築建設時屬於合理合法,只是不適用於現行的法律,這種情況我們不能一概而論,拆除不是目的,目的要根據實際情況解決民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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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不能以拆違之名來行拆遷之實。即使是違建也是相關職能部門沒有提前干預導致的。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也有一些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