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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最高法、最高檢聯合下發《關於修改〈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下稱《決定》),對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進行上調。根據《決定》,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將被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較大”。《決定》將於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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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不醒夢29

    真實的債務糾紛是不能以刑事來判定

    信用卡因為涉及到虛假材料 套現惡意欠款的問題 需要用刑事來輔助

  • 2 # 龍門山財經

    兩高關於對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由1萬提高到5萬,一下擴大5倍,可以說是對絕大部分惡意透支者的一次集體“赦免”,又鬆了一口氣,哈哈~利好!作為一名長期研究信用卡的金融人士,還是談點體會。

    一,對於中國法制建設的影響。最高法、最高檢關於妨礙信用卡管理的司法解釋最早於2009年12月3日頒佈實施,這次新規的實施差兩天剛剛9年整。在這九年裡,中國經濟社會明顯發生了巨大變化,舊的司法解釋已經表現出不適應。尤其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信用卡使用者和銀行銀行授信總額高速增長。據央行《2018年第三季度支付體系總體情況》顯示,銀行共發放信用卡6.59億張,人均持卡0.47張,銀行總授信額度達到14.69萬億,環比增長5.05%,應償信貸餘額6.61萬億,環比增長5.68%,逾期半年未償餘額達880.98億,環比增長16.43%,佔比1.34%,實現了客戶數量和總餘額的高速增長;其次,據最高檢披露資訊,近年來信用卡詐騙刑事案件持續攀升,而量刑趨於偏重,有悖於刑法寬嚴相濟,慎用實刑政策。而舊的司法解釋,更多的是趨於對銀行業的保護,使公權利過多介入原本屬於一般的民事案件等。當然,提高信用卡詐騙入刑標準,最直觀的是刑事案件數量的下降以及佔比的下降,這對國家社會來說是好事。因此,基於以上諸多原因,新的司法解釋終於出臺。

    二,對於銀行業來說,未來的路在何方?有的專家學者分析說,本次標準的修改將有利於銀行業健康長遠發展,這話聽起來咋總有些蒙圈。按理說,曾經的銀行為了收回信用卡欠款,除了信用懲戒+民事訴訟,還有刑事責任的追究的底牌,至於是否立案,至少震懾作用是存在的。我們知道,舊的司法解釋關於額度的界定有三個檔,1……10萬,10……100萬,100萬以上,而新司法解釋三個檔分別是:5……50萬,50……500萬,500萬以上。大家可以對比一下,能夠下卡的是1……10萬的多,還是5……50萬的多?恐怕普通持卡人大部分集中在1……10萬區間吧。但是從銀行實踐來分析,違約機率又會集中在哪個區間呢?從理論上講,資產越多的人,獲得的授信額度越大,償債能力更強,違約機率越低。只有這樣分析,我們的思路才會更清晰,要想遏制信用卡不良率上升,必須與時俱進。一是繼續加大民事訴訟力度和密度,包括啟動支付令等快捷高效執行手段,對於小額逾期予以及時清收;第二,適當提高信用卡門檻,細化風控措施,把好第一道關。否則,失去刑責的震懾,對銀行來說真的是一場考驗,信用卡不良率能否得以有效控制,需要時間來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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